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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峰煤礦勞動工資管理制度之四)》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青峰煤礦十屆五次職工會員代表大會材料之四青峰煤礦勞動工資和勞動保障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管理,和諧勞動關系,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企業(yè)穩(wěn)定發(fā)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員工享有平等競爭上崗、按勞取酬、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職業(yè)技能培訓和公益福利等權利,并應努力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yè)技能,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第三條勞動工資和勞動保障管理的主要內容:一、總則二、員工招收、聘用、調配三、勞動合同管理四、勞動考勤、休息休假五、員工獎懲六、工資分配七、勞動定額八、勞動保護九、五大保險3
2、5十、職工退休十一、撫恤十二、其它第二章員工招收、聘用、調配第四條員工包括: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工、農民合同工、退休返聘職工、公開招聘人員、季節(jié)性臨時聘用人員。礦屬各單位用工,須根據生產(工作)需要,書面報礦行政同意后,由勞資科及相關部門辦理體檢、培訓、考試考核、簽訂勞動合同等相關手續(xù)后,再介紹到用人單位。未經批準,各單位不得擅自招收聘用。第五條農民合同工的招收條件:本人自愿,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年滿十八到五十五周歲(輔助線放寬到五十八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退休返聘職工的招收條件:本人自愿,身體健康,現實表現好,年齡在五十八周歲以下、有一技之長的本礦退休
3、男性職工。退休返聘職工返聘前必須進行體檢,并且每年要進行一次職業(yè)健康普查,高血壓、冠心病、肺結核、癲癇等病史者不予返聘。管理及專業(yè)技術人員的招聘條件:身體健康,現實表現好,國家承認中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二十至四十周歲的公民。35第六條各單位、部門增加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堅持優(yōu)先在礦內同類在崗人員中選調的原則。確無合適的,經礦行政同意后予以公開招聘,具體事宜由勞資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第七條凡新招收、聘用的員工,用人單位應搞好崗位培訓,新從事井下采掘工作的,生產工區(qū)須在第一個月內安排熟練員工進行傳幫帶,待其熟練掌握相關技能和具備一定的安全防護知識后,方可安排其獨
4、立工作第八條各用工單位應根據礦定編定員情況和生產(工作)條件的變化,及時做好勞動力的調配平衡工作。在盡量穩(wěn)定職工工種和工作崗位的前提下,合理調配勞動力,改進勞動組合形式,提高勞動生產率。員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調動的,單位不予安排工作,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報到的,視同曠工處理。第九條人員調動的辦理程序1.員工內部調動或改變工種①因工作需要須調動工作或變更工種的,采掘正式職工須經所在單位和調入單位同意,報礦批準;向專業(yè)技術崗位調動,還須持有相應的任職資格證書或接受相關培訓;直接參加招(選)聘被錄用或承包某一項目人員,由礦統一辦理調動手續(xù)。采掘農民工原則上不得調離采掘一線。確因
5、身體原因要求變更工種的,須經礦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后,方可變更工種。35②單位之間普通工種調動,由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調出、調入單位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交勞資科辦理調動手續(xù),技術職工調動經主管礦領導同意;機關及其他崗位管理人員調動,須經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③礦內人員調動,一般以當月25日至下月5日為辦理調動手續(xù)時間,工資由原單位支付。2.職工調出礦外,普通職工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單位簽字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交礦勞資科辦理相關手續(xù);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須經礦黨政聯席會議同意后,才能辦理相關手續(xù)。經批準調出本礦的職工,從批準之日起下崗辦理調動手續(xù),限在三個月
6、內辦完。下崗期間不發(fā)工資、福利,并全額交納各種保險。3.外單位職工原則上不調進,特殊情況經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方可調進。第十條長期借調人員的辦理程序和規(guī)定礦內人員的借用,勞資科辦理借用手續(xù),借用單位支付借用期間的工資;礦外人員的借用,須經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由勞資科辦理借用手續(xù)。被借用人在借用期間,一般不享受本礦工資、福利待遇35,不享受工資升級(組織借用的除外),并須全額向礦交納各種保險。借用期滿,必須到勞資科報到。繼續(xù)借用的必須在借用期滿前一個月通知勞資科,由雙方單位協商,并補辦有關手續(xù);特殊情況,經礦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同意后,發(fā)生活費,但不享受福利待遇,并
7、交納個人部分養(yǎng)老保險和醫(yī)療保險。第十一條長期病休、傷休人員管理1.長期病傷休人員是指病休、傷休六個月以上,不能從事正常工作,又不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2.確認程序:經本人書面申請,單位領導簽字,礦勞動鑒定委員會審核,市級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方可按國家政策發(fā)放病休、傷休生活費。長期病、傷休人員仍由原單位管理,不計算本單位定員人數,不核減工資,但應及時辦理休假手續(xù)。未辦理的,停發(fā)生活費。第十二條長期學習人員管理1.長期學習人員是指脫產參加學習、培訓、進修在三個月(含三個月)以上的人員2.此類人員歸政工科管理3.脫產參加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