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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偵查與偵查學若干基本問題探討【內容提要】公安機關(橫向)偵查機構的設置和案件管轄分工應遵循積極整合、抑制分化的原則,(縱向)偵查體制的確立和職能定位則應遵循明晰事權性質、分級負責的原則;刑事偵查的方針應修訂為:依靠群眾,依托基礎,注重協(xié)作,依法辦案;刑事司法改革的推進和證據(jù)立法的完善必將給偵查工作帶來實質性的影響,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應積極應對挑戰(zhàn),確立與現(xiàn)代法制相適應的新的偵查觀念;物證鑒定體制應實行相對意義上的偵鑒分離,而不是絕對意義上的偵鑒分離;偵查學以觀念層面的本體基礎理論、原理層面的本體基礎理論以及相關學科的科學理論作為其科學基礎,因此它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的科學性不容置疑?!娟P鍵詞】
2、偵查體制/偵查方針/偵查觀念/物證鑒定體制/偵查學科一、公安機關(橫向)偵查機構的設置和案件管轄分工、(縱向)偵查體制的確立和職能定位應該遵循什么原則(一)公安機關(橫向)偵查機構的設置和案件管轄分工應遵循的原則積極整合、抑制分化這一問題實質上涉及偵查權的橫向分配。偵查權的橫向分配涉及多個層面。最高層面是不同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之間的偵查權分配,這涉及單一偵查體制與多元偵查體制之分的問題。我國擁有偵查權的機關除公安機關外,還有檢察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wèi)部門和隸屬于司法行政部門的監(jiān)獄。同時,鐵路、交通、民航、林業(yè)、海關等專業(yè)公安機關則以公安機關分支機構的形式擁有實質上的偵查權。因此,我
3、國的偵查體制在橫向上屬于典型的多元偵查體制;第二個層面是特定司法或行政機關內部的偵查權分配。囿于篇幅,不擬對第一個層面的偵查權分配狀況展開評論,僅對現(xiàn)行多元偵查體制下公安機關(橫向)偵查機構的設置和案件管轄分工談點管見。1.公安機關(橫向)偵查機構設置和案件管轄方面存在的問題目前,公安機關(橫向)偵查機構設置和案件管轄方面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打擊犯罪的警力布局不合理,偵查警種分工過細,特別是基層偵查部門分割過度,一些縣級公安機關警力本來就少,卻分設了刑偵、禁毒、經偵等幾個部門,人為地分散了警力;二是擁有偵查辦案權的部門過多、過于分散。根據(jù)《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guī)定》,公安機關的諸多部門
4、都承擔著刑事案件的偵破任務。除國保、刑偵、經偵、禁毒等偵查部門外,治安、邊防、消防、交管、出入境管理、網(wǎng)絡監(jiān)察等部門也承擔破案任務。一方面,一些部門既有行政管理權,又有刑事偵查權,極易造成權力混淆和濫用;另一方面,這些部門原以相應的公安行政管理為主要職責,無法滿足偵查破案專業(yè)化的要求,辦案質量和效率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同時,如果這些部門都建立起偵查辦案機構,必然人為地造成重復建設和有限警力的分割,使之難以形成打擊合力。2.積極整合、抑制分化應作為處理(橫向)偵查機構設置和案件管轄分工問題的基本原則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應將積極整合、抑制分化作為今后一個時期處理(橫向)偵查機構設置和案件管轄分工問
5、題的基本原則。在偵查機構設置問題上必須明確:其一,在公安部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層面,今后原則上不再增設新的偵查機構,并且應在對現(xiàn)有偵查機構的運作效能及其與相關偵查機構的職責關系、分與合的利弊得失進行充分研究、深入分析、科學論證的基礎上,本著積極慎重的原則,有選擇地進行合并。偵查機構的合并應循序漸進,選擇合適的機會,盡可能減少改革的阻力,減輕改革所帶來的震蕩。其二,在地市公安局層面和縣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層面,偵查機構的設置不必同上級公安機關設置的偵查機構一一對應。經濟犯罪偵查工作可由地市公安局承擔,毒品犯罪較少的地市公安局不必設置緝毒機構??h級公安機關作為實戰(zhàn)部門,偵查力量應該避免分散,
6、避免形成機關化格局,應該集中配置,形成合力,建立諸偵合一的偵查部門。對經濟犯罪、毒品犯罪等特殊的犯罪案件的偵查,一方面可由上級公安機關的偵查部門承擔;另一方面可根據(jù)需要在單一的偵查部門之內進行必要的業(yè)務分工,比如成立相應的專業(yè)中隊。在案件管轄分工問題上必須明確:應按照偵查權與行政管理權分離的原則,由偵查部門行使偵查權,行政管理部門行使行政管理權。治安、邊防、消防、交管、出入境管理、網(wǎng)絡監(jiān)察等部門只承擔《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guī)定》中由它們管轄的案件的調查任務。凡需要采取強制措施、動用偵查手段的案件,一律由刑偵等偵查部門負責偵查。偵查權的歸口行使,可以避免偵查權的濫用,避免偵查力量的人為分割
7、,避免偵查手段和偵查基礎業(yè)務的重復建設,有利于提高偵查破案的專業(yè)化程度,有利于提高辦案質量和打擊水平,強化打擊效果。(二)公安機關(縱向)偵查體制的確立和職能定位應該遵循的原則明晰事權性質、分級負責1.公安機關現(xiàn)行(縱向)偵查體制的合理性分析這一問題涉及偵查權的縱向分配問題。依據(jù)偵查權的縱向分配的不同情況,可將偵查體制劃分為集中型偵查體制、分散型偵查體制和結合型偵查體制。我國整個公安體制是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于中央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