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放棄房屋繼承權公證書》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放棄房屋繼承權公證書2016年放棄房產繼承公證書范本2016年放棄房產繼承公證書范本放棄房產繼承權聲明書范本:聲明人:____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本人是被繼承人____的。被繼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死亡后在_____遺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我是他的法定繼承人之一,但本人經慎重考慮后決定:完全自愿放棄對上述財產中屬于遺產的繼承,今后決不反悔。聲明人:__
2、_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繼承權公證時,公證員就上述告知書的全部條款已向我(們)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我(們)對上述告知書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上述告知書全部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公證人: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篇二:放棄繼承權公證書格式公證書(2012)許縣證民字第102號申請人:楊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現住河南省許昌縣小召鄉(xiāng)北寨村,公民身份號碼:411023196301243049。被繼承人:吳建坤,男,一九六一年七月九日出生,生前住河南省許昌縣小召鄉(xiāng)北寨村,于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三
3、日死亡。公證事項:繼承權申請人因繼承被繼承人吳建坤的遺產,于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向本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并提供了以下證明材料:1、身份證、2、戶口本、3、結婚證、4、親屬關系證明、5、死亡證明、6、股份所有權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guī)定,我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權利證明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核實,并對申請人及有關人員進行了詢問,現查明如下事實:一、被繼承人吳建坤于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死亡。二、被繼承人吳建坤死亡時遺留有在許昌嘉苑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入的股份一筆,金額:人民幣壹仟貳佰萬元整。三、據被繼承人吳建坤的繼承人楊保霞稱,被繼承人吳建坤生前無遺囑,
4、亦未與他人簽訂遺贈扶養(yǎng)協議。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無遺囑及遺贈扶養(yǎng)協議無爭議,截至本公證書出具之日亦未有他人向本處提出異議。四、被繼承人吳建坤的親屬有以下五人:父親:吳榮華,于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死亡。母親:李美榮,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配偶:楊保霞,女,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生,現住河南省許昌縣小召鄉(xiāng)北寨村。長子:吳占磊,男,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出生,現住河南省許昌縣小召鄉(xiāng)小召街政府院。次子:吳志磊,男,一九八五年十月十日出生,現住河南省許昌縣小召鄉(xiāng)小召街政府院。五、現吳占磊、吳志磊均表示放棄對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權。根據上述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
5、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被繼承人吳建坤死亡時遺留的上述個人合法財產為吳建坤的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被繼承人的遺產應由其父親吳榮華、母親李美榮、配偶楊保霞、長子吳占磊、次子吳志磊共同繼承。因被繼承人吳建坤的父親吳榮華、母親李美榮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現被繼承人的長子吳占磊、次子吳志磊均表示放棄對該遺產的繼承權。因此,被繼承人吳建坤的遺產應由其配偶楊保霞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許昌縣公證處公證員二0一二年五月三日篇三: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房產繼承權)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聲明人:,性別:男,一九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
6、被繼承人位于地方的房產(房產證號:)享有二分之一產權。我是被繼承人兒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guī)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的房屋產權享有合法繼承權?,F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房產,我自愿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愿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特此聲明聲明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