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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益物權三論房紹坤丁海湖張洪偉 上傳時間:2001-7-18 瀏覽次數:9209 字體大?。捍笾行 热萏嵋?文章認為,用益物權制度的發(fā)展,呈現出用益物權逐漸成為物權法的中心、用益物權因社會經濟的變遷而發(fā)生變動和用益物權的權能在逐步擴大三個發(fā)展趨勢;作者論述了用益物權的用益性、獨立性和占有性三個法律屬性;最后指出,我國用益物權制度存在著立法概念不準確、立法內容不完整、立法體系不科學等缺陷,應當建立包括地上權、地役權、典權和用益權在內的完善的用益物權體系 。 用益物權是物權的重要組成部
2、分,各國民法對此都非常重視。近年來,我國的民事立法對用益物權亦愈加重視,在許多法律中都規(guī)定了用益物權。但是,我國現行的用益物權制度尚不完善,還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其法律調整作用遠沒有發(fā)揮出來。認真研究用益物權制度,探究完善我國用益物權制度的途徑,是我國物權立法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用益物權的發(fā)展趨勢 用益物權是人類在社會實踐中,為解決物質資料的所有與需求之間的矛盾而產生發(fā)展起來的,是所有權與其權能相分離的必然結果。這種分離適應了商品經濟要求擴大所有權、擴展財產使用價值的需求,〔1〕
3、對于滿足當事人的需求、充分發(fā)揮物質資料的效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無不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不同時期、不同性質的法律都給用益物權以確認和保護。自從《漢穆拉比法典》出現永佃權的萌芽以來,〔2〕經過羅馬法及受羅馬法影響的《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發(fā)展,用益物權已經形成了完備的體系,成為現代物權法的重要支柱之一。經過幾千年的發(fā)展演變,用益物權呈現出以下發(fā)展趨勢: 1.用益物權逐漸成為物權法的中心 自物權制度產生以來,經演變發(fā)展,形成了兩個各具特色的物權體系,即羅馬法物權體系和日耳曼法物權體系
4、。這兩個物權體系由于價值觀上的差異,在物權觀念上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并對后世物權法產生了不同的影響。羅馬法的物權制度是簡單商品經濟的法律表現,它以“個人主義”為立法思想,形成了以所有權為中心的物權法體系,強調物的“所有”而非“利用”。這種物權觀念對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影響甚大。日耳曼法的物權制度是農業(yè)經濟的法律表現,它以“團體主義”為立法思想,形成了以物的“利用”為中心的物權法體系。這種物權觀念對英美法系國家的財產法影響甚大。羅馬法的以“所有”為中心的物權觀念適應了資本主義初期經濟發(fā)展的需要,為大多
5、數資本主義國家所接受。但是,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fā)展,這種觀念逐漸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發(fā)展的需要,而日耳曼法的以“利用”為中心的物權觀念,卻頗符合社會經濟發(fā)展的要求,因而為許多國家所重視和采納。在現代法中,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還是英美法系國家的財產法,以“利用”為中心的物權觀念都在法律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以物的“所有”為中心的物權觀點,已經被以物的“利用”為中心的物權觀點所取代。用益物權作為以物的使用收益為內容的物權,反映了現代物權法以“利用”為中心的物權觀念。因此,可以說,現代物權法的核心在于
6、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因社會經濟的變遷而發(fā)生變動 用益物權是社會經濟條件的具體法律表現,因而,用益物權因社會經濟的變遷而不斷發(fā)生變動。這種變動表現出兩種相反的趨向:一方面,新的用益物權種類不斷出現。用益物權的種類取決于人們對財產的控制和利用程度。隨著科學技術的廣泛采用,人們對財產的控制能力大大增強,對財產的利用程度日益加深,這就要求法律確認新的用益物權?!?〕例如,在羅馬法中,只有役權、地上權、永佃權等用益物權,而在現代物權法中,除這幾種用益物權外,在許多特別法中還規(guī)定了諸如采礦權、水權等
7、用益物權。在我國,新的用益物權種類更是層出不窮。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用益物權的重要性日益為人們所重視,出現了許多新的用益物權,如國有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國有企業(yè)經營權、國有資源使用權等。這些新的用益物權的出現,對于優(yōu)化資源配置,解決資源的所有與利用之間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固有的用益物權種類有所減少。在新的用益物權不斷出現的同時,固有的某些用益物權,隨著社會經濟的變動而逐漸失去存在的基礎,例如,在我國的臺灣省,永佃權因臺灣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而消失,固有法上
8、的典權已趨式微,設定地役權甚為少見?!?〕再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建立,舊中國的在土地私有制基礎上產生的永佃權、典權等用益物權隨之消滅?! ?.用益物權的權能在逐步擴大 隨著人們對財產控制能力的增強和對財產利用程度的加深,不僅導致產生新的用益物權,而且也使用益物權的權能發(fā)生變化,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例如,按照傳統(tǒng)的地上權理論,地上權人只享有在土地上營造建筑物或種植樹木的權利,而不涉及地下或空間。但是,在現代社會,土地資源的利用已從地表向地下和空中發(fā)展,出現了土地利用立體化趨勢。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