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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遼代邑社研究概況 摘要:邑社,據(jù)史料記載最早出現(xiàn)于南北朝時期,最初和春秋二社有關(guān)系,后來逐步發(fā)展成一種民間宗教組織。關(guān)于邑社的研究隨著敦煌文書的出土取得了長足發(fā)展,但是有關(guān)遼代的邑社研究并不是很多,主要原因是史料和考古發(fā)現(xiàn)資料不甚豐富,不過歷朝的邑社研究可作為遼朝邑社研究的一個借鑒,本文在總結(jié)了歷朝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遼代邑社研究作了一個總體綜述?! £P(guān)鍵詞:邑社;敦煌文書;史料;碑刻;著作;遼代邑社 中圖分類號:K246.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596(2013)11-0003-03 關(guān)于遼代邑社的研究,就史料方面而言,有脫脫
2、《遼史》(中華書局,1983年);葉隆禮《契丹國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李有棠《遼史紀事本末》(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傅樂煥《遼史叢考》(中華書局,1984年);項春松《遼代歷史與考古》(內(nèi)蒙古人民出版社,1996年);朱彝尊《曝書亭集?遼云居寺二碑跋》(臺北:世界書局,1984年)?! ”涛墨I資料主要有陳述《全遼文》(中華書局,1982年)、向南《遼代石刻文編》(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北京圖書館藏歷代石刻拓本匯編》(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盧迎紅等《北京遼金史跡圖志》(北京燕山出版社,2004年)、《歷代碑志
3、叢書》(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伊葆力等《京畿古鎮(zhèn)長溝》(北京燕山出版社,2006年)以及向南、張國慶、李宇峰《遼代石刻文續(xù)編》(遼寧人民出版社,2010年)。在《全遼文》中涉及邑社組織的有44篇,有關(guān)燕云地區(qū)邑社組織的有36篇;而向南的《遼代石刻文編》中有11篇是《全遼文》中未提到的,其中2篇是有關(guān)燕云地區(qū)邑社組織的。① 由于邑社和佛教、寺院有很大的關(guān)系,所以在有關(guān)佛教的研究著作中,多少會有所涉及。主要有日本的牧田諦亮《中?佛教史研究第二、第三》,(?京:巖野文世,1983年、1988年)、道端良秀的《中國佛教社會經(jīng)濟史研究》、《中?佛教
4、社會福祉事業(yè)》、《中國佛教通史》(?京:株式會社書苑,1984年);國內(nèi)的著作有張踐《中國宋遼金夏宗教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柯大課編《中國宋遼金夏習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宋德金,史金波《中國風俗通史?遼金西夏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1年)、韓世明《遼金生活掠影》(沈陽出版社,2002年)、《中國佛教史論集(五)》《宋遼金元篇》下(臺北大乘出版社,1977年)等?! ∮捎谶|代的邑社有著很深的歷史淵源,所以研究遼代的邑社必然要上溯到其他朝代。對于邑社的發(fā)展歷史寧可做過詳實的論述,在《述“社邑”》一文中從春秋時期的社開始,講述了
5、邑社的發(fā)展演變。其中唐、五代的邑社是一個關(guān)鍵時期,這一時期的邑社比較盛行,這些私社盡管具有自由組織和自愿參加的性質(zhì),并具有經(jīng)濟與生活互助的職能,但實際多數(shù)都在不同形式與不同程度上受到官府、寺院、官僚、軍將、地主、富戶的控制,為他們提供變相的賦斂和力役,成為封建統(tǒng)治者在經(jīng)濟上、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控制和奴役人民的一種輔助手段,其中尤以從事佛教活動的社邑為最。②此文中關(guān)于遼代的邑社沒涉及到,而是把著力點放在了宋代的邑社。那波利貞《關(guān)于唐代的邑社》(《史林2?3卷2?3?4?期)也是關(guān)于邑社方面的重要之作?! ∮捎诙鼗瓦z書的發(fā)現(xiàn),對唐五代邑社的研究更加
6、深入,唐耕耦、陸宏基首次對敦煌文書的經(jīng)濟部分進行了細致的整理,出版了《敦煌社會經(jīng)濟文獻真跡釋錄》(書目文獻出版中心,1986年)。之后郝春文、孟憲實等都在邑社研究方面有很大貢獻。郝春文教授與寧可先生合作整理出版了《敦煌社邑文書輯?!罚ńK古籍出版社,1997年),通過研究邑社對中國中古時期佛教社會與世俗社會之間的聯(lián)系做了細致的分析。在此基礎上,郝春文先生又出版了《中古時期社邑研究》(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2006年)一書,分上下兩篇論述邑社組織與佛教的關(guān)系及不同類型邑社組織的活動、性質(zhì)和功能。主要的文章有兩篇:《從沖突到兼容――傳統(tǒng)社邑與佛教的關(guān)系
7、》和《專門從事佛教活動的民間團體及其與佛教的關(guān)系》。分別探討了非專門從事佛教活動的邑社和專門從事佛教活動的邑社與佛教的關(guān)系問題。前者認為魏晉南北朝時期在社日舉行的“血祠之祀”活動中,傳統(tǒng)的社邑和佛教有著尖銳的沖突,到了唐朝五代這種矛盾逐漸淡化,并逐步融合。后者論述了東晉南北朝時期南北方廣泛存在的僧尼與在家佛教徒共同組成或僅由在家信徒組成的邑義(或稱邑、法義、邑會、義會、會等)的組織形式和首領的身份、作用。認為這些比較松散的邑義組織往往是為造像、建塔而臨時組織起來的。到了隋唐五代時期,這種佛教邑義和上述傳統(tǒng)的社邑在名稱、思想、活動上都逐漸合流。下篇題
8、為“敦煌寫本社邑文書研究”,包括十篇文章,是對敦煌社邑文書某些問題的個案研究,也有學術(shù)史的回顧,還有對新?史料的整理校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