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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刑法畢業(yè)論文 論個人秘密的刑法保護》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考籍號:XXXXXXXXX姓名:XXX專業(yè):法學刑法論文題目:論個人秘密的刑法保護指導老師: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法益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是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構成要件。刑法第235條第2款是屬于注意規(guī)定,不是法律擬制。侵犯通信自由罪,宜設置為親告罪。為有效保護個人秘密,應當增設一些新罪名。 「關鍵詞」侵犯個人秘密,理解適用,立法完善 關于秘密,大致可分為個人秘密、企業(yè)秘密及國家秘密。在我國現(xiàn)行刑法中,對國家秘密的刑法保護主要有第111條的為境外竊取、
2、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第282條非法獲得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第398條故意泄漏國家秘密罪、第431條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第432條故意泄漏軍事秘密罪、過失泄漏軍事秘密罪等罪名。對企業(yè)秘密的刑法保護有第219條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罪名。對個人秘密的刑法保護有第252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第253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可能同時涉及三類秘密刑法保護的有第283條的非法生產(chǎn)、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及第284條的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罪名。限于文章篇幅,
3、本文僅探討專門涉及個人秘密刑法保護的刑法第252條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第253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兩個罪名的理解適用及對個人秘密刑法保護的完善問題。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理解適用 根據(jù)刑法第252條規(guī)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故意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關于本罪主要有以下問題值得研究: (一)本罪的法益 本罪制定的直接依據(jù)是我國憲法第40條的規(guī)定。該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
4、程序?qū)νㄐ胚M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睂W界通常認為,刑法第252條明文規(guī)定了本罪的保護法益為公民的通信自由權利。但筆者認為,根據(jù)憲法第40條和刑法第252條的規(guī)定,保護所謂的通信自由權利的最終落腳點還是通信秘密。國外刑法理論也認為,刑法規(guī)定侵犯秘密罪(這里特指個人秘密),就是為了防止侵犯他人秘密的行為,從而保護公民私生活的安寧。[1](P547)因此,筆者傾向認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保護法益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明確這一點,對于本罪行為及對象等的解釋有重要意義?! 。ǘ陀^行為的理解 本罪的客
5、觀行為包括隱匿、毀棄和非法開拆三種。通常認為,隱匿,是指將他人的信件秘密隱藏起來,(P495)或者說是妨害權利人發(fā)現(xiàn)信件的一切行為。[3](P720)毀棄,是指將他人的信件予以撕毀燒毀或者丟棄,[4](P495)或者說是妨害信件本來效用的一切行為。[5](P720)非法開拆,是指未經(jīng)收、發(fā)件人同意,或者司法機關批準私自開啟他人的信件,[6](P495)或者說是擅自使他人信件內(nèi)容處于第三者(指發(fā)件人與收件人以外的人,包括行為人)可能知悉的狀態(tài)的一切行為,但不要求第三者已經(jīng)知悉信件的內(nèi)容。[7](P720)但是有一個問題值得研究,這三種行為是否限
6、于是有形的,采取無形的手段,比如采取科技手段,在不開拆信件的前提下探析了信件的內(nèi)容,以及對于電子郵件進行的“隱藏”、“毀棄”或者閱覽的行為,是否屬于本罪的客觀行為。筆者認為,本罪的三種行為的實質(zhì)是妨害權利人知悉信件的內(nèi)容或者制造信件內(nèi)容可能被不該知悉信件內(nèi)容的人知悉的危險。上述這些無形的手段,無疑具有這些實質(zhì)內(nèi)容,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從堅持實質(zhì)的解釋論立場出發(fā),應該認為,無論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信件的行為,都能構成本罪。當然,上述這些無形的手段,有的國家在刑法條文中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應該說有借鑒意義。筆者在后面還
7、會詳細探討這些問題?! 。ㄈ┍咀锏膶ο蟆 ”咀锏膶ο笫切偶?。信件是指由特定人發(fā)送給特定人的文書。特定人,除了自然人之外,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問題是,單位之間公函,能不能成為本罪的對象。有觀點認為,這里的信件只要發(fā)件人與收件人中有一方為公民即可,不包括單位之間的公函,隱匿、毀棄、非法開拆單位信函,符合毀滅國家機關公文罪或故意泄漏國家秘密罪的構成要件的,則以犯罪論處,否則不以犯罪論處。(P719-720)從條文的“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的措辭來看,該學者的觀點是正確的。當然,從應然的角度看,單位之間的信函也值得刑法保護,但那是立法完善的問
8、題?! ⌒偶欠癖仨毷敲芊獾??應該說,未密封的信件,由于本身就處于他人能夠知悉的狀態(tài),通常不值得刑法保護,故只有密封的信件才是本罪的對象。何謂密封呢?用夾子夾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