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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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的異同調解,是糾紛當事人經第三方參與并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jù),對糾紛雙方進行勸說、調解,促使他們互相諒解,進行協(xié)商,自愿達成協(xié)議,消除紛爭的活動。調解三個特征;1是第三方(即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主持調解,而不是糾紛當事人自己協(xié)商和解。2是第三方只是調解、勸說,而不是進行裁決。3是在第三方的勸說下,糾紛當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規(guī)范為依據(jù),自愿達成協(xié)議,消除紛爭,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權進行強制性解決。調解具有自愿參加、自愿達成協(xié)議、自愿履行的特點。就我

2、國目前而言,調解的形式主要有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以及社會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的調解。司法調解,何為司法調解?司法機關組織糾紛當事人就糾紛進行調解,這種調解也必須遵循自愿參加、自愿達成協(xié)議、自愿履行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guī)定,司法機關泛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調解一般只發(fā)生在民事案件方面,因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不許調解,而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是則重調解還是則重審判,也在摸索中,不過近幾年強調的是調解。人民法院的調解書一旦成立,如

3、果糾紛當事人不履行協(xié)議,人民法院可以在當事人申請的基礎上給予強制執(zhí)行。7行政調解,何為行政調解?行政機關組織糾紛當事人就糾紛進行調解,這種調解也必須遵循自愿參加、自愿達成協(xié)議、自愿履行的原則。我國的行政機關范圍較廣,有政府機關,有政府部門代表政府的調解,有事業(yè)單位行使行政機關的職能進行的調解。這種調解的履行只能靠當事人的自覺履行。但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當事人經過行政機關組織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當事人不履行協(xié)議,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政機關的調解是訴前必經之路,如公安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民事賠償?shù)恼{解終結書是法院

4、立案的前提依據(jù)。如林業(yè)部門代表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決定是法院立案的前提依據(jù)。人民調解,何為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或者是民間調解,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運用自己的力量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自我服務的一種自治活動。也就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規(guī)范為依據(jù),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xié)商,自愿達成協(xié)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是這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其他組織和公民個人的調解是指社會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個人作為第三人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調解,在達成的協(xié)議書中以中間人身份

5、簽字。7人民調解與法院調解的異同點:相同點:人民調解與人民法院調解都必須符合糾紛當事人自愿參與、自愿達成協(xié)議、自愿履行的特點。不同點:1、調解機構不同。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解決糾紛的民主自治組織;而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2、調解人員的地位不同。人民調解員是基層群眾,而人民法院的調解員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法官。3、調解本身的性質不同。人民調解不具有訴訟性質;而人民法院的調解無論是訴前調解還是訴中、訴后調解都是進入訴訟程序的司法活動。4、調解的對象與范圍不同。人民調解的受理范圍是涉及公民權利

6、義務的民事糾紛,可以是公民之間也可以是公民以其他法人之間。人民法院調解所有的民事糾紛和一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5、達成協(xié)議的性質和效力不同。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協(xié)議具有合同性質,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己的約定自覺履行協(xié)議。如果一方當事人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以調解協(xié)議書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xié)議。如果當事人就原糾紛起訴,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以達成的調解書進行抗辯。而人民法院主持達成協(xié)議等同于法院的判決書,具有法律強制性執(zhí)行的效力。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異同點:7相同點:人民調解與行政機關的調解都必須符合糾紛當事人自愿參與、自愿

7、達成協(xié)議、自愿履行的特點。不同點:1、調解機構不同。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解決糾紛的民主自治組織;而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2、調解人員的地位不同。人民調解員是基層群眾,而行政機關的調解員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政府官員依照法律規(guī)定行駛行政權。3、調解本身的性質不同。人民調解不具有訴訟性質;而行政機關的調解法律規(guī)定有的是訴前必經程序,行政機關達成的協(xié)議當事人如果不履行則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給予強制執(zhí)行。4、調解的對象與范圍不同。人民調解的受理范圍是涉及公民權利義務的民事糾紛,可以是公民之間也可以是公

8、民以其他法人之間。5、達成協(xié)議的性質和效力不同。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協(xié)議具有合同性質,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己的約定自覺履行協(xié)議。如果一方當事人反悔,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以調解協(xié)議書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xié)議。如果當事人就原糾紛起訴,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以達成的調解書進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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