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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與范圍1.1為了及時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發(fā)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1.2本制度規(guī)定了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處理和管理。1.3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職工,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包括招用的臨時農民工)等。2總則2.1傷亡事故的報告、統(tǒng)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應當按照實事求是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發(fā)生的預防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考核不放過)”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
2、,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2.2工傷事故的認定2.2.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yè)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2.2.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⑴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
3、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⑶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⑷職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2.2.3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⑵醉酒導致傷亡的:(2)自殘或者自殺的。2.3工傷事故的分類2.2.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2.3.2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作為重傷處理:⑴經醫(yī)生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1)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
4、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2)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⑷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⑹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jié)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jié)或只各軋斷一節(jié)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殘廢可能的;(7)肢部傷害: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殘廢可能的;(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2.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2.3.4重犬死亡事
5、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2.3.5職業(yè)病: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它職業(yè)活動中,接觸職業(yè)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2.3.6未遂事故:指發(fā)生了事故但沒有出現(xiàn)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事故。3職責3.1安技部是工傷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統(tǒng)計、結案工作。3.2人事部負責組織工傷評殘、工傷保險和工傷能力鑒定的工作。3.3保衛(wèi)部負責事故的應急準備工作,防止事故擴大。3.4其它單位負責事故及時報告、救治傷員、保護事故現(xiàn)場、防止事故擴大、配合事故調查等工作。4事故的緊急處理和上報4.1緊急處理4.1.1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在事故發(fā)生后,立即撥打醫(yī)療機構急救電話或者派專人護送傷員
6、到醫(yī)療機構進行緊急處置,急救過程中應聽從醫(yī)護人員的安排,配合組織搶救。4.1.2保護好事故現(xiàn)場,因搶救需要而必須移動現(xiàn)場物件時,應當進行拍照、做出標志和詳細記錄,并繪出事故現(xiàn)場圖。同時采取措施,穩(wěn)定職工的情緒。4.2報告4.2.1發(fā)生輕傷或重傷事故,負傷人員或最先發(fā)現(xiàn)的人員要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單位領導及安技部,并于48小時內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經審批后,兩份與醫(yī)生診斷證明一并存檔,一份退回原單位保管。4.2.2發(fā)生死亡事故及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傷事故,單位領導及安技部要立即報告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同時立即將事故概況上報政府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工會。4.3單位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
7、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5事故的調查處理5.1事故的調查程序5.1.1未遂事故由車間于24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報安技部。5.1.2輕傷事故由安技部于24小時內,召開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分析會,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并于10天內填寫事故報表。4.1.3重傷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輕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