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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考察[摘要]社會組織在我國精準扶貧中起Y重要作用。然而,社會組織參與我國精準扶貧的網絡、信任和規(guī)范缺失,影響了扶貧的效果。應促進多元主體參與精準扶貧,建立良好的社會關系網絡;提高社會組織的自主性和精準扶貧的識別度,重構社會信任體系;加強社會組織的立法和體制建設,規(guī)范社會資本運行。本文采集自網絡,本站發(fā)布的論文均是優(yōu)質論文,供學習和研究使用,文中立場與本網站無關,版權和著作權歸原作者所右,如存不愿意被轉載的情況,請通知我們刪除己轉載的信息,如果需要分享,請保留本段說明。[關鍵詞]社會組織精準扶貧社
2、會資本社會網絡社會信任[中圖分類號]C912.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6623(2017)03-0093-05[基金項目]2014年江蘇省社科規(guī)劃基金項目“基于農民參與的江蘇征地生態(tài)補償法律機制研究”(14FXC002);蘇北農村治理創(chuàng)新基地項目“蘇北村民自治組織與鄉(xiāng)村法治建設”。[作者簡介]彭小霞(1980一),湖北武漢人,江蘇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博士,蘇北農村治理創(chuàng)新基地研究成員,研究方向:農村生態(tài)環(huán)境與貧閑法律治理。近年來,社會資本理論被越來越多地用于分析農村社會發(fā)展中的問題,尤其是關于農村貧
3、網治理問題,這一理論在微觀層面為社會組織參與我國精準扶貧提供了一種全新的思路。一、社會組織參與我國精準扶貧的解釋路徑(一)社會組織拓展Y貧困群體的社會關系網絡社會關系網絡是社會資本存在并流動的有效載體,它決定了社會資本產生和作用的范圍。我國傳統(tǒng)農村社會結構中核心圈子是以血緣為基礎建立的家庭網絡,相似的生活環(huán)境、成長經歷和思想觀念使得農村社會的社會資本具有較強的同質性、封閉性和排他性,外部因素很難進入和改變這種社會結構,進一步加劇Y其經濟發(fā)展狀態(tài)的停滯與落后。因而,扶貧的重要任務應該定位在擴大貧困家庭成員以外的人際關
4、系網絡,或者說拓寬貧閑區(qū)域貧閑群眾的對外交際半徑,以促進社會資本的差異性和開放性。社會組織扶持和救助貧困群體,履行中介、橋梁、聯(lián)絡者和協(xié)助者職責,不斷創(chuàng)造一種積極向上的道德氛圍,建立起貧困群體之問以及貧困群體與扶貧主體之問平等對話的地位,以促進他們之間的互助和合作。換句話說,社會組織所形成的網絡社會資本,能突破貧網區(qū)域以血緣、親緣和地緣為核心的傳統(tǒng)人際關系網絡,提高貧困人口人際交往的深度和廣度,對完成貧困地區(qū)的扶貧減貧任務起著重要支撐作用。(二)社會組織促進精準扶貧中多元主體的信任、合作與互助信任是社會資本的秉要構
5、成部分。社會資本的“資本性”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群體成員的信任關系。一般來說,群體中成員之間的關系越具有同質性,利益關系就越簡單,相互之間的信任度就越高;反之,群體成員之間的關系異質性越強,利益關系就越錯綜復雜,相應的群體成員間的信任與合作關系就更難以建立。眾所周知,我國傳統(tǒng)農村社會成員的“信任”,建立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基礎上,社會關系網絡以血緣、親緣和地緣關系為核心。然而,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這種社會關系網絡的高強度信任被不斷消解,容易被復雜利益所支配。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的目標是通過發(fā)動社會組織以及貧閑人口自身
6、潛力共同參與到扶貧減貧過程中,通過建立貧困人口之間、以及貧困人口與社會外界力量之間的交往與聯(lián)系,在借助外力的同時提高貧困人口自我發(fā)展和自我改善的能力,以最終實現(xiàn)貧困群體的脫貧減貧。因而社會組織協(xié)助貧困群體打破最先形成的社會交往關系網絡,同吋也將貧困群體的信任半徑逐漸擴大,將最初只對血緣關系、親緣關系和地緣關系的信任,擴展為對幫助他們的社會組織及其他各種社會力量的信任。簡言之,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使貧困群體的信任結構從情感偏向的“差序式”,向理性為基礎的“契約式”轉變。這種新型的持續(xù)深入與相對穩(wěn)定的互動機制會帶來兩方
7、面的積極效應:一是促進貧網地區(qū)和貧閑群體進一步獲取扶貧效益;二是會衍生出新的更深程度的信任,進一步促進合作。(三)社會組織強化了精準扶貧中多元主體行為的制度性和規(guī)范制度和規(guī)范是社會資本存在和發(fā)生作用的熏要保證。與現(xiàn)代城市主要依賴契約和法律作為社會治理的工具不同的是,我國傳統(tǒng)農村社會治理主要是通過家族治理的方式進行,長期存在的村規(guī)民約、倫理道德與風俗習慣,比法律和契約更深刻地影響著農民的精神世界和外部行為。隨著社會的進步,農民的權利意識不斷增長以及個體自主性不斷提升,傳統(tǒng)模式逐漸喪失其功效。社會組織對于精準扶貧中多元
8、主體參與行為的制度性和規(guī)范性的意義在于,它不僅是貧困群體實現(xiàn)利益訴求的載體,同時按照組織的制度和規(guī)則體系,來設定主體間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以及保證組織內的民主決策和參與式管理,從而使主體分配資源和收益的行為受到監(jiān)督,各參與主體的價值、尊嚴、能力在社會組織的扶?活動中得以體現(xiàn)。二、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存在的問題盡管從社會資本的角度考察,社會組織對于促進扶貧主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