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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訪權與隱私權沖突的法律分析論文.freelofspeech),從內涵來看,意即把所見所聞所思以某種方式或形式表現(xiàn)于外的自由.這是言論自由條款的核心內涵,但若是把這個核心展開,它主要由這三個部分構成一份自由清單:搜集,獲取,了解各種信息和意見的自由;以各種方式或形式將所見所聞所思形之于外的自由;傳播某種信息和意見的自由.我國立法機構并未對言論自由的內涵作出這樣的解釋.但是證之于一些法律文獻,可知這一清單并非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2款:人人享有表達自由;該權利應當包括以口頭,書面或印刷物,藝術或自己選擇只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地尋求,接受和傳播各種信息和思想
2、的自由.4我國憲法第35條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見,言論出版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 采訪權與隱私權沖突的法律分析論文.freelofspeech),從內涵來看,意即把所見所聞所思以某種方式或形式表現(xiàn)于外的自由.這是言論自由條款的核心內涵,但若是把這個核心展開,它主要由這三個部分構成一份自由清單:搜集,獲取,了解各種信息和意見的自由;以各種方式或形式將所見所聞所思形之于外的自由;傳播某種信息和意見的自由.我國立法機構并未對言論自由的內涵作出這樣的解釋.但是證之于一些法律文獻,可知這一清單并非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
3、公約》第19條第2款:人人享有表達自由;該權利應當包括以口頭,書面或印刷物,藝術或自己選擇只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地尋求,接受和傳播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4我國憲法第35條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見,言論出版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而新聞自由這個概念是言論出版自由在新聞活動中的體現(xiàn).新聞自由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報道事實真相的自由,二是公正評論的自由.延伸一點講可解釋為采訪自由,撰稿自由,發(fā)表自由,閱讀和收聽(看)自由.5而記者的采訪權是實現(xiàn)這些新聞自由的基礎.試想,如果記者沒有采訪權,新聞媒體的報道自由從何而來呢?新聞自由
4、之于言論自由是一種從屬關系,是手段于目的的關系.新聞自由是公民創(chuàng)立和運營新聞媒體的自由,這種自由之存在乃是為了促進言論的自由與自然,純潔與多樣.如果公民沒有創(chuàng)立新聞媒體的權利即失去了表達和傳播的重要有效的手段.同樣,如果公民沒有經(jīng)營媒體的自由而必須受制于政府的檢查制度,言論自由也必然受到傷害.在這種意義上,新聞自由被視為一種工具性的權利.憲法的新聞自由條款也可以被理解為是對言論自由條款的一種補充和強調,即意在通過保障新聞自由而保障言論自由.6當前,有人把新聞自由當作第四權力.這在法律上是完全沒有根據(jù)的.我們國家的一切權力都屬于人民,但是人民不可能人人都來行使權力,需要把權力
5、授予少數(shù)人,由他們代表人民組成政府來管理國家,而人民通過各種方式(其中包括行使言論出版新聞自由的權利)來對政府實行監(jiān)督.言論出版新聞自由不是權力而是權利,是公民的政治權利,民主權利(也有學者將其定義為公權利).為了確保自己當家作主的地位,防止國家管理者由仆人變成主人,人民必須自己親自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所以民主權利是不可轉讓的.人民并沒有把自己的言論出版新聞自由等權利授予新聞媒介和新聞工作者,讓后者來專門行使這些權利,新聞工作者是作為人民的一分子,與廣大人民一起來行使這些權利的.因此,我國新聞單位不屬于國家機關,新聞記者也不屬于國家公務員,新聞傳播活動不屬于國家的管理活動,
6、無論是新聞工作者的采訪活動還是新聞報道的內容都不具有司法,行政的強制力.7就采訪而言,也就意味著采訪必須得到被訪者的同意,反之則無權進行采訪活動.同樣,公民一旦投身于新聞事業(yè)并不意味著可以享受多于他作為一般公民的特殊權利.例如,法律禁止公民進行偷拍偷錄,則記者同樣不得采用這類手段.若記者有權進行偷拍偷錄,這也應當成為一般公民的合法權益.借用魏永征教授一句經(jīng)典的話:記者知道,是為了讓公眾知道,記者有權知道的,也就是公眾應當知道的,公眾不應當知道的,記者也無權知道,記者不應當比公眾知道的更多.綜上所述,采訪權可理解為新聞媒體形式言論自由的具體的民主權利.隱私權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
7、的對自己的個人秘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種人格權.8人格權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人格,在立法上叫做人格尊嚴,它包括三個方面,即人格獨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另一種是一般人格,它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為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人格自由權,貞操權等.人格權是使人成為一個人的權利,是有理性的人類所必備的法定權利.因為人格權不是從屬于財產(chǎn)的權利,而是公民的基本人權,或者說是人權的只要表現(xiàn)形式.人權(humanrights)是每個人應當享有的,須臾不可離開的權利.何謂人權,一直眾說紛紜.從民法學的角度來看,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