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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中的合同效力問題》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專業(yè)最好文檔,專業(yè)為你服務,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檔下載最佳的地方房屋租賃糾紛中的合同效力問題——趙某、路某訴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摘要:本案涉及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出租房屋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如果合同有效,賠償損失和違約金能否同時并用;如果合同無效,出租人或者承租人違約時,守約方是否可以依據違約條款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抑或追究合同無效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或其他賠償責任。本案出租人引進了第二家網吧,承租人認為出租人承諾的自己的獨家網吧經營權已經不能實現,經營收入減少,甚至虧
2、本,于是以出租人違反合同約定只引入一家網吧的條款為依據,起訴出租人違約,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擔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昆明市西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出租人違約并解除合同,出租人向承租人賠償30萬元違約金。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承租人認為違約金太低且損失沒有得到賠償,出租人認為,一審法院沒有審查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租賃合同系無效合同,要求駁回出租人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審法院認為,租賃房屋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辯論終結前也沒有取得規(guī)劃許可證,因此確認合同無效,對于承租人的損失,因沒有提供證據證明,也不予支持,但合同無效后出租人應當返還承租人押金
3、、保證金。?關鍵詞:房屋租賃合同效力違約賠償主體適格?案情簡介:2008年9月6日,被告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與原告趙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書》,約定由被告將自己擁有的房屋B幢三樓02號商鋪有償有期租賃給原告趙某使用,租期為三年,從2008年10月13日起至2011年10月12止,合同還約定:被告確保在原告趙某合同期內本商業(yè)中心只引進壹家網吧入駐經營。原、被告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條款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給另一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合同支付金額的雙倍作為違約罰金先行賠償,再由違約方按法律法規(guī)最終裁定數額賠償給另一方。趙某與路某是夫妻。2009年5月7日,路某作
4、為投資人登記注冊了“昆明某公眾電腦屋”,領取了個人獨資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企業(yè)住所即在上述原告趙某承租的商鋪內。2009年12月14日----------專業(yè)最好文檔,專業(yè)為你服務,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檔下載最佳的地方----------專業(yè)最好文檔,專業(yè)為你服務,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檔下載最佳的地方,被告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與案外人昆明某網絡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公司)簽訂《合同書》,約定由被告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將商業(yè)中心A幢整體三層商鋪有償有期出租給案外人某公司使用。租期為五年,從2010年3月15日起至201
5、5年3月14日止。合同特別約定:某公司保證所租賃的商鋪只作為商業(yè)用途,只用于電腦培訓項目。實際經營中,某公司在A幢整體三層開設網吧,并辦理了相關證照。路某與趙某發(fā)現被告“違約”后,便以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再行引進網吧構成根本性違約為由,訴至西山區(qū)人民法院,請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簽訂的《合同書》(合同編號為JMN20080902);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718369.2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退還解除合同后剩余的租金103521.6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無法正常經營的損失200000元;5、本案訴訟費由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承擔。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一審
6、判決,均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原告趙某、路某上訴請求支持全部訴訟請求,被告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支持:1、撤銷一審判決第一、二項;2、依法確認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與趙某簽訂的《合同書》無效;3、判決駁回趙某的全部訴訟請求;4、依法裁定駁回路某的起訴;5、由趙某、路某承擔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裁判觀點:?一審法院裁判觀點: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點在于,因另一網吧的存在,被告昆明某商貿有限公司是否構成對原告趙某的違約。原告與被告之間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約定:“被告確保在原告趙某合同期內本商業(yè)中心只引進壹家網吧入駐經營”。原告陳述該約定的含義是:除原告開設的一家
7、網吧外,被告不能再引進其他網吧進入“商業(yè)中心”;被告則認為該約定的含義是:除原告開設的網吧外,被告還可以再引進一家網吧進入“商業(yè)中心”。從文意理解,上述約定確存在原、被告各自所說的兩種含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之規(guī)定,對該約定條款作不利于合同擬定提供方即被告方的解釋,故“被告確保在原告趙某合同期內本商業(yè)中心只引進壹家網吧入駐經營”這一合同約定條款應當解釋為:在原
8、告租賃期內,除原告開設的一家網吧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