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持有和使用假幣罪.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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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持有和使用假幣罪論文摘要持有,使用假幣罪都是獨立的犯罪構成,可以是一罪也可以由兩者成立一罪。使用假幣罪作為獨立的一罪時,始見于1951年《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后來,在刑法草案稿中曾多次建議將使用假幣的行為擬定為犯罪,但在1979年《刑法》制定時,考慮到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故沒有把它宣布為犯罪。持有假幣作為一種犯罪的立法的經(jīng)歷卻簡單的多。無論《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還是1979年《刑法》都未準備將其納為犯罪之列。這在一定程度上同我們當時的社會環(huán)境和認識有關。90年代初以來,偽造、運輸貨幣等犯罪活動日漸增多,在這種情況下,刑法把它規(guī)定為犯罪就有了現(xiàn)實合理性。1995年

2、《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規(guī)定》就把持有、使用假幣罪作為選擇的一罪加以規(guī)定,并以數(shù)額的大小用作區(qū)為罪與非罪,輕罪與嚴重犯罪的界限。持有、使用假幣罪是司法罪名即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確定的罪名。在沒有規(guī)定立法罪名的情況下,司法罪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意義。確定罪名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科學性。所謂科學性,實質罪名必須鮮明地反映具體犯罪的本質特征,從而與其他的犯罪加以區(qū)別。持有、使用假幣罪中的“假幣”是持有使用的對象,它與行為方式一起鮮明而準確的反映了本罪的本質特征。一、持有、使用假幣罪的概述持有,使用假幣罪是選擇的一罪,它是指“刑法條文上規(guī)定了若干獨立的犯罪構成,即可以由一個犯罪構成成立一罪

3、,也可以由二個或二個以上的犯罪構成成立一罪”的情況。具體到本罪,持有,使用都是獨立的犯罪構成,可成立一罪,但也可以由兩者成立一罪。當它們作為的一罪時,在立法上的經(jīng)歷卻是不盡相同的。使用假幣罪作為獨立的一罪時,始見于1951年《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該《條例》第6條規(guī)定:“凡誤收偽造、變造貨幣,在收受后查覺為偽造、變造者,應報告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或公安機關,其明知不報而繼續(xù)行使著,視其情節(jié)輕重,處1年以下勞役,酌處罰金,或予教育?!焙髞恚谛谭ú莅父逯性啻谓ㄗh將使用假幣的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但在1979年刑法制定時,考慮到這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大,故沒有把它宣布為犯罪。6持有假幣行

4、為作為一種犯罪的立法上的經(jīng)歷卻簡單的多。無論《妨害國家貨幣治罪暫行條例》,還是1979年《刑法》都未將其納為犯罪之列。這在一定程度上同我們當時的社會環(huán)境和認識有關。依照當時的刑法理論,“持有”不屬于犯罪構成意義上的行為范疇,而屬于狀態(tài)犯,對于狀態(tài)犯,刑法是不加處罰的。其原因在于,立法者在設定某種犯罪(如盜竊罪等)的構成要件時,依超前的意識預想到這種犯罪行為完成后其非法狀態(tài)將會持續(xù)下去。所以,即使盜竊犯事實上占有了贓物,也只是放到盜竊罪構成這個有機整體中去評價,而不是認為構成單獨的犯罪。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實踐的發(fā)展,人們的認識也趨于深化。90年代初以來,偽造、運輸貨幣等犯罪活動日漸增多,

5、持有假幣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隨之增加,且持有假幣之狀態(tài)的起始行為又難以查清。在這種情況下,刑法把它規(guī)定為犯罪就有了現(xiàn)實合理性。1995年《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shù)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痹摋l規(guī)定的特點在于,把持有、使用假幣罪作為選擇的一罪加以規(guī)定,并以數(shù)額的大小用作區(qū)分罪與非罪、輕罪與嚴重犯罪的界限。1997年刑法在制定時基本保留了《決定》第4條的規(guī)定,其變化時在本罪第一檔法定開中增補了“單處罰金”。

6、持有、使用假幣罪是司法罪名即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確定的罪名。在沒有規(guī)定立法罪名的情況下,司法罪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意義。但另一方面,我們在理論上也必須指出它的不足。確定罪名的一個重要原則就是科學性。所謂科學性,實質罪名必須鮮明地反映具體犯罪的本質特征,從而與其他的犯罪加以區(qū)別。持有、使用假幣罪中的“假幣”是持有使用的對象,它與行為方式一起鮮明而準確的反映了本罪的本質特征。因此,將行為對象納入罪名中是正確的。其中,假幣是對本條中的偽造貨幣的概括,它不包括變造的貨幣,編造的貨幣也屬于假幣范疇,在這種情況下,將本罪罪名確定為持有、使用假幣罪,不僅容易造成誤解,而且也不符合立法精神?;诖?,

7、我們主張將本罪罪名修改為“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罪”。邊沁在論述公民對法律制度的態(tài)度時說:“在一個法制政府之下,善良的公民的座右銘是什么?那就是‘嚴格的服從,自由的批判’。一種制度如果不受到批判,就無法得到改進?!倍?、持有、使用假幣罪的特征持有、使用假幣罪,實質就是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且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一)本罪主要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什么?比較流行的觀點認為,持有、使用假幣罪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在我看來,把本罪侵犯的客體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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