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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構建和諧校園,促進學校學校政治民主建設,特制定本制度。一、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實“黨組織保證監(jiān)督、校長負責、教代會參與管理”的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學校教職工參與學校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權利的機構。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二、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
2、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三、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校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是教代會的組織者、參加者,又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四、教代會的職權:(1)聽取學校領導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等主要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2)討論和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的聘任、獎懲條例、分配改革的辦法和其他與教
3、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3)聽取學校財務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財經預算、決算情況,并提出審議意見。五、教代會代表由工會小組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不少于教職工教職工總人數(shù)的25%,其中教師代表不少于60%。教代會代表實行任期制,可連選連任,教代會代表接受選舉小組教職工的監(jiān)督,必要時原選舉小組可依照規(guī)定程序更換或補選本小組的代表。六、教代會代表的權利:(1)有權按教代會規(guī)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2)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發(fā)表意見并參加表決;(3)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4)有權對有關行政部門
4、落實教代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七、教代會代表的義務:(1)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在建設優(yōu)良校風、學風中起帶頭作用;(3)積極參加教代會活動,認真貫徹教代會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八、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到期改選,換屆改選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代表大會一次以上。每年召開教代會必須有2/3以上代表參加方為有效。大會選舉和表決,須經總數(shù)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5、。九、教代會每次會議的議程,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1)聽取并討論學校工作報告;(2)聽取審議學校、工會財經工作報告;(3)聽取上屆教代會決議和代表提案落實情況的答復;(4)審議教代會工作報告,并作出相應決議;十、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jù)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職工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廣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見,經大會領導小組審議,提請大會通過。十一、教代會閉幕期間,學校工會委員會為教代會日常工作機構,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1)教代會有關會議的召集與組織;(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3)收集匯報教職工對年
6、度工作計劃、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田家莊鎮(zhèn)中心小學2010年9月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為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加強學校民主管理,構建和諧校園,促進學校學校政治民主建設,特制定本制度。一、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實“黨組織保證監(jiān)督、校長負責、教代會參與管理”的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織部分,是學校教職工參與學校重大決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權利的機構。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二、教代
7、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三、教代會在學校黨委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學校領導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工會是教代會的組織者、參加者,又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四、教代會的職權:(1)聽取學校領導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發(fā)展規(guī)劃、改革方案、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等主要問題
8、,并提出意見和建議。(2)討論和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的聘任、獎懲條例、分配改革的辦法和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3)聽取學校財務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財經預算、決算情況,并提出審議意見。(4)評議和監(jiān)督行政各級領導干部,可以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他們予以表揚、嘉獎、晉升或批評、處分、免職。五、教代會代表由工會小組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不少于教職工教職工總人數(shù)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