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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及司法解釋全文》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類別】婚姻贍養(yǎng)收養(yǎng)繼承/遺囑遺贈繼承【發(fā)文字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批準日期】【發(fā)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發(fā)布日期】1985.04.10【實施日期】1985.10.01【時效性】現(xiàn)行有效【效力級別】法律【唯一標志】2368【全文】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ㄒ痪虐宋迥晁脑率盏诹鶎萌珖嗣翊泶髸谌螘h通過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相關資料:?法律6篇?行政法規(guī)6篇?部門規(guī)章44篇?司法解釋36篇?地方法規(guī)67篇?案例10篇?裁判文書129篇?相關論文207篇)
2、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五章 附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制定本法。(相關資料:?相關論文1篇)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關資料:?案例1篇?裁判文書15篇?相關論文3篇)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ǘ┕竦姆课?、儲蓄和生活用品; ?。ㄈ┕竦牧帜尽⑸蠛图仪?; ?。ㄋ模┕竦奈奈?、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p>
3、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ㄆ撸┕竦钠渌戏ㄘ敭a。(相關資料:?裁判文書32篇?相關論文5篇)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相關資料:?裁判文書1篇)11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相關資料:?案例1篇?裁判文書12篇) 第六條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 ∠拗菩袨槟芰θ说睦^承權、受遺贈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相關資料
4、:?裁判文書4篇)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ǘ闋帄Z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ㄈ┻z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jié)嚴重的; ?。ㄋ模﹤卧?、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jié)嚴重的。(相關資料:?司法解釋1篇?裁判文書1篇?相關論文1篇) 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相關資料:?司法解釋1篇?裁判文書2篇)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相關資料:?裁判文書10篇?相關論文2篇) 第十條
5、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痉ㄋf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痉ㄋf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相關資料:?部門規(guī)章2篇?司法解釋1篇?案例4篇?裁判文書47篇?相關論文4篇)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
6、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相關資料:?案例1篇?裁判文書5篇)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相關資料:?司法解釋1篇?裁判文書4篇?相關論文1篇)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ι钣刑厥饫щy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蟹鲳B(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
7、分或者少分?! ±^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相關資料:?司法解釋1篇?案例2篇?裁判文書36篇?相關論文1篇)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相關資料:?司法解釋5篇?案例3篇?裁判文書5篇?相關論文1篇)11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xié)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資料:?裁判文書5篇?相關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