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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法利益平衡機制之探討?摘要:專利法并非供私人壟斷專有之用,專利法是在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進行利益衡量、選擇和整合以實現(xiàn)一種動態(tài)平衡的制度安排。它是一種比較典型的利益平衡機制。專利法中的利益平衡,在社會公眾的天平一方主要是確保公眾對專利技術的必要的接近和獲得,在專利權人一方則是在專利法的制度設計上確定適度與合理的保護范圍,在專利法的實施中對專利保護范圍作出適當?shù)?、合理的解釋與適用。這種平衡機制的關鍵是專利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以及在此基礎上的更廣泛的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專利法
2、機制的建立,更好的保證了這一平衡。關鍵詞:專利法/壟斷/利益平衡/平衡機制專利權本身就是一種合法的壟斷,但這種壟斷在專利許可過程中經(jīng)常被濫用,使原本合法的壟斷超過了專利法允許的界限,從而演變成專利權濫用,成為壟斷行為,觸犯了反壟斷法??梢哉f平衡是人們的理想和追求,但在現(xiàn)實中,沖突和不平衡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利益在本質(zhì)上源于一定的社會物質(zhì)生產(chǎn)關系,而利益的實現(xiàn)都是在一定的有限資源條件下完場的,有限的社會資源在滿足不同社會主體需求時的有限性和條件性,使相關利益主體由于追求的目標不同而產(chǎn)生利益糾紛和利
3、益爭奪的情形難以回避。專利法公開制度的建立似乎是對專利權人專利的侵害使更多人懂得了技術應用然而從側面我們也可以理解為更多的人理解并開始應用從而給專利人帶來利潤。6專利法利益平衡機制之探討?摘要:專利法并非供私人壟斷專有之用,專利法是在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進行利益衡量、選擇和整合以實現(xiàn)一種動態(tài)平衡的制度安排。它是一種比較典型的利益平衡機制。專利法中的利益平衡,在社會公眾的天平一方主要是確保公眾對專利技術的必要的接近和獲得,在專利權人一方則是在專利法的制度設計上確定適度與合理的保護范
4、圍,在專利法的實施中對專利保護范圍作出適當?shù)摹⒑侠淼慕忉屌c適用。這種平衡機制的關鍵是專利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以及在此基礎上的更廣泛的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專利法機制的建立,更好的保證了這一平衡。關鍵詞:專利法/壟斷/利益平衡/平衡機制專利權本身就是一種合法的壟斷,但這種壟斷在專利許可過程中經(jīng)常被濫用,使原本合法的壟斷超過了專利法允許的界限,從而演變成專利權濫用,成為壟斷行為,觸犯了反壟斷法??梢哉f平衡是人們的理想和追求,但在現(xiàn)實中,沖突和不平衡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利益在本質(zhì)上源于一定的社會物質(zhì)
5、生產(chǎn)關系,而利益的實現(xiàn)都是在一定的有限資源條件下完場的,有限的社會資源在滿足不同社會主體需求時的有限性和條件性,使相關利益主體由于追求的目標不同而產(chǎn)生利益糾紛和利益爭奪的情形難以回避。專利法公開制度的建立似乎是對專利權人專利的侵害使更多人懂得了技術應用然而從側面我們也可以理解為更多的人理解并開始應用從而給專利人帶來利潤。6在專利法中,法律調(diào)整的利益關系可以分為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和專利權人之外的其他利益主體的利益兩類,其中后者可以被泛稱為社會公共利益。專利法也是一種協(xié)調(diào)和平衡知識產(chǎn)品利益關系的利益
6、平衡機制,以專利法為核心的專利制度是“一種通過規(guī)定發(fā)明人、所有人與發(fā)明使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平衡和協(xié)調(diào)三者關系的法律制度,通過三者關系的平衡和協(xié)調(diào),以達到維護正常經(jīng)濟秩序,調(diào)動人們從事發(fā)明創(chuàng)造活動的積極性,推動社會經(jīng)濟和科技迅速發(fā)展的目的”。這種利益平衡機制的關鍵則是專利權人的個人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以及在此基礎上的更廣泛的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專利法是在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進行利益衡量、選擇和整合以實現(xiàn)一種動態(tài)平衡的制度安排。在本質(zhì)上,專利法與其他法律制度一樣,應“盡可能地保護所有
7、社會利益,并維持這些利益間的,與保護所有利益相一致的某種平衡或者協(xié)調(diào)”。這種平衡的實質(zhì)關鍵又在于對專利權這種私權的保護和包括專利權人的競爭者在內(nèi)的社會公眾對以專利為基礎的知識和信息的獲得、需求之間的利益平衡。這種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是最核心和最具有實質(zhì)性的。專利法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機制,特別是壟斷與反壟斷、限制與反限制,大體維持了在專利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它從運行看是一種動態(tài)平衡,而其構建是專利法在社會中有效運行的基礎和保障。一、保障公眾對專利技術的適當接
8、近是專利法利益平衡的關鍵?專利法從專利權人的利益角度賦予了專利權人對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壟斷權,同時也從社會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fā)確立了社會公眾對專利技術的必要接近,作出了相應的權利安排。從專利法的目的與利益平衡的關系也可以看出,專利法中“以壟斷換取公開”的機制體現(xiàn)了專利法中的利益平衡理驗念。這樣一種“以壟斷換取公開”機制實際上是各國專利法中保障公眾對專利技術接近的制度設計。包括專利權人的競爭者在內(nèi)的社會公眾對專利技術的接近是專利法的一個很重要方面。專利權是一種壟斷權,但根據(jù)專利法的宗旨,壟斷權的授予卻不能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