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外官考課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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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外官考課的法律程序一、引言考課制度由來已久,至唐代而趨於完備,故唐代官人考課的課題受到史學界的關注。近年的研究專論有宿志丕的《唐代官吏考課制度》[[1]]、鄧小南的《課績與考察——唐代文官考核制度發(fā)展趨勢初探》[[2]]、李方的《唐代考課制度拾遺——敦煌吐魯番考課文書考釋》等[[3]],王勳成先生的《唐代銓選與文學》有專章討論考課的程序問題[[4]],雷聞最新發(fā)表的《俄藏敦煌Дх.06521殘卷考釋》也涉及開元《考課令》的復原。以上論文既有對考課制度內容與變遷的總體關照、全面論述,也有對唐代考課新史料的發(fā)掘和細緻的考證。然

2、而隨著敦煌吐魯番文書的刊佈和比定,以及傳世文獻的深入研究,唐代考課制度問題並非題無剩義,尤其是唐代外官考課方面,一些基本概念尚須釐清,考課的法律程序尚有不明之處,其公文樣式與內容也有待復原,某些與考課相關的出土文書的性質尚未確定,另外以上專論都未能利用日本法制古籍,是重要缺陷。取日本法制文獻以釋證唐代法制文獻,往往利於加深我們對於唐代法律和制度的認識。拙稿目的在於將零落的敦煌吐魯番出土考課文書與唐代考課法令聯(lián)繫以來,使兩者相互補充:以唐代考課法令統(tǒng)領出土文書,則可以見文書的性質和關聯(lián);以出土文書證明唐代考課法令,可以明考課法令

3、運轉、操作的細節(jié)。其窒礙難通之處,恰可借助日本法制文獻解釋、補遺。筆者不揣簡陋,就唐代外官考課的法律程序問題略申淺見。二、唐代外官州校考的法律程序一般認為考課是從呈報考狀開始的,但是筆者認爲考課是從認定官人是否具備考課資格開始的?!短屏洹肪矶渡袝舨俊贰翱脊芍?、員外郎”條曰:凡應考之官,皆具錄當年功過行能,本司及本州長官對衆(zhòng)讀,議其優(yōu)劣,定爲九等,各於其所由司準額校定,然後送省。[[5]]又《考課令》云:諸內外文武官九品已上,每年當司長官考其屬官,應考者皆具錄一年功過行能,對衆(zhòng)讀,議其優(yōu)劣,定九等考第。[[6]]其中有一

4、概念,即“應考之官”或“應考者”,吐魯番文書《唐高昌縣勘申應入考人狀》中亦有“應入考者”一詞[[7]]。所謂應考之官,必須是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官人。所以審覈官吏是否符合參加考課的條件是考課過程的第一個環(huán)節(jié)??颊n的條件《考課令》明確規(guī)定的有兩條,其一見於《六典》,“凡流內、流外官考前釐務不滿二百日者,不考”[[8]]??记搬崉毡仨殱M足一定時限,《永徽令》大約是二百卌日,《開元令》爲二百日,至五代又減至一百八十日[[9]]。開元《戶部格》云“未經考者”不在朝集之限,外官之所以出現(xiàn)“未經考者”,就是因爲《考課令》有如上規(guī)定的緣故。其一見

5、於《令集解》,“即依法合除免官當者,不在考校之限”[[10]]。所謂“除免”、“官當”,其具體條款見《唐律疏議·名例律》[[11]]。當然,由於官人犯罪的讞定與考課程限不一定同時,故《考課令》此項條款僅適用於斷罪已訖的案例,與“凡官人犯罪附殿者,皆據案成乃附”同一道理[[12]],如果州校考期間尚未斷罪,總的原則是“考後功過並入來年”,但各地考課週期不同,距長安越遠,州??寂c省校考之間的時間越長,如果在此期間斷罪者,則適用“若本司考訖以後,省未校以前,犯罪斷訖,準狀合解及貶降者,仍即附?!钡囊?guī)定[[13]]。吐魯番出土文書中保

6、存了一件《武周長安四年(704)關爲法曹處分事》[[14]],是西州都督府考課中法曹參軍向功曹參軍通報犯負官人記錄,其略云:〔前缺〕1.法曹參軍白2.請?zhí)幏?,牒?.犯同報者關4.令去年考後5.狀關,關至準狀6.長安四年7.□〔後缺〕按《考課令》,考後功過並入來年。以西州地區(qū)而言,考限是自三月至明年三月[[15]],長安三年三月州??贾岬墓^犯負皆附四年考狀。以上文書殘斷已甚,筆者推測爲長安四年三月西州都督府考課時法曹將官人的犯負記錄關送功曹的文書。據《唐六典》云:“諸司自相質問,其義有三,曰:關、刺、移(關謂關通其事)?!?/p>

7、同級法曹向功曹通報官人犯負記錄,以爲考課依據,正應使用關文。其文書樣式具見P.2819《公式令》[[16]]。唐代中前期,《考課令》、《考功式》、《戶部格》和《律》是規(guī)範考課過程的重要法律文件[[17]],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政局的變幻,考課的問題層出不窮,於是唐朝政府就利用敕的形式來新頒、重申或調整考課的法令,這些敕文一部分編爲格或格後敕,也有些形成了例或故事。晚唐時,宣宗大中六年(852),經吏部考功司奏定,將歷年頒佈的令、格、敕、故事釐定爲《考課格例》,形成專門考課法規(guī)?!短茣份d其始末云:“〔大中〕六年七月考功奏:‘

8、以前件事條等,或出於令文,或附以近敕,酌情揣事,不至乖張,謹並修例進上,伏乞宣付中書門下,請更參詳,茍禆至公,願賜收采,仍請三年一度準《舉選格例》修定頒下。’敕:‘考功所條流??脊骂H詳悉,其一件宜落下,餘依奏?!盵[18]]至五代時,考課格例的立法和實施已經很普遍,《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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