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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股東派生訴訟制度【論文關鍵詞】新公司法股東派生訴訟股東直接訴訟 【論文摘要】公司法確立了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對提高我國公司治理水平,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和公司利益起到重要作用。但仍存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立法與實踐中進一步完善?! ∫浴 ⌒鹿痉▌?chuàng)設了很多新的制度,其中公司法第152條規(guī)定的股東派生訴訟制就是公司法修訂的亮點之一。但由于股東派生訴訟制度本身的復雜性與公司規(guī)定的粗糙性,難以在實踐中充分發(fā)揮該制度應有的功能。本文嘗試評析公司法152條確立的股東派生訴訟制度,指出尚存的不足,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對策,以求證于方家
2、。 一、股東派生訴訟制度簡介 從股東訴訟是直接為個人利益還是直接為公司利益的角度劃分,股東訴訟制度包括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派生訴訟。股東派生訴訟是指當公司的正當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別是受到控制股東、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員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訴訟權利時,符合法定條件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為公司的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的訴訟制度。 我國公司法152條確立的股東派生訴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
3、有限公司連續(xù)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當監(jiān)事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監(jiān)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jiān)事,或者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
4、害的,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xù)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也可以依照前述規(guī)定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zhí)行董事或者監(jiān)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在特定情況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公司法第153條規(guī)定了股東直接訴訟制度,具體內容是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可以
5、通過分析股東直接訴訟與股東派生訴訟的區(qū)別來進一步認識股東派生訴訟的特點。首先、在起訴原因方面,為股東直接訴訟是由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直接損害了股東的利益;而股東提起派生訴訟并不是因為股東的利益直接受損,而是因為公司利益受損;其次,在起訴主體上方面,股東直接訴訟的適格主體包括任何股東,而股東派生訴訟則對起訴主體限制設置了持股比例的限制;再次、股東派生訴訟還設置了起訴的前置條件,即是要先請求董事會或者監(jiān)事起訴,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以繞過該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請起訴?! 纱笾贫却嬖谌绱藚^(qū)別究其原因在于制度的產(chǎn)生背景以
6、及設計的宗旨不同。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功能在于通過賦予那些由于所有權與經(jīng)營權分離而無法維護公司利益和自己利益的股東一種超越公司內部控制的司法救濟權,追究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責任,從而平衡嚴重失控的公司治理結構,達到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并最終保護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目的。 但是,股東派生訴訟提起權在發(fā)揮其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存在著被濫用的危險,這是因為作為股東共益權之一種的派生訴訟提起權具有不同于一般股東權的特點。一方面派生訴訟提起權賦予了股東越過公司直接起訴侵害公司利益之人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忽視甚至限制了公司的獨立
7、訴訟主體資格?!畵?jù)資本多數(shù)決原則運作的股東會及根據(jù)多數(shù)決厲狽Ⅱ選舉產(chǎn)生的董事會、監(jiān)事會拒絕或怠于起訴侵害公司利益之人時,不追究侵害公司利益之人的責任是公司的多數(shù)意思,本應得到尊重。然而,派生訴訟提起權卻在此種情形下賦予了少數(shù)股份股東代為行使公司的訴權,這等于否定了資本多數(shù)決原則的合理有效性。①正是由于派生訴訟請求權具有上述異于一般股東權利的特殊性,如果其具體規(guī)則設計不當,容易被濫用,從而會妨害公司的正常運營,這也是新公司法賦予股東派生訴權同時對該權利進行了適當?shù)募s束(包括起持股比例、前置程序限制等)的原因?! 《?/p>
8、股東派生訴訟制度存在的問題 根據(jù)前面對股東派生訴訟制度的介紹,股東派生訴訟是為公司利益的訴訟,股東并不能從中直接受益,然而訴訟是需要成本的,除了少數(shù)大股東以外,原告股東從訴訟種獲得的收益一般來說都遠低于其所支出的費用,往往得不償失;此外,由于勝訴所得歸公司,其他股東也將因此受益,這會使股東產(chǎn)生搭便車的心態(tài):所以,理智的股東一般是不會提起股東派生訴訟的。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