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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單獨列項計價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京政辦發(fā)〔2017〕1號)精神,全力做好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垃圾渣土管理的規(guī)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市政市容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土方砂石運輸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fā)〔2014〕6號)及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現就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在工程造價中單獨列
2、項計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包括的內容本通知中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拆除、修繕等產生的棄土(石)運輸和經專家論證應消納處置的棄土(石)消納費用、渣土運輸和消納費用、施工垃圾場外運輸和消納費用。(一)棄土(石)方包括土石-51-方工程或地基基礎工程施工中產生的除現場留存土、渣土外所有外運土(石)方。(二)渣土包括建設工程的整體或局部拆除、地下障礙物拆除、土石方工程或地基基礎工程施工中產生的廢棄物。(三)施工垃圾包括建設工程施工中產生的除棄土(石)
3、方和渣土外的建筑廢料和廢棄物、辦公生活垃圾、現場臨時設施拆除廢棄物和其它棄料及廢棄物等。二、計價要求(一)依據2016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概算定額》編制設計概算時,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應按本通知附件1的規(guī)定,計入設計概算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中。(二)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guī)范》(GB50854-2013)等清單計算規(guī)范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時,涉及建筑垃圾運輸、消納的項目,應按本通知附件2的規(guī)定,分專業(yè)單獨設置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清單項目,并在匯總計算表格中單獨設定建筑垃圾
4、運輸處置費項目及表格填報要求。棄土(石)方、渣土項目的招標工程量,由編制人依據專家論證通過的棄土(石)運輸處置方案、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紙、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等,并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確定。(三)編制招標控制價(即最高投標限價)時,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應根據招標工程量清單和本通知規(guī)定單獨計價,并在工程計價匯總表中單獨匯總列明。綜合單價不應上調或下浮。-51-棄土(石)方、渣土消納費用根據專家論證通過的棄土(石)運輸處置方案、自然密實狀態(tài)的容重(密度)、《北京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本市非居民垃圾處理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fā)改〔
5、2013〕2662號)等計算確定。(四)編制投標報價時,投標人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和招標工程量清單,遵照有關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管理的規(guī)定,結合工程和自身實際情況,自主填報建筑垃圾運輸處置項目的價格,但不得低于成本。三、有關規(guī)定(一)本通知附件1中人工、材料、機械等要素價格執(zhí)行概、預算書編制當期的市場價格,市場價格不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二)施工垃圾場外運輸和消納費用單獨補充列在各專業(yè)定額的措施項目章節(jié)中,并按規(guī)定計取各項費用和稅金。(三)在施工發(fā)包前,發(fā)包人應結合工程實際和市場調研情況,編制建設工程棄土(石)運輸處置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四)依法
6、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應按本通知規(guī)定單獨列項計價和匯總填報;合同協議書應單獨載明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直接發(fā)包的工程,發(fā)包、承包雙方應參照上述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單獨列出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五)發(fā)包、承包雙方須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的結算方法。-51-(六)本通知與北京市現行計價依據配套使用,與現行造價管理規(guī)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為準。四、生效日期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2017年9月1日(含)以后進入招標程序或依法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要求執(zhí)行。附件:1.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計算標準2.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
7、用工程量清單編制附件1-51-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計算標準第一部分2016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概算定額》一、棄土(石)運輸項目,仍按現行概算定額子目執(zhí)行。二、渣土運輸及消納項目,仍按現行概算定額子目執(zhí)行,在工程計價時,須將渣土消納費計入工程造價中。三、施工垃圾場外運輸和消納項目,參照本標準中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相應計算標準及規(guī)定執(zhí)行。-51-第二部分2012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01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一、棄土(石)運輸項目(一)說明1.土石方工程施工中不發(fā)生場外運輸的土(石)方,土(石)方運
8、輸仍按2012年《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預算定額》(以下簡稱“2012年建筑裝飾定額”),區(qū)分不同挖土(石)方形式分別執(zhí)行運距1km以內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