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內容無權代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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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2)【教學內容】無權代理的概念、構成、法律后果;表見代理的概念、構成、法律后果;再代理的概念、構成、法律效力【教學目的和要求】掌握無權代理、表見代理的構成、法律后果;再代理權的構成【教學重點及難點】無權代理、表見代理的構成、法律后果;再代理權的構成【教學方法】案例教學、講授、討論相結合【教學資源】民法學習網http://metc.gdut.edu.cn/minfa/【交流論壇】網址:http://202.205.1.187代理(2)一、無權代理概述(案例1、2)(一)無權代理的含義、構成(二)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二、表見代理(案例3、4;視頻:狀告律師事務所)(一)表見代

2、理的含義、構成(二)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三、再代理(案例5)(一)再代理的含義、構成(二)再代理的法律效力**案例分析作業(yè)布置一、無權代理(一)無權代理的含義、構成1、無權代理的含義即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實施的代理行為。無權代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權代理包括表見代理。這里所說的無權代理僅指狹義的無權代理。發(fā)生無權代理的原因:(1)行為人自始就沒有代理權。即行為人根本就沒有獲得本人的授權;或者是授權行為被撤銷或者無效。(2)行為人超越代理權。即行為人雖有代理權,但其實施的行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包括質的超越和量的超越。(3)代理權已終止。即行為人曾經有代理權,

3、但在實施代理行為時,其代理權因各種原因已消滅。2、無權代理的構成(案例1)(1)行為人既沒有法定的或意定的代理權,也沒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2)行為人以本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3)第三人須為善意(4)行為人與第三人所為的行為不是違法行為(5)行為人與第三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案例2)無權代理發(fā)生后,涉及行為人、本人即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三方當事人之間的利害關系。依法律規(guī)定,無權代理發(fā)生以下三方面的法律后果:1、在本人與相對人之間的后果就被代理人而言,無權代理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因為無權代理人在未獲得本人授權的情形下為代理行為一

4、般會損害本人利益,為保護本人利益,法律規(guī)定無權代理的后果不能對本人當然發(fā)生效力。在實踐中,發(fā)生無權代理后,并非完全對本人不利,因此為保護本人利益,使其按自己的意愿做出利益衡量,法律賦予本人追認權。(關于追認權)追認權所謂追認權,即指本人得以自己的單方意思表示決定是否承認無權代理對其有效的權利。追認權屬于形成權,即本人只要通過自己的單方行為即可使行為人的無權代理行為發(fā)生效力,成為有權代理。本人的追認行為可向無權代理人作出,也可向相對人直接作出。形式上可為書面形式,也可為口頭方式。《民法通則》第66條規(guī)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這是法律

5、對默示追認方式的認可。同時,為避免本人與相對人之間因本人不及時作出是否追認的決定而致相互間的關系處于不穩(wěn)定狀態(tài),依《合同法》規(guī)定,相對人有催告權,可以催告本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并且本人追認的意思表示只能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期限屆滿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在本人未作追認的表示前,善意相對人也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銷的表示,以撤銷該無權代理行為。2、在相對人與行為人之間的后果為保護相對人權益,法律賦予相對人催告權與撤銷權。一方面相對人得在合理的期限內催告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作出是否追認的決定;另一方面在本人未對無權代理行為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該行為。無權代理行為一經善意相對人

6、撤銷的,自始不發(fā)生效力。無權代理行為經被代理人追認的,行為人不承擔行為的后果。而在無權代理行為既未被撤銷又未被追認時,則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在此情形下,行為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是何種責任?學者們有不同觀點。)3、在行為人與本人之間的后果無權代理中行為人承擔何種民事責任?觀點一:行為人向相對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是賠償責任。理由:無權代理行為雖是行為人與相對人實施的,但行為人實際上是代理本人。本人與相對人才是當事人,如承認履行責任,則違反合同的相對性,使法律關系的主體發(fā)生變更,且有時也不利于保護無權代理人。(法國立法例)觀點二:可以是賠償責任也可以是履行責任。理由:讓相對人選擇行為人

7、應承擔的責任,有利于充分保護相對人的利益和保護交易安全。(德國立法例)比較分析:在本人拒絕追認后,無權代理行為無效,僅指對本人無效即對本人不發(fā)生有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并非指行為人與相對人所為的行為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的行為本身是有效的,本人拒絕追認后,行為人自應當對相對人履行。實踐中,有許多行為人也確有履行能力,如其確實履行不能或存在履行費用過高、不適宜強制履行等情形,則應由行為人承擔酷償損失的責任。觀點二更合理。3、在行為人與本人之間的后果若本人對無權代理行為予以追認,則行為人的代理行為為有權代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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