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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民商事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探討》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十六屆五中全會心得體會16從“太平盛世”看“十一五”200量的民商事案件,有部分案件基本上做到了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責任分明,適用法律正確,得到了上級法院的充分肯定。但有部分案件雖然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被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我國憲法規(guī)定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民事訴訟法》也把“適用法律正確”作為案件處理正確的重要標準之一。因此,研究適用法律問題,剖析審判實踐中適用法律錯誤的原因,揭示正確適用法律的一般規(guī)律,不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均具有重要意義。本文正是在這方面作一些嘗試性的探討,以努力揭示民商事
2、案件適用法律的規(guī)律性,以供同仁參考。一、關于適用法律錯誤的情形與原因應當適用《民法通則》關于侵權的有關規(guī)定,卻適用與案件性質不相符的司法解釋。2002年樂法民初字第243號案:第三人邢亞明酒后駕駛無牌證摩托車回家途中,將被告縣供電公司正在架設中的橫跨公路的高壓電線碰斷,被碰斷的高壓線打中路邊的受害人巫植,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受害人巫植之妻等訴請被告和第三人賠償。一審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二審法院改判由被告承擔70%的賠償責任,第三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上
3、述司法解釋適用于因觸電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本案中還在架設中的高壓電線尚未通電,受害人巫植之死與觸電無關。被告和第三人均有過錯,應按過錯之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關鍵問題是適用的司法解釋與案件事實性質不符。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清楚是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條件。然而,有些案件雖然認定事實清楚,但由于對法律規(guī)則的要素內容不理解,對法條的精神實質不能準確把握,同樣導致適用法律錯誤。2002年樂民初字第292號案:唐海蘭和黃修宇均系國營樂光農場中心小學學生。某日下課時,唐海蘭跑出教室經(jīng)過黃修宇身邊,其左眼撞觸到黃修宇搭
4、放在伍桂全肩上的右手中的圓珠筆筆帽而受傷。經(jīng)法定鑒定,唐海蘭為7級傷殘。唐海蘭訴請國營樂光農場和黃修宇賠償。一審法院判決國營樂光農場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唐海蘭、黃修宇承擔次要賠償責任;二審法院改判唐海蘭承擔主要責任,國營樂光農場承擔次要責任,黃修宇不承擔責任。一、二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完全相同,但判決結果截然相反,原因在于適用的法律不同。關鍵問題在于一審適用《民法通則》第133條之規(guī)定認定唐海蘭、黃修宇之父母的“監(jiān)護責任已移轉為校方”。這是注定一審錯判的根源所在。要特別指出,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監(jiān)護制度是以一定的親屬關系或者身份關
5、系為前提條件的,法律對擔任監(jiān)護人的范圍已有非常明確的規(guī)定。監(jiān)護責任不因未成年人到學校接受教育而發(fā)生轉移。教育機構對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在性質上是違反法定義務的過錯責任,而不是《民法通則》第133條規(guī)定的監(jiān)護人的責任。錯誤適用民事訴訟證據(jù)規(guī)則的規(guī)定,違反證據(jù)采信規(guī)則,在使用單一證據(jù)的情況下,直接用證人證言否定客觀真實的書證。2002樂法民初字第267號案:原告孫亞琴憑被告陳秀鳳借款時出具的金額為1000元之借據(jù)向被告主張債權。庭審中被告對借據(jù)無異議,但認為債務已償清,5位證人到庭作證,證明被告已償清債務。一審法院適用《民事訴訟證
6、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2條之規(guī)定,否定借據(jù)之效力,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我們認為,在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下,借據(jù)的效力優(yōu)先強于證人證言之效力。因此,應當依借據(jù)認定本案當事人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依然存在。一審法院以證人證言來否定原始書證的證明效力,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規(guī)定的民事訴訟證據(jù)采信規(guī)則,顯屬適用法律錯誤。除上述情形之外,還有因適用法律錯誤而將本是預付款而認定為定金,進而錯判雙倍返還定金;將本是質權關系而認定為典權,進而錯判權利人可將標的物出租;將本是狹義的無權代理認定為表見代理,進而錯將效力待定合同判定為有效合同;將本是融資租賃合同
7、錯定為一般租賃關系,進而錯判出賣方對標的物質量暇疵不承擔責任,等等。原因何在?除有些法官責任心不強等因素外,主要是未能把握法律規(guī)則的精神實質和適用法律的方法與規(guī)則。實踐證明,適用法律錯誤,不但導致案件被二審法院改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一審法院的公信度和裁判權威。因此,對如何正確適用法律的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二、關于適用法律的基本方法與要求我們總結多年的審判經(jīng)驗,將適用法律的基本方法歸納為-查清案件事實,以其表現(xiàn)的法律關系性質,走進法律體系,尋找相應的法律部門,在法律部門中尋找相應的“子法”,在“子法”中選擇相應的法律規(guī)
8、則,根據(jù)法律規(guī)則的邏輯結構,選擇、確定應當適用的條文?;疽笫牵核痉ü环擅媲叭巳似降?;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下面重點討論適用法律的基本方法。查清案件事實,為正確適用法律提供事實條件。案件事實,是法院經(jīng)過庭審程序依法查證屬實的情況。主要包括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