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狹義無權代理的論文

略論狹義無權代理的論文

ID:14614304

大?。?1.50 KB

頁數:10頁

時間:2018-07-29

略論狹義無權代理的論文_第1頁
略論狹義無權代理的論文_第2頁
略論狹義無權代理的論文_第3頁
略論狹義無權代理的論文_第4頁
略論狹義無權代理的論文_第5頁
資源描述:

《略論狹義無權代理的論文》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略論狹義無權代理的論文論文關鍵詞:狹義無權代理效力立法完善  論文摘要: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日新月異,民事活動之空間日益紛繁復雜,其促進了代理制度的愈加發(fā)達。然而,代理領域中的各種違法行為也日益的暴露出來.在狹義無權代理漸近成熟的今日,合同法以完善之規(guī)定對其加以規(guī)制,對我國民商法領域內的類似行為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民法作為市民社會的法,其最基本的原理為“私法自治原則”,私法自治的精髓,既在自治。其核心是指民事主體得以其自由意志設立、變更和終止其私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代理作為私法自治的輔助和延伸,為當代各國法律所普遍承認,使民事主體擺脫了事必躬

2、親的束縛,促使了交易的實現、民事活動的進行以及社會財富的增加。但是作為代理伴生物的無權代理的存在則危害交易的安全和本人的利益,因此,應當對其進行必要的研究和規(guī)范?! ∫弧ⅹM義無權代理的概述  (一)狹義無權代理的概念  無權代理是指雖具備代理之外觀,而行為人欠缺相應代理權的法律事實。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之規(guī)定,其是指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他人的名義進行的代理廣義的無權代理還包括表見代理,與狹義的無權代理的不同之處在于表見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有某種使人誤信表見代理人有代理權的事由,從使法律強使其發(fā)生有權代理的效果。而狹義

3、的無權代理則不存在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的這種聯系,也不發(fā)生有權代理的法律后果。WwW.11665.coM本文關于無權代理的論述,是從狹義無權代理的概念界定,因此排除了表見代理。  所謂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既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使相對第三人確信其有代理權的理由,而以他人的名義所為的民事行為。狹義無權代理一般簡稱無權代理?! ?二)狹義無權代理的特征  首先,無權代理要求行為人以他人名義同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即以意思表示為要素的行為。行為人的行為符合代理的外部條件,涉及三方當事人,如果行為人不以他人的名義實施行為,而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為便不會產生無

4、權代理?! ∑浯?,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欠缺代理權,具體包括以下幾種類型:其一,代理人根本無代理權。其二。超越代理權的無權代理。即代理人雖享有一定的代理權,但其實施的代理行為超越了代理權的范圍或對代理權的限制。其三,代理權消滅以后的無權代理?! ∽詈?,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他人訂立合同,是一種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絕對無效的合同?! ?三)狹義無權代理的性質  關于無權代理的性質問題,各國法律并不將無權代理作為無效的民事行為,而是一種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我國現行立法對于狹義無權代理的規(guī)定見于《民法通則》第66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

5、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無權代理行為在性質上的規(guī)定與多數國家是一致的。所謂效力不確定的法律行為,是指法律行為成立后并不當然發(fā)生符合當事人意思表示內容的效力,而是出于尚未確定之中,并且須以第三人的行為才能使之變?yōu)榇_定的有效或者無效的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的無效不同,并不涉及法律行為的否定性判斷。因此,對于效力未定的狹義的無權代理,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下,法律采取“中立”態(tài)度,賦予當事人承擔何種法律后果的選擇權?! —M義的無權代理行為可因被

6、代理人的承認或追認,而確認對被代理人發(fā)生效力。代理權雖然是代理行為的絕對必要條件,卻非法律行為的必要條件?!盁o代理權的代理行為因尚未違反法律行為的有效構成而仍給利害關系人(即本人)留有自主選擇其效力的空間?!笔聦嵶C明,狹義無權代理并非等同于不利于本人,有些無權代理活動對本人是有利的,是為本人的利益維護而服務的。另一方面,狹義的無權代理也具有代理的某些特征,經被代理人追認有效后,其也有利于維護交易的秩序及保護相對人宙q利益。最后,法律,彩把無權代理效力的最終歸屬權由本人自己決定,有利于體現對民事主體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對其合理化選擇的維護,也更加體現

7、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即私法自治。王澤鑒先生指出:“無權代理之法律行為系屬效力未定,須經本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ⅹM義無權代理效力的確定  所謂狹義的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既沒有代理權也沒有使相對第三人確信其有代理權的理由,而以他人的名義所為的民事行為,其一般簡稱無權代理。對于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法律總是賦予民事主體行使某種權利,從而使未定的法律關系得以確定我國法律對于狹義無權代理效力確定的規(guī)定,當然也不例外。通過《民法通則》第66條以及《合同法》第48條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清晰地發(fā)現,狹義無權代理作為一種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其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歸屬的不確

8、定,將直接關系到本人、第三人以及相對人三方面的利益。因此,下文中筆者將從三方當事人之間的不同關系來剖析?! ?一)被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的關系  對于無

當前文檔最多預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此文檔下載收益歸作者所有

當前文檔最多預覽五頁,下載文檔查看全文
溫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數學公式或PPT動畫的文件,查看預覽時可能會顯示錯亂或異常,文件下載后無此問題,請放心下載。
2. 本文檔由用戶上傳,版權歸屬用戶,天天文庫負責整理代發(fā)布。如果您對本文檔版權有爭議請及時聯系客服。
3. 下載前請仔細閱讀文檔內容,確認文檔內容符合您的需求后進行下載,若出現內容與標題不符可向本站投訴處理。
4. 下載文檔時可能由于網絡波動等原因無法下載或下載錯誤,付費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載的用戶請聯系客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