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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事故責任與雇員受害賠償責任辨析論文論文摘要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確立與發(fā)展,工業(yè)事故不斷,相當工人在事故中傷亡,實施了工傷保險制度的企業(yè),其職工因工受害后能得到適當賠償和妥善安撫,而大量的非公有制經(jīng)濟業(yè)主因各處原因尚未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雇主在雇員因工受害后往往以雇員有過錯為由推卸責任,雇員難以得到適當賠償和安撫。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因無法律和司法解釋明文規(guī)定,對有限法條之理解又各有見地,故裁判結果各有不同。主要是法律界和法學界對工傷事故責任與雇員受害責任之概念、性質、歸責原則等存在模糊認識和分歧。我國《民法通則》未對雇主責任作明確規(guī)定,工傷保險又不能覆蓋所有非公有制
2、經(jīng)濟,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在民法中規(guī)定雇主責任,或者通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立雇主責任制度?!娟P鍵詞】工傷事故責任,雇員受害賠償責任,歸責原則,無過錯責任,免責事由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確立與發(fā)展,工業(yè)事故不斷,屢現(xiàn)媒體,反映了工業(yè)化的加劇和市場經(jīng)濟初期的稚嫩。相當工人在事故中傷亡,侵權索賠案件不斷。一般而言,實施了工傷保險制度的企業(yè),其職工因工受害后能得到適當賠償和妥善安撫,而大量的非公有制經(jīng)濟業(yè)主因各種原因尚未實施工傷保險制度,雇主在雇員因工受害后往往以雇員有過錯為由推卸責任,雇員難以得到適當賠償和安撫,大為不滿,以致訴諸法律。在侵權案件中,這類案件占了絕對多數(shù)。類似
3、的事故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大量發(fā)生。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因無法律和司法解釋明文規(guī)定,對有限法條之理解又各有見地,故裁判結果各有不同。一些法官將其定性為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適用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由雇主賠償;一些法官則將其定性為雇員受害賠償案,適用無過錯責任和參照一般侵權賠償標準由雇主賠償;而另一些法官則以雇員未參加工傷保險不宜定為工傷事故為由以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定案,并適用過錯責任由雇主和雇員分擔責任。出現(xiàn)這種尷尬局面的原因除立法缺陷外,主要是法律界和法學界對工傷事故責任與雇員受害責任之概念、性質、歸責原則等存在模糊認識和分歧。不僅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89年第1號發(fā)表的
4、《張連起、張國莉訴張學珍損害賠償糾紛案》中,天津塘沽區(qū)法院裁判時就有“依照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的規(guī)定,被告(雇主)由于過錯侵害了張國勝(雇員)的人身安全,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表述。該案例就是運用過錯責任來解決雇主對雇員因工受害賠償責任的先例。但學者對此公布案例頗多質疑,學者多為主張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來處理這類案。而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試行)》中分別規(guī)定了“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和“雇員受害賠償糾紛”兩個不同類別的案由,然而法律和司法解釋對該兩類案件的性質界定、歸責原則等又未作明確規(guī)定,理論上亦未有明晰的答復,導致認識和理解混亂,進而在審判實務中出現(xiàn)上
5、述狀況。通過對勞動保險法上工傷、工傷事故保險責任和侵權法上工傷事故責任、雇主對雇員的賠償責任的對比研究,提出侵權法上工傷及工傷事故是套用勞動保險法上之術語,實際上侵權法上之工傷事故責任與雇員受害賠償責任(即雇主責任)并無本質區(qū)別,在我國侵權法上應廢除工傷事故責任之稱謂,采用現(xiàn)代民法之通例,建立雇主對雇員受害賠償責任(或稱雇主責任)制度,明確雇主對雇員受害的賠償責任之歸責原則應為無過錯責任原則,雇主的唯一免責事由是受害人故意。一、工傷事故責任及雇員受害賠償責任的概念和性質區(qū)別(一)相關概念弄清工傷事故責任和雇員受害責任的概念和性質,是正確處理此類案件的前提。所謂工傷,習
6、慣上就是指工作過程中遭受的傷害,..它是我國特有的概念。最初其本意為因工負傷、殘疾、死亡。西方國家鮮見“工傷事故”之稱謂,而工業(yè)事故之稱較為普遍。對于工傷的論述,觀點頗多。有一種觀點認為,工傷就是企業(yè)職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有關,或是勞動條件、作業(yè)環(huán)境所致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職業(yè)病。而另一種觀點認為,工傷是指在生產、工作或在去往生產、工作崗位上負傷、致殘、死亡三種情形。實際上只是表述不同,其內涵是一致的,即是因工受害。但在勞動法上,它卻是一個特定的概念。對已實施了工傷保險的企業(yè)在其職工因工傷亡后,按照一定的程序向勞動行政部門(現(xiàn)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下同)報告,
7、由勞動行政部門加以認定,未經(jīng)認定不為工傷。認定職工工傷,給予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反之,不認定為工傷,則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梢?,在勞動法上,工傷是一個特定的勞動法術語,認定為工傷是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此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另一個前提條件是業(yè)主為職員辦理了工傷保險手續(xù),交納了工傷保險費。否則,同樣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業(yè)主如果未給職員辦理工傷保險手續(xù),也就不可能申報工傷認定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工傷及工傷事故應當是勞動保險的性質,是國家為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而創(chuàng)設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監(jiān)督執(zhí)行的公法義務,但其有私法上的效果。工傷事故由勞動保險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