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催告情形下合同解除權的消滅

無催告情形下合同解除權的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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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催告情形下合同解除權的消滅關鍵詞:約定解除權 解除權消滅 默示放棄內容提要:約定解除作為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之一,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得到了廣泛運用。但是,在約定解除的方式中,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且相對人沒有催告的情形下,其解除權人的解除權于何時消滅,我國《合同法》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應該根據(jù)解除權人的意思表示和行為以及具體案件中解除權人享有解除權的合理期限來認定其解除權是否消滅?!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5條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

2、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痹撘?guī)定表明: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有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解除權人應當在此相應的期限內行使;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行使期限的,則解除權人應該在相對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行使。然而,在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且相對人又沒有催告的情況下,其解除權人的解除權于何時消滅,我國《合同法》卻沒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無催告情形下合同解除權的消滅關鍵詞:約定解除權 解除權消滅 默示放棄內容提要:約定解除

3、作為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方式之一,在現(xiàn)實生活中得到了廣泛運用。但是,在約定解除的方式中,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且相對人沒有催告的情形下,其解除權人的解除權于何時消滅,我國《合同法》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應該根據(jù)解除權人的意思表示和行為以及具體案件中解除權人享有解除權的合理期限來認定其解除權是否消滅?!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5條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

4、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痹撘?guī)定表明: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有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解除權人應當在此相應的期限內行使;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行使期限的,則解除權人應該在相對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行使。然而,在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且相對人又沒有催告的情況下,其解除權人的解除權于何時消滅,我國《合同法》卻沒有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我國《合同法》沒有對所有類型的合同解除權統(tǒng)一規(guī)定一個法定行使期限,而且也沒有將當事人約定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納入合同主要條款的范圍之內,這就導致現(xiàn)實生活中因未約定合同解除權

5、行使期限而產生的合同糾紛難以順利解決。一、關于解除權行使期限的爭論關于在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且相對人又沒有催告的情況下,其解除權人的解除權行使期限的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主要有幾種觀點:1.解除權行使期限完全由解除權人自由選擇,相對人行使異議權有學者認為,在雙方沒有約定合同解除權行使期限、且相對人沒有催告的情形下,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完全由解除權人自由選擇,對方享有對解除權的異議權。亦即其解除權沒有行使期限的限制,解除權人永遠享有。其理由是:對方沒有催告解除合同,表明其對解除事由存在疑慮或

6、困惑,不想也不愿意解除合同。這時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完全由解除權人自由選擇,對方享有對解除權的異議權,使作為合同雙方的當事人都享有決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權利和機會,并相互制約,只是角度不同而已。這也充分體現(xiàn)了合同自由原則,實際上形成了一種涵蓋、平衡各種價值沖突的寬松狀態(tài)來平衡各種矛盾,不會損害社會整體利益,不會影響合同法的整體適用。[1]筆者認為此種觀點并不妥當,其理由如下:首先,此種觀點不利于雙方法律關系的穩(wěn)定,違背我國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原則。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完全由解除權人自由選擇,相對人的異議權則永遠被動地受制于解除權

7、人的解除權的行使與否,致使相對人實際上并沒有享有決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權利和機會。而且,我國《合同法》規(guī)定的解除權,顯然是用來保護解除權人的合法利益,相對人若享有決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權利和機會并不符合《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況且解除權的行使期限完全由解除權人自由選擇,這樣一種可以長期不確定的狀態(tài)顯然很不利于雙方當事人法律關系的穩(wěn)定,從而影響交易,違背我國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原則及立法目的。其次,這種處理方式并不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xiàn)。合同自由原則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享有完全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把自

8、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2]對于合同自由原則,盡管學者的表述各不相同,但其實質內容是合同的權利義務依當事人雙方的自由意志協(xié)商一致產生。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合同自由首先表現(xiàn)為當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二是當事人享有訂立合同的自由,包括自由決定是否締約、與誰締約、訂立什么樣的合同以及自由決定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權利。其中變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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