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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司法制度畢業(yè)論文 論漢代的德主刑輔制度》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湖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考籍號:XXXXXXXXX姓名:XXX專業(yè):法學司法制度論文題目:論漢代的德主刑輔制度指導老師: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漢代是我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朝代,是中華民族真正由分裂走向統(tǒng)一的朝代。漢代之所以能夠維持自身的統(tǒng)治數(shù)百年之久,與統(tǒng)治者開明的治國思想分不開。漢代從頭到尾始終貫穿著重德輕刑的治國方針。本文就是要對漢代的德主刑輔制度作一番探討。一、德主刑輔法律思想產生及確立漢代的治國思想與秦朝截然不同,秦朝采用了法家的思想,以峻法來治天下,據(jù)史書記載,秦朝統(tǒng)治者“收泰斗之賦”,“士民不附,卒錄之徒,還為敵仇”。這樣的治國方針導致秦王朝后期人民怨聲載道,盡管秦朝統(tǒng)一了中國
2、,還是很快在農民起義的汛潮中崩潰。而漢代從漢高祖劉邦開始,由于連年戰(zhàn)亂,生產遭受破壞,經濟調敝,天下饑謹。不僅人民無以為生,四處流亡而且朝遷也是府庫空虛,財源枯竭;以至“自天子不能具鈞駟,而將相或乘牛車”。面對著這種嚴峻的形勢,新的統(tǒng)治者鑒于贏秦敗亡的教訓,意識到繼續(xù)實行秦王朝的那種暴政,自己勢必也會被農民起義所推翻。為了恢復經濟發(fā)展生產,重建封建秩序,鞏固新的政權,西漢初期的統(tǒng)治者,以黃老思想為指導,采取緩和階級矛盾,休養(yǎng)生息的政策。短短七十余年,西漢便出現(xiàn)史稱“文景之治”的繁榮局面。黃老學派是先秦道家一個別源,“黃”是指傳說中的黃帝,“老”是指春秋末期的老聃;尊黃帝為祖,奉老聃為宗,以“
3、黃老之言”作為學派的指導思想,所以被合稱“黃老”。經過多年的發(fā)展,到了西漢初期,黃老學派的法律思想的基本觀點主張“文武并用”,“德刑相濟”,已經把“德”抬高到了和“刑”相平行的地位,這與秦代所遵循的法家思想是截然不同的。陸賈向漢高祖劉邦提出了居“馬上”得天下,不可以“馬上”治之的問題;建議他效法商湯、周武物“逆取”、“順守”,“文武并用”。即要求“德治”,實行“仁義”。文和武,也就是德和刑的兩手,各具用途,必須并重,使相濟為用。漢初黃老思想對秦代的專任刑罰,持嚴格的批判態(tài)度,但并不否認法律的重要性,也強調“明具法信”,“進退循法”。在刑罰具體運用方面,漢初黃老學說提出“刑不厭輕”,“罰不患薄
4、”,這與先秦法家的重刑學說、尤其是秦代重刑學說更是天壤之別。晁錯強調要做到“罪大者罰重,罪小者罰輕”,只有這樣,才可稱為“平正”。這種思想立足于道家的無為,卻和儒家的仁政觀點有很多相通之處??梢?,黃老思想綜合了道家、儒家、法家等多個學派的思想,為兩漢法律思想的形成和發(fā)展奠定了基礎。從漢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到《漢書刑法志》列舉孝惠、高后時的“衣食滋殖,刑罰用稀”,以及高后及景帝各代的“除肉刑”,“定棰令”等等,就立法者愿意來說,都是要改變秦代暴政,要求寬減刑罰。這正是黃老學派的法律思想不同于秦王朝的法律思想的基本特點之一。它使?jié)h初社會安定,生產發(fā)展,經濟繁榮。黃老思想
5、為同秦王朝的法家法律思想的統(tǒng)治轉變?yōu)槲鳚h中期及以后儒家法律思想的統(tǒng)治發(fā)揮過渡性橋梁作用。漢武帝接受董仲舒提議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逐步形成了儒學正統(tǒng)思想在法律思想領域的牢固統(tǒng)治。很顯然,若不經歷漢初的黃老思想的影響,要完成法家思想到儒家思想統(tǒng)治中國這一歷史性轉變,是十分困難的。黃老思想為中國封建正統(tǒng)儒家思想確立創(chuàng)造了條件。談到的封建正統(tǒng)儒家思想,不能不提到董仲舒,他是新儒學的奠基人,他提出“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的建議,主張“奉天法占”、興教化、抑豪強、貴德賤刑、養(yǎng)士辦學等等,以鞏固中央集權,因而得到漢武帝的重用。他是當時最具有代表性的地主階級思想家。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儒
6、家思想逐漸占統(tǒng)治地位,他把天命和群權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并從理論上加以系統(tǒng)化,提出:“天者一起,百神之大群也”,“王者法天”?!疤炝钪^命”,“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既然君主是“天”挑選出來的,則名正言順地掌握生殺予奪的大權。董仲舒還進一步將三綱五常確立為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則。他提出“天不變道不變”,所以三綱五常成了絕對不變的真理!董仲舒對“三綱五常”的神化,不僅使它成為封建專制主義的思想核心,而且成為整個封建社會立法司法的根本指導原則。也就是說,維護“三綱五?!保闶欠饨ǚㄖ频母灸康?;符合“三綱五?!钡难哉撔袆颖闶恰昂侠怼?、“合法”,違背“三綱五?!北阋艿椒傻闹撇?;罪名要以“三綱五常
7、”為準則,施加刑罰也以觸犯“三綱五常”的程度為輕重等等。怎樣維持“天子”的至尊地位?怎樣貫徹“三綱五?!痹瓌t?其中還有一個統(tǒng)治方法的問題。董仲舒吸取秦王朝覆滅的歷史教訓,繼承孔、孟重德輕刑的思想,提出了德刑相輔、大德小刑的統(tǒng)治方法,并給予神學的解釋。他說:“對人副天之所行以為政,故以慶副暖而當春,以賞副暑發(fā)夏,以罰副涼而當秋,以刑副寒而當冬。慶、賞、罰、刑,異事面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據(jù)引認為,對于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