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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勞動關于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的修改建議的應用》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五大方面的問題及修改建議作者1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五大方面的問題及修改建議作者11AthesissubmittedtoXXXin
2、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五大方面的問題及修改建議作者1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五大方面的問題及修改建議作者1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
3、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五大方面的問題及修改建議作者1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五大方面的問題及修改建議作者1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
4、ofMasterofEngineering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五大方面的問題及修改建議作者1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五大方面的問題及修改建議作者11張喜亮去年三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公布,在全國各界引起了廣泛的討論,一個月內,竟有20多萬條的意見和建議。筆者發(fā)表的關于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及修改建議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
5、吸收了一些主要觀點。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由原來的七章65條增加至八章96條,筆者僅就這稿再發(fā)表一點拙見,僅供參考。一、篇章布局問題勞動合同法的二次審議稿中徒增了“第五章特別規(guī)定”,此特別規(guī)定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第一節(jié)集體合同、第二節(jié)勞務派遣合同、第三節(jié)其它用工形式。首先,談談集體合同的問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是怎樣的關系呢?根據(jù)勞動法、集體合同規(guī)定等相關的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及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的規(guī)定,我們知道:所謂集體合同,就是指企業(yè)職工一方與企業(yè)就勞動標準經過集體協(xié)商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所謂勞動合同則是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勞動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由此看來,兩者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合同。按照勞動法第35條的規(guī)定及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勞動合同涉及勞動者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相關內容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約定的勞動標準;從這個角度看,集體合同是高于勞動合同的。對兩個合同的性質及其在勞動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進行分析,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在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集體合同的內容顯然有失妥當。集體合同需要單獨立法而不是容納在勞動合同法中。從國外的勞動立法的經驗看,集體合同的內容或是容納在勞動法當中或是單獨立
7、法,勞動合同法中對集體合同做出規(guī)定顯然不符合層級關系。另外,事實上我國已有現(xiàn)行的集體合同法規(guī)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fā)的《集體合同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二次審議稿對集體合同所做的規(guī)定實際上并沒有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一方面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集體合同的內容沒有較現(xiàn)在的法律法規(guī)進步的意義,另一方面勞動合同法將集體合同列入其中,也使集體合同立法的空間受到了極大的限制;既然如此,勞動合同法中規(guī)定集體合同的內容則畫蛇添足。修改建議:刪除此內容。其次,再談談勞務派遣合同問題。在上一篇文章中,針對
8、勞動合同法初稿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單位繳納儲備金的問題我們提出了一些建議,勞動合同法二讀審議采納了我們的觀點。從初稿到二審稿我們明顯感受到了立法者對勞務派遣單位傾注了極大的心力。當然,我們也理解立法者的良苦用心。立法者從現(xiàn)實出發(fā),似乎深切地感受到了通過對勞務派遣單位這個中介進行限制,將可能更好地約束用人單位規(guī)范用工。也許這樣的規(guī)定能夠有一些作用,但是,這并不能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用人單位是否規(guī)范用工,其根本不在于派遣單位而在于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