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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準則》和《條例》學習體會:讀懂新準則、條例1《準則》和《條例》學習體會:讀懂新準則、條例1《準則》和《條例》學習體會:讀懂新準則、條例1《準則》和《條例》學習體會:讀懂新準則、條例1《準則》和《條例》學習體會:讀懂新準則、條例1《準則》和《條例》學習體會:讀懂新準則、條例名稱從《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改為《中國共產(chǎn)黨廉潔自律準則》,適用對象從黨員領導干部擴大到全體黨員,內容從3600余字精簡至281字,這樣的“刪繁就簡”意味著什么?原《準則》中的“8個禁止”“2個不準”去哪兒了? 修訂后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與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變化值得特
2、別關注?“負面清單”與每一名黨員息息相關嗎?原《條例》規(guī)定的10類違紀行為,如今整合為“六大紀律”,為什么反而提高了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要求? 答案就在《準則》和《條例》的“改、增、刪”中?! 吨袊伯a(chǎn)黨廉潔自律準則》,是黨執(zhí)政以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guī)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guī) 修訂后的《準則》共8條、281字,分為導語、黨員廉潔自律規(guī)范、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guī)范等3部分,可概括為“四個必須”“八條規(guī)范”。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重申黨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優(yōu)良傳統(tǒng)作風、高尚道德情操等“四個必須”原則要求。二是圍繞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
3、“苦與樂”的關系,對全體黨員提出“四條規(guī)范”。三是圍繞廉潔從政,從公仆本色、權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方面,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條規(guī)范”?! ∨c2010年1月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相比,修訂后的《準則》緊扣“廉潔自律”、覆蓋全體黨員、突出“關鍵少數(shù)”,強調自律,重在立德,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充分體現(xiàn)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是黨執(zhí)政以第一部堅持正面倡導、面向全體黨員的規(guī)范全黨廉潔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礎性法規(guī),成為向全體黨員發(fā)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的莊嚴承諾?! ⌒枰赋龅氖牵稖蕜t》中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的
4、“8個禁止”“2個不準”并非“去無蹤”,很多內容作為“負面清單”,移入同步修訂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 吨袊伯a(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開列“負面清單”,“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 原《條例》共3編、1、178條、24000余字。修訂后的《條例》共3編、11、133條、17000余字,分為“總則”“分則”和”附則”等3部分?! φ铡稐l例》修訂前后的內容變化,不難發(fā)現(xiàn),新《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作為“負面清單”,強調他律,重在立規(guī)?! ∵@把突出政黨特色、黨紀特色和體現(xiàn)全面從嚴治黨實踐成果的“黨紀戒尺”,把黨對紀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紀律、
5、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大紀律”,劃出了黨組織和黨員不可觸碰的底線。其中,既做“減法”,刪除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重復的內容,并以設定專門條款的方式實現(xiàn)黨紀與國法的有效銜接;又做“加法”,結合十八大以管黨治黨實踐,納入黨中央強調的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組織紀律以及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反對“四風”等內容。 修訂后的《條例》,與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刪”值得特別關注?梳理《條例》的具體條款,“負面清單”的重點清晰可見。 “總則”告訴你,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等情形,后果更嚴重了 修訂后的《條例》“總則”部分,第
6、二“違紀與紀律處分”的第九條規(guī)定: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而在2003版《條例》的第十二條規(guī)定中,“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從“一年內”改為“一年半內”,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后果更嚴重了。 強化違紀查處、為黨紀“加碼”的類似條款還有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等。如第十三條是修訂后新增的內容,“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含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秩纾谑艞l規(guī)定,有
7、“在紀律集中整飭過程中,不收斂、不收手的”等三類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在第二十條中,“黨員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fā)現(xiàn)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這些都是增補的內容,突出體現(xiàn)了全面從嚴治黨中的黨紀“從嚴”。 “分則”告訴你,“六大紀律”可“對號入座”,黨紀“負面清單”不再包括貪污賄賂行為 修訂后的《條例》“分則”部分,就是詳述對違反“六大紀律”行為的處分,把黨關于紀律的要求具體化,強化“負面清單”作用,不僅告誡黨員干部哪類行為不能做,同時提出清晰的處罰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