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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賄賂犯罪 預防和控制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貪污賄賂犯罪預防和控制貪污賄賂犯罪作為一種歷史的社會現(xiàn)象,在人類社會發(fā)展史上已經存在四五千年了。由于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和社會的進步,社會財富的生產有了剩余和社會分工產生了交換的需要,隨著財產私有制的出現(xiàn)和人們私有觀念的形成,負責公共事物的人員和“官員”在進行公務活動時,利用其手中握有的廣大群眾委托其行使的公共權力侵犯公共財產和攫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就被社會統(tǒng)治者階級的法律規(guī)定為貪污賄賂犯罪,明令禁止,違者嚴懲不貸,以維護其統(tǒng)治關系。在中國上古時代初始出現(xiàn)的“昏、墨、賊,殺”三個最古老的罪名之“墨”罪,就是“貪污賄賂”犯罪的原始罪名
2、。其注云:“貪以敗官為墨”,就是貪圖公共財物,敗壞官府名聲的行為,構成“墨”罪,并要處以“殺”刑即死刑。“《夏書》日: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這是它在中國原始社會末期皋陶規(guī)定的“刑罰”?! 『我阅镆幰运佬棠??概以其既攫取了公眾所有的不義之財,又敗壞了官府在公共大眾中的聲譽,威脅或破壞了統(tǒng)治關系,故而必置之死地而后已。以后,歷朝各代統(tǒng)治者都把貪贓枉法的貪污賄賂犯罪規(guī)定為不赦之大罪。然而奇怪的是不管歷代法律是如何嚴刑酷罰的懲治,但是誰都沒能把貪污賄賂犯罪消滅掉,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原因何在呢?原因就在于產生貪污賄賂犯罪
3、的根源:財產私有制的社會根源和私有觀念的個體根源不僅未能消除,而且還在不斷加強和發(fā)展,就像割韭菜一樣,你割掉了這一茬,它又產生了那一茬。惡性循環(huán),層出不窮。 這樣說來,我們對貪污賄賂犯罪就無能為力了嗎?那倒也不是。在財產私有制和私有觀念還存在的條件下,固然我們不能消滅它,但在我們正確認識了貪污賄賂犯罪產生的基本根源和真實原因的基礎上,又是完全可以預防它和控制它的,努力把它們壓縮到社會可以容忍或能承受的最低限度。這就是我們當前同貪污賄賂犯罪做斗爭的現(xiàn)實目標和任務,盡多只能為消滅這種犯罪創(chuàng)造條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消滅
4、貪污賄賂犯罪是不可能的。知其不能而為之,愚也。中國古人講:“欲速則不達”。中國50年代末追求“三無”、“五無”,甚或“十無”世界的慘痛教訓是應當吸取的?! ∧敲搭A防和控制貪污賄賂犯罪的基本策略和手段又是什么呢?我認為主要有兩條:—是加速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一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二者相輔相成,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控制貪污賄賂犯罪不斷增長的勢頭。大力發(fā)展生產,實現(xiàn)共同富裕;提高國民素質,消除私有觀念,貪贓枉法的行為是可以逐步得到遏制的。中國古人孔子(公元前551~前479)曾講道:“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貨,惡其棄于
5、地也,不必藏于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以立田里,以賢勇智,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墨子(公元前468—前376)又從另外一個角度說:“猶有盜賊乎?故視人之室若其室,誰竊?!視人身若其身,誰賊?!故盜竊亡有?!庇纱丝梢?,私有制和私有觀念確是產生犯罪的主、客觀原因。正如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樣:“最卑下的利益——無恥的貪欲、狂暴的情欲、卑劣的名利欲、對公共財產的自私自利的掠奪——揭開了新的、文明的階級社會;最卑鄙的手段,偷盜、強制、欺詐、背信——毀壞了古老的沒有階級的氏族社會,
6、把它引向崩潰”.孔子、墨子同馬克思、恩格斯時隔兩千多年,地距萬里以上,他們對犯罪這種社會現(xiàn)象所揭示的產生根源和原因何其相似?!犯罪規(guī)律所使然也?! ≈腥A人民共和國現(xiàn)在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并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各種經濟成分并存,培植競爭機制,這對于加速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是絕對必要和有利的。但也正因為如此,經濟關系縱橫交錯,經濟矛盾日益復雜,這些矛盾處理不好或不及時,就會引發(fā)各種經濟犯罪,其中特別是國家機關公務人員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相當嚴重。這類犯罪不僅給國家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而且腐蝕了干部隊伍,敗壞了人
7、民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聲譽和威信。因此,我們國家對此十分重視,不僅在各級檢察機關設立了反貪局,專門負責這類案件的偵查起訴工作,而且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修正案,將1979年刑法“侵犯財產罪”一章中懲治貪污罪和瀆職罪一章中懲治賄賂犯罪兩個專條獨立出來,在1997年刑法中設立“貪污賄賂”專章,擴充為15條,不止涵蓋面廣了,而且提高了它的可操作性,為進一步加強嚴懲貪污、賄賂犯罪的力度,設置了詳備的法律根據(jù)和懲治條款。 我國當前存在的貪污、賄賂犯罪都有哪些特點呢?據(jù)調查
8、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是以“權”犯罪。犯罪分子以其手中掌握的國家權力,“賣官”、“買官”,上下勾結,攫取不義之財;同時還從中斡旋、中飽私囊; 其二是以“錢”犯罪。犯罪分子在商潮中暴發(fā)致富,腰纏萬貫,利用其經濟上的優(yōu)勢,互相勾結,“買通”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運緊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