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論明朝的治官之法及對現(xiàn)代反腐的啟示.doc》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論明朝的治官之法及對現(xiàn)代反腐的啟示關鍵詞:治官之法/腐敗/反思/啟示內容提要:明朝為了達到防范權力腐敗之目的,制定了嚴密的治官之法,從職官的選任、任職期間的權責與考核,以及違法的相應處罰都有明確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為各級各部門職官行使權力的活動提供了明確而具體的行為模式。與以法治官相聯(lián)系的是,明政府在傳統(tǒng)儒家思想影響下,極其重視官員的道德修養(yǎng),在官員選任和考核的過程中,人格品質都是決定官員能否被任用和其考核結果的重要因素。此外,明政府還通過分權和權力監(jiān)督的方式來防范權力腐敗。在階級社會中,各級官吏是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格化的工具,官吏恰當?shù)匦惺箛?/p>
2、家權力是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治意圖得以實現(xiàn),國家和社會發(fā)展的重要保障?;跈嗔λ哂械奶烊坏母g性,如果官吏不能恰當?shù)匦惺箛覚嗔?,就會出現(xiàn)所謂的權力異位即腐敗現(xiàn)象。腐敗對任何一個國家和社會而言,都是威脅其生存和發(fā)展的毒瘤,被稱為政治之癌。因而任何一個時代、任何一個國家的統(tǒng)治者無不對腐敗現(xiàn)象嚴厲打擊。中國專制社會的統(tǒng)治者深知“明主治吏不治民”的道理,從來都重視通過對官吏的嚴格和有效的管理,以達到治理腐敗之目的。明朝已經(jīng)進入中國專制社會的后期,專制社會的固有弊端愈加顯現(xiàn),統(tǒng)治者在總結此前歷代專制統(tǒng)治經(jīng)驗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治官之法。相對比較
3、完備的治官之法對于保障明朝吏治的清廉、社會的發(fā)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雖然其制度本身不能直接在當下的反腐工作中適用,但卻可以對當下的反腐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啟示。筆者在本文中擬就此問題略書管見。一、重官吏選任,從源頭防范腐敗官吏掌握國家的公共權力,應當運用公共權力為國家、社會和公眾謀取利益,如果官吏以公共權力謀取私利,即為腐敗,所以通常所說的腐敗多是指權力腐敗。為了從源頭上防范和杜絕官吏腐敗,明朝統(tǒng)治者極其重視官吏的選任,力圖從入口處保證官僚隊伍的廉潔。(一)選官:重道德人品自儒家思想被確立為統(tǒng)治思想之后,中國傳統(tǒng)社會的歷代統(tǒng)治者都極
4、其注重官員個人的道德修養(yǎng)在實現(xiàn)政治統(tǒng)治中的重要作用,并將其視為選任官員的首要條件,即所謂的“齊家先修身”。明朝于開國之初,即“設賢良方正、聰明正直、孝弟力田、通經(jīng)孝廉等科”[1],選舉道德高尚、品行良好的人任官。明洪武年間還曾編纂記錄皇帝重要言論的《皇明寶訓》?!痘拭鲗氂枴酚涗浟嘶实墼诟鱾€方面的重要言論,本質上體現(xiàn)了官僚集團對君主的歌功頌德和君主的自我頌揚。但是,由于專制制度下的君主是各種國家權力的最高掌控者,專制君主“口含天憲”、“言出法隨”,所以《皇明寶訓》中所記錄的帝王言論對于整個官僚集團而言,無疑是一種指導、要求,甚至訓誡,故而被
5、稱為“寶訓”。明朝各代皇帝在位期間,往往都修有“寶訓”,有明一代共纂修了《太祖寶訓》、《太宗寶訓》、《仁宗寶訓》、《宣宗寶訓》、《英宗寶訓》、《憲宗寶訓》、《孝宗寶訓》、《武宗a寶訓》、《世宗寶訓》、《穆宗寶訓》、《神宗寶訓》、《光宗寶訓》和《熹宗寶訓》,共13部7[據(jù)《明史》卷九十九《藝文志二》和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卷四《國史類》整理]。在每一部《寶訓》當中都有皇帝有關道德品行、人格修養(yǎng)方面的訓誡。以《太祖寶訓》為例,該《寶訓》共分六卷五十一目,其中“敬天”、“孝思”、“謙德”、“節(jié)儉”、“戒奢侈”等目均是關于道德品質方面的訓誡,亦有垂
6、范百官之功效。明代廣泛流傳官箴書,“所謂官箴,原系百官對國王所進的箴言,秦漢以后演變成對百官的勸誡,即做官的箴言”[2]。明代各種官箴書中對官員的勸誡,都包括要勤謹廉潔,如:“清謹勤固,居官領要也,而清為本。凡士大夫者,萬分廉潔是小善,一點貪污變成大惡,士之失已如女之失身,雖有他美,終身莫贖。無能而廉,人將亮之,猶可以救過;多能而貪,人必知之,百孔千瘡,終當瓦裂。蓋衣食之外皆長物,一身之微,所享幾何?世之貪者,不過為宮室妻妾子孫謀也,殊不決有贓沒敗官辱及妻拏者,有遺臭里閭唾罵及于父母、貽辱逮于子孫,至于不敢認為己祖者。茍一興念,能無痛心?
7、昔人有子云:‘子孫不如我,要錢做什么?死孫強似我,要錢做什么?’真格言也?!盵3]可見,明朝流行的為官之道是首重道德操守,廉潔的操守比突出的才干更重要。官箴書雖是對已入仕途的官吏的訓誡,但對于那些尚未步入仕途的人而言,無疑具有導向的功能,因為它非常明確地表明了統(tǒng)治者選擇品行高潔之人的選官傾向。(二)任官:親族回避與籍貫回避據(jù)史料記載,至遲從漢代開始,中國的官吏在任職時就遵循任職回避制度。至明朝,統(tǒng)治者在總結前代經(jīng)驗教訓的基礎上,確立了一套比此前各代更為規(guī)范和嚴格的任職回避制度,故而史家有“回避之例,至明始嚴”[4]之評論。明朝從親族回避和
8、籍貫回避兩個維度來構建其任職回避制度,力圖避免官吏因為親緣和地緣關系而影響其恰當行使公共權力的可能。為了避免親屬血緣關系可能帶來的權力腐敗,明朝在親族回避制度上有針對性地做了兩個方面的規(guī)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