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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專利許可中的利益平衡和限制原則〔摘要〕本文從反壟斷法和專利法的內在沖突和統一的角度出發(fā),通過對美國反壟斷判例法中“合理原則”的評析,提出應在專利許可限制中采取“合理報酬”、“利益平衡”和“最低限度”三大原則以彌補“合理原則”的不足。〔關鍵詞〕反壟斷,專利權,許可限制,合理原則,利益平衡。〔正文〕一、問題的提出。一個完整的知識保護體系應同時包含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限制權利濫用的內容,這在專利許可領域表現為要權衡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利益以及相關市場主體的和市場的公共利益。一方面,專利權本身就是一種合法的壟斷,但這種壟斷在專利許可過程中經常
2、被濫用,使原本合法的壟斷超過了專利法允許的界限,從而演變成專利權濫用,成為壟斷行為,觸犯了反壟斷法。專利權人在許可時附加使用限制,地域限制,價格限制等,這些限制本身往往屬專利權內容的應有之義?!爱斚拗茰p少了競爭或構成不公正交易或歧視時,反壟斷法不能輕易判其違法并予以禁止。不過,當專利權行使所附加的限制“不合理”地損害了競爭時,仍然有受反壟斷法譴責的危險?!雹帕硪环矫?,禁止專利許可中的一切限制難免會危害到許可人的利益,損害他們的創(chuàng)新熱情,既不利于專利技術的高效實施和順利傳播,也不利于整個社會的技術進步。到底對許可的限制達到什么程度才算“過了頭”或不合理呢,這
3、在司法實踐中往往很難把握和操縱。對專利許可協議中的限制條款缺乏評判基準,就不利于在專利許可中平衡各方權利人的利益。本文試揚棄美國反托拉斯立判例法中的專利許可限制原則和借鑒日本的相關立法成果,探尋專利許可限制中應遵循的原則。二、對問題的分析反壟斷法并不是禁止壟斷本身,而是禁止濫用壟斷的權利或地位阻礙競爭的壟斷行為。這可從作為世界上第一部現代意義的專利法的英國《反壟斷法規(guī)》(1623年)積極地允許壟斷到各國反壟斷法都不同程度地給予知識產權行使除外適用的待遇中得到證實。日本《壟斷禁止法》一開始就設有專門的條款,其第23條規(guī)定:“本法規(guī)定,不適用于被認
4、為是行使著作權法、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或商標法規(guī)定的權利的行為?!雹七@就明確將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納入了禁止壟斷法的適用除外領域。但“如果對該條進行反面的或者擴充的理解,那么通常得出的結論則是,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行使權利超出了正當的范圍,濫用了權利,不正當地限制了市場競爭,就仍然要受到禁止壟斷法的約束。”⑶在有關知識產權被許可實施的場合,在判斷這種合同條款的違法性的時候,應該適用禁止壟斷法的規(guī)定。專利權人根據專利法本身是有權對許可附加限制的,他怎樣才能預見自己的限制行為是否會最終限制了競爭。如何平衡專利權人的合理利益(此不用“合法利益”是
5、因為專利權人的行為有違背反壟斷法卻不違反專利法的情況)和公共利益(指社會在正常的競爭狀態(tài)和創(chuàng)新激勵機制下所能創(chuàng)造的社會財富)?這一問題并沒引起我國司法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關注。原因在于,一方面我國的反壟斷法還沒有構建起來;另一方面,“與反壟斷法相配套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由于其立法宗旨和適用范圍上的先天缺陷也無法對市場競爭中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做出有力的規(guī)制?!雹纫约皩@S可限制方面缺乏統一的原則統領。對專利許可的限制原則的研究其實應該從專利法和反壟斷法的交集上著眼。從美國專利法及其司法實踐來看,適當地處理專利權與反壟斷的關系始終是其主旋律。美國的反托拉斯
6、政策主張對專利許可中“可能違法”的情況適用“合理原則”(ruleofreason)。屬于“可能違法”的情況有下列幾種:①許可中的地域限制;②再出售限制;③以控制市場為目的的專利交易;④非獨占性回授規(guī)定;⑤拒絕許可;⑥交叉許可;⑦對具體專利使用范圍的許可;⑧對被許可人顧客的限制;⑨壓制專利的實施行為。⑸依據該原則,法院在考慮對專利權壟斷是否會對競爭構成危害和當事人的商業(yè)利益或交易效率是否受影響時,更側重考慮前者。此時法院要依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專利權人的行為是否屬于違法。美國司法部將“合理原則”的判斷依據歸納為兩方面:1.專利許可中的有關規(guī)定(如限制
7、性規(guī)定)必須是依附于專利許可協議中合法的主要目的;2.限制范圍不得超過為達到這一主要目的所必須的合理范圍。在滿足這兩方面情況下,則視為專利權人的許可行為是合理的,否則屬于違法。使用上述標準的前提是許可的主要目的是合法的,否則該標準不能適用。可以說合理原則的產生與1926年美國通用電氣的判例有密切關系。1926年最高法院在處理美國通用電氣的專利壟斷問題上對許可中的價格限制完全不進行壟斷審查,支持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許可時對分許可和轉售等的價格進行限制(即使違反了專利法);還支持限制某些消費者或某些區(qū)域性的市場交易獲得專利許可的做法。但是,實際上,美國通
8、用電氣判例中對許可限制的壟斷審查豁免不可能適用于所有的許可限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