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編寫(國小版)》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內(nèi)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編寫(國小版)第3類毒品、著作權(quán)、預(yù)防被害3-1毒品、藥物濫用(辨識毒品與吸毒者特徵、毒品相關(guān)刑責(zé)、預(yù)防拒絕之道)一、案例怎麼又是你?凌晨,大雄悄悄的進房間,吵醒了小明?!父?,生日派對怎麼樣?」「很high?。e墅裡都是死黨,帥哥靚女、唱歌跳舞、哈菸喝酒,美媚個個正點,我也把了幾個…」;「ㄏ啊!真的哦,你把她們怎樣了?」「噓,小鬼頭別大驚小怪,親親嘴抱抱而已啦!」「真的喔,感覺如何?下次帶我去!」,「好啦,你快快長大…」清晨,一陣敲門聲,三位警察進入客廳,爸媽一看:「怎麼又是你?」帶隊的張
2、警官見到哥哥,二人異口同聲「怎麼又是你?」,哥哥還大聲說:「拉K又不犯法!」小明醒來時,爸爸和哥哥,已經(jīng)被帶去警局了。媽媽喃喃自語:「怎麼辦?吸安又拉K,墾丁春吶被抓,福隆音樂祭也被抓:小明,千萬別學(xué)哥哥…」「哥哥該不會像大炳吧?…」二、法律解析(一)一般俗稱的「拉K」係指吸用K他命,近來吸食人數(shù)增加,因K他命屬第三級毒品,一般人以為施用K他命不違法,所以K他命毒品有濫用情形,加上K他命毒品價格較便宜,一般取得較容易,很快在校園流行。(二)使用K他命可能造成使用的人有幻覺、感官怪異,記憶力喪失,出現(xiàn)急性精神疾
3、病癥狀,若長期或過量施用,副作用可能導(dǎo)致中樞神經(jīng)方面心血管疾病、腸胃道疾病,嚴重導(dǎo)致心跳過速、抑制呼吸,最後可能發(fā)生猝死的現(xiàn)象,因此絕對不能使用。(三)現(xiàn)行法律已將持有第三級毒品K他命,如果超過二十公克以上,仍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的刑罰;如果單純持有第三級毒品K他命未達二十公克者,與施用第三級毒品K他命的責(zé)任相同,要課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yīng)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xí),因此現(xiàn)行法對於拉K行為已經(jīng)有處罰。(四)上面的例子,小明的爸爸和哥哥因為拉K被警察帶走,如果小明的爸爸或哥哥身
4、上的K他命重量超過二十公克時,會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同時科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小明的爸爸或哥哥只是單純拉K,他們會被課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yīng)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xí)(參考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1-1條)。三、試題(一)是非題(×)1、哥哥在拉K,叫我一起拉K,因為他是哥哥,我不能拒絕,就和他一起拉K。(×)2、拉K又不犯法,吸了不會有事。(O)3、K他命也是毒品,吸了之後很難戒掉。(O)4、拉K會影響身體健康,更會使記憶力衰退,絕對要向毒品說不。
5、(O)5、要遠離毒品,就是不要去不好的地方,如網(wǎng)咖或電動玩具店。(二)選擇題(2)1、吸用K他命,法律上應(yīng)負:(1)被判刑去關(guān)(2)罰錢並接受講習(xí)(3)沒有法律責(zé)任。(1)2、身上攜帶多少重量的K他命,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二十公克(2)三十公克(3)四十公克。(3)3、拉K指施用K他命,K他命法律上是第幾級毒品?(1)第一級毒品(2)第二級毒品(3)第三級毒品。(2)4、對於K他命,以下那項是錯誤的?(1)使用K他命可能造成記憶力喪失(2)只要多喝水,使用K他命就不會影響健康(3)不要隨便使用別人提
6、供的飲料或來路不明的藥物。(2)5、吸用毒品,以下那項說明是錯誤的?(1)吸用毒品,人生就沒有希望,應(yīng)該要遠離毒品(2)為了要體驗生活,吸一點毒品會增加生活的趣味(3)學(xué)生容易受朋友影響而吸毒,要謹慎選擇朋友,不要受朋友影響而吸毒。四、教學(xué)指引(一)大雄哥哥吸食安毒、又拉K、又徹夜不歸;他的爸爸和媽媽要負些責(zé)任?(二)大雄和一群死黨在私人別墅開趴,抽菸喝酒,你認為觸犯了哪些法律呢?(三)大雄如果帶小明到夜店或不當場所,可能觸犯哪些法律呢?(四)未成年人常聚眾、飆車、打架鬧事、作不正當?shù)膴蕵?、吸食或持有毒品等?/p>
7、,對身心有何害處?要如何避免呢?法律基本常識測驗案例編寫(國小版)第3類毒品、著作權(quán)、預(yù)防被害3-2散布不當影片或不實言論、網(wǎng)路援交、網(wǎng)路交友、網(wǎng)購糾紛、網(wǎng)路遊戲(盜用帳號、虛擬遊戲幣、寶物)等網(wǎng)路犯罪、非法影印、網(wǎng)路侵權(quán)等違反智慧財產(chǎn)權(quán)一、案例網(wǎng)路搞鬼大偉是班上的電腦高手,也是同學(xué)心目中的「大檔頭」。最近班上轉(zhuǎn)來了一位人高馬大的小珠,聽說電腦也很強。果然,沒多久級任老師要她加入網(wǎng)頁比賽的群組。大偉很吃味,就用E-mail給群組的一批死黨說:「那位新來的『母豬』,既醜又髒且笨,還自以為了不起,她加入我們這一群
8、,是想沾我們的光彩,我倒要看她驕傲到幾時?大家不得和她說話,否則給我小心點……」。幾天後,小珠孤伶伶的沒人理睬。大偉暗喜,又以小珠的名義,上網(wǎng)到交友俱樂部註冊,表示要交友並準備結(jié)婚,甚至於可先試婚。不久,小珠的手機和家中電話響個不停,信箱也塞爆了,還有人問她可以援交嗎?小珠幾乎精神崩潰,就和爸媽向警局報案,大偉的惡行很快的就被查出來了…。二、法律解析(一)大偉以電子郵件寄給群組的一批死黨,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