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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刑事立法比較與我國稅收刑事立法的完善【內(nèi)容提要】在對各國稅收刑事立法進行比較和對我國現(xiàn)行稅收刑事立法缺陷評析的基礎上,我國的稅收刑事立法應進行如下完善:取消偷稅罪的列舉式和數(shù)額加比例式的立法方式,采取列舉加概括式和單獨數(shù)額式的立場方式;增設抗稅罪的單位犯罪;增設稅務代理人偷稅犯罪;對于發(fā)票犯罪,按照行為方式的不同來構建法條,以壓縮罪名?! 〗陙?,隨著我國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稅制改革的深化,稅收犯罪愈演愈烈,達至空前。以至2001年3月15日九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批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特別強調(diào):“依法加強稅收征管,打擊偷、漏、騙稅的行為,清繳欠
2、稅,嚴禁越權減、免、退稅?!倍愂辗缸锶绱瞬?,雖然各方面的因素很多,但稅收刑事立法不健全、不完善也是不容忽視的。稅收犯罪刑事立法在國外大都規(guī)定得比較完善,所以盡管各國稅收刑事立法受制于該國稅制,但是彼此借鑒還是可能與有益的。本文基于此,力圖通過比較各國的稅收刑事立法和評析我國相關立法缺陷,提出完善我國稅收刑事立法的建議?! ∫弧⒍愂招淌铝⒎ǖ谋容^ (一)各國(地區(qū))稅收刑事立法概況 稅收刑事立法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稅收制度,由于各國(地區(qū))稅制的不同,在稅收犯罪的規(guī)定上也是差異很大。下面簡要對各國(地區(qū))關于稅收犯罪的規(guī)定作一介紹:(注:由于資料有限,僅根據(jù)現(xiàn)有資料對有代表性的國家
3、或地區(qū)的稅收刑事立法作一介紹。) 1.韓國 韓國的《稅犯罪處罰法》集中規(guī)定了有關稅收的犯罪,大致有以下幾種: (1)逃稅罪。指以欺騙等其他不正當行為進行逃稅或接受退稅和免稅的行為。該罪的處罰依據(jù)所逃避的不同稅種分別適用,如逃避消費稅、酒稅,處3年以下徒刑或相當于犯罪數(shù)額5倍以下的罰款或500至5000元的少量罰款;逃避印花稅,則對每個證書和帳簿處以犯罪數(shù)額5倍以下的罰款或500至5000元的少量罰款?! ?2)滯納稅款罪。納稅義務人在一個會計年度內(nèi),無正當理由滯納一至三次租稅時,即構成該罪,應當處1年以下徒刑或處以相當滯納額的罰款?! ?3)征稅瀆職罪。指征稅人員無正當理由沒
4、有征稅或不繳納已征得的稅款的行為,處以1年以下徒刑或相當于犯罪數(shù)額的罰款?! ?4)違反增值稅法罪。該罪包括兩個方面的行為:一是應當根據(jù)增值稅法,制訂和交付稅金計算書者,故意不繳,并在稅金計算書上作出虛假記載時,處以1年以下徒刑或相當于供給價額乘以增值稅率所得數(shù)額的2倍以下罰款;二是應當根據(jù)增值稅法向政府提交稅金計算書者,因暴行、脅迫、煽動、教唆及勾結而不提交稅金計算書或提交假造的稅金計算書者,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1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暴行、脅迫、煽動、教唆行為實施者亦同?! ?5)隱匿財產(chǎn)罪。該罪包括三種情況:一是當滯納人或占有滯納人財產(chǎn)的人以偷稅或使之偷稅為目的,藏匿和偷漏財產(chǎn)或制
5、造假契約的,處2年以下徒刑;二是當扣押物品的保管者對所保管物品進行藏匿、偷稅、消費或毀壞時,對其處罰同前項;三是對知情而幫助前兩項行為或承諾第一項假契約者處1年以下徒刑?! ?6)毀滅帳目罪。對以毀滅證據(jù)逃稅漏稅為目的,將稅法要求備置的帳目在制成之日2年內(nèi)燒毀、毀棄及藏匿者,處以2年以下徒刑或相當于將多計的虧損額視為課稅所得額后算出稅額的3倍以下罰款?! ?7)虛假申報罪。就他人租稅而向政府進行虛假申報者,處以2年以下徒刑或2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依法所定申報而作虛假申報者,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500元至5000元的小額罰款?! ?8)煽動、教唆不法罪。對煽動或教唆納稅義務人不申
6、報課稅標準,或不征收、不繳納租稅者,處2年以下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款?! ?9)多計虧損罪。對將法人虧損金額多計入者,處以2年以下徒刑或相當于將多計入的虧損額視為課稅所得額后算出稅額的三倍以下罰款。[1] 2.日本 日本稅法分中央稅和地方稅法兩大類,稅收犯罪也分別規(guī)定于這兩類稅收立法中。《日本地方稅法》中規(guī)定的稅收犯罪有煽動不繳納稅款罪和抗稅罪。前者指煽動納稅義務人對應申報的納稅標準額不作申報或作虛假申報,或者煽動特別征收義務者不征稅金或將已征稅金不上繳的行為。對該罪處3年以下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后者指為了不作申報或作虛假申報,為了不征收稅金或不繳納稅金,施以暴行或脅迫的行
7、為。犯該罪的,處以3年以下徒刑或20萬日元以下罰金?! ∪毡尽秶愓魇辗ā芬?guī)定的稅收犯罪有非法處分財產(chǎn)罪、不實陳述罪和阻礙檢查罪。非法處分財產(chǎn)罪是指滯納或占有納稅人財產(chǎn)的第三者,為了免除滯納處分,對其財產(chǎn)予以隱蔽、損害或者偽裝財產(chǎn)負擔等,進行對國家不利的處分行為。該罪的法定刑是3年以下徒刑或50萬元以下罰金,兩刑可以并處。不實陳述罪是指滯納者、占有滯納財產(chǎn)的第三者、滯納者的債權人或其他財產(chǎn)關系人,在稅務征收人員為滯納處分而對他們進行質(zhì)問或對有關帳簿進行檢查時,不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