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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弱勢群體權利的憲法司法保護 內容提要:越來越多的國家將弱勢群體的權利納入憲法司法保護軌道,對弱勢群體進行傾斜性保護。這種趨勢的發(fā)展不是偶然現(xiàn)象,它具有必然性。我國應當借鑒法治發(fā)達國家的經(jīng)驗,對弱勢群體進行憲法司法保護。對弱勢群體進行憲法司法保護具有一些有利的條件,特別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將保護弱勢群體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這給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我們應當抓住這個機會采取相應的措施?! £P鍵詞:弱勢群體,憲法,司法保護 一、弱勢群體概念解說 學術界對弱勢群體的表達各不相同,有的使用“社會弱
2、者”,有的稱為“社會弱勢群體”或“脆弱群體”等。不同學科的學者在界定時,由于其研究視角和目的、方法各不相同,因而具體定義存在一些差別。目前,界定較多的是社會學領域。如有的在批判了五論即低收入群體論、貧困群體論、民政對象論、競爭弱者論和綜合特征論之后,指出,經(jīng)濟利益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上的低層次性和承受力上的脆弱性,共同構成了社會弱者在社會性資源分配上的同一性。貧困性、低層次和脆弱性是社會弱者的本質特征。任何社會弱者,都內在地、必然地具有貧困性、低層次性和脆弱性。因此,從社會學視角來看,社會弱者是一個在社
3、會性資源分配上具有經(jīng)濟利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會群體。這樣的界定,既全面地概括了社會弱者這一概念的本質性,又準確地把握了其周延性和確定性,也體現(xiàn)了抽象性的表述要求,因而,對于學術界廓清關于社會弱者的模糊認識,科學地把握社會弱者這一特殊社會群體,具有全新的理論和現(xiàn)實啟迪意義。[1]不少學者著眼于我國的國情認為,弱勢群體指社會中的弱者,即需要人們給予特殊關愛和援助的人群共同體。包括城鄉(xiāng)貧困人口、再就業(yè)困難的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維護的勞動者主要是非公有制企業(yè)的雇工群體和城市
4、里的流動農(nóng)民工。[2]也有的將我國改革中出現(xiàn)的弱勢群體與歷史上和西方國家的弱勢群體加以區(qū)分。[3] 我們認為,從社會學視野考察,弱勢群體是一個具體的歷史概念,它是強勢群體的相對概念,是指與另一部分人群相比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體能、智能、處境等方面處于相對不利地位的一部分人群。傳統(tǒng)理論主要從階級觀點進行分析和分類,奴隸社會的奴隸、封建社會的農(nóng)民、資本主義社會的工人等屬于弱勢群體。今天,人們通常從更廣闊的視野進行考察,如階層、職業(yè)團體、年齡、體力、智力等。如從年齡看,少年兒童和老人屬之;從性別看,婦女屬之
5、;從健康狀況看,殘疾人屬于這一類;從工作獲得與否看,失業(yè)人員屬于弱勢;與企業(yè)主相比,勞動者屬于弱勢;與多數(shù)民族相比少數(shù)民族屬于弱者;與行使權力者相比,被管理者屬于弱勢等??梢?,“脆弱者群體的存在,是一種普遍現(xiàn)象”。[4]但弱勢群體的形成往往具有時代性特點,如今天許多國家的同性戀者、愛滋病患者等,在古代社會是不存在的。可見弱勢群體也具有相對性和歷史性特點?! 》▽W意義上的弱勢群體與社會學及其他學科中的這一概念既有區(qū)別,也有其共性。目前,法學上尚未發(fā)現(xiàn)有作出明確界定的概念。筆者認為,它除了具有其它學科中的普
6、遍性、時代性、歷史性和相對性等普遍共性外,與其它學科相比較,法學中的弱勢群體概念,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具有法律規(guī)范性。這種規(guī)范性可以以多種形式表現(xiàn)出來,既可以是憲法法律法規(guī),也可以是作為法律淵源的判例和習慣等;與法律規(guī)范性相應的還具有強制性和可司法性的特點。從發(fā)展趨勢來看,其法律規(guī)范性、強制性和可司法性的程度越來越高,這是導致其司法保障地位日益提高的重要原因?! ∥覈鴳椃ㄎ疵鞔_使用弱勢群體這一概念,但這并不表明憲法沒有保護弱勢群體的的原則、精神和規(guī)范。憲法學界對弱勢群體的研究主要是通過“特定群體的權利”或者
7、其它更為具體的某一個人群來指稱。如有的使用弱者、特殊人群等。其中的“特定群體”就有相當一部分屬于弱勢群體的范圍。目前,國內學者根據(jù)我國憲法規(guī)定一般認為,特定群體(或稱特定主體或特定人或特殊群體)包括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及華僑、歸僑、僑眷等。有學者還將少數(shù)民族人權、殘疾人人權、難民人權保障、罪犯人權保障納入特定群體。[5]有學者將退休人員、軍烈屬、母親列為特定群體。[6] 從國際范圍來看,對弱勢群體尚未形成一個公認的概念。1993年的聯(lián)合國維也納大會提出,必須特別關注存在于所有社會的弱勢群體的狀況
8、。大會提到的這類群體有:遷徙工人、少數(shù)人口、土著人、難民和尋求庇護者,以及殘疾人。大會要求為改善婦女和兒童的狀況,尤其是那些易受傷害群體因而加倍不利的婦女和兒童的狀況作出更大的努力。[7] 可見,無論法學界還是實務上均未確立一個被各國都認可的概念??茖W的弱勢群體概念還需要法學界的共同努力。為了說明問題的方便,本文的視角是從廣義的角度和人們公認的范圍考慮,弱勢群體主要包括土著居民、黑人、奴隸、婦女、兒童、老人、相對于雇主的勞動者、失業(yè)者、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