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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航行船舶應配備的證書和文件一覽1所有船舶備注1.1國際噸位證書(1969)所有船舶應有國際噸位證書,證書上應記載根據(jù)該公約所確定的總噸和凈噸。噸位丈量公約第7條1.2國際載重線證書所有根據(jù)1966年載重線公約或經(jīng)1988年議定書修訂的公約所檢驗和勘劃載重線的船舶要持有國際載重線證書。載重線公約第16條;1988年議定書第18條1.3國際載重線免除證書根據(jù)載重線公約第6條或經(jīng)1988年議定書修訂的載重線公約第18條予以免除的船舶需持有國際載重線免除證書。載重線公約第6條;1988年議定書第18條1.4完整穩(wěn)性手冊每艘客船、24米及以上的貨船在完工時要做傾斜試驗并記載下起所有穩(wěn)性因素。要為
2、船長提供穩(wěn)性手冊,該手冊包含能使船長通過迅速、簡單方式獲得船舶在各種裝載狀態(tài)下穩(wěn)性情況的準確指導信息。對于散貨船,散貨船要求的信息可以包含在穩(wěn)性手冊中。1974年SOLAS公約第II-1/22條和第II-1/25-8條1988年LL議定書第10條1.5破損控制圖和手冊在客船和貨船上,要永久展示顯示每層甲板和每個艙的水密艙室限界面、開口及其關(guān)閉方式,控制處所的位置,修正由于進水造成橫傾的布置等等。1974年SOLAS公約第II-1/23條,II-1/23-1條和第II-1/25-8條;MSC/Circ.9191.6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公約第1章適用的所有船舶要持有經(jīng)主管機關(guān)簽發(fā)的表明其最低安全配
3、員的適當安全配員文件或等效證書。1974年SOLAS公約(2000年修正案)第V/14.2條1.7防火安全訓練手冊由船上工作語言編寫的消防訓練手冊應放置在每一船員食堂、娛樂室或船員起居室。該手冊應包含公約第II-2/15.2.3.4條的指示和信息。部分內(nèi)容可通過聲響手段予以實現(xiàn)。1974年SOLAS公約(2000年修正案)第II-1/15.2.3條1.8防火控制圖、手冊防火控制圖應永久展示以指導高級船員。該圖應清楚顯示每層甲板上的控制站、防火隔斷、探火和火災報警系統(tǒng),滅火設備等。另外,若主管機關(guān)認為有必要,上述信息可以編入手冊中,每一高級船員應持有該手冊,一分手冊要放在船上任何時候均能輕易
4、拿到的位置。1974年SOLAS公約(2000年修正案)第II-2/15.2.4條圖和手冊應保持更新,任何改變應盡快記錄下來。圖或手冊的副本要永久保存在甲板室外有明顯標識的水密容器中供岸上消防人員使用。1.9船上訓練與演習要根據(jù)公約第III/19.3條和第III/19.5條的規(guī)定進行消防演習和記錄。1974年SOLAS公約(2000年修正案)第II-2/15.2.2.5條1.10防火安全操作手冊該手冊應包含與防火安全有關(guān)的船舶安全操作、貨物處置的必要的信息和指南。手冊用船上工作語言編寫,放置于船員餐廳、娛樂室或每一船員艙室。該手冊可以合并在第II-2/15.2.3條中要求的防火安全訓練手冊
5、中。1974年SOLAS公約(2000年修正案)第II-2/15.2.2.5條1.11船長、高級船員和值班人員的證書要為令主管機關(guān)滿意的、滿足STCW公約要求的船長、高級船員和值班人員頒發(fā)證書,持有人在船上的證書必須是原件。STCW1978第VI條,第1/2條;規(guī)則,第A-1/2部分1.12國際防止油污染證書根據(jù)MARPOL73/78附則I檢驗后,要為從事國際航行的任何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輪和400總噸及以上的非油輪簽發(fā)國際防止油污證書。該證書要有非油輪構(gòu)造和設備記錄(格式A)或油輪構(gòu)造和設備記錄(格式B)作為補充。MARPOL73/78附則I第7條1.13油類記錄?。ɑ虼虾I衔廴緫庇?/p>
6、劃)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輪和400總噸及以上的非油輪要配備油類記錄薄第I部分(機器處所的操作)。150總噸及以上的油輪還要配備油類記錄薄第II部分(貨物/壓載操作)MARPOL73/78附則I第17條和36條1.14垃圾管理計劃GarbageManagementPlan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以及運載15人及以上的船舶要配有垃圾管理計劃。MARPOL73/78附則V第9條1.15垃圾記錄薄在公約其他締約國管轄的港口或近岸裝卸站航行的400總噸及以上的船舶以及載運15人及以上的船舶以及每一從事海底勘探的固定式和移動式平臺要配備垃圾記錄薄。MARPOL73/78附則V第9條1.16油污應急計劃1
7、50總噸及以上的油輪和400總噸及以上的非油輪要配備經(jīng)主管機關(guān)認可的油污應急計劃。MARPOL73/78附則I第37條1.17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需要滿足該附則條款要求的,在公約其他締約國管轄的港口或近岸裝卸站航行的任何船舶,根據(jù)MARPOL73/78附則IV第4條完成初次檢驗或換證檢驗后要為其簽發(fā)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MARPOL73/78附則IV第5條;MEPC/Circ.40818國際防止空氣污染證書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