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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物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制定。第二條本章程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第三條本章程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在公司注冊后生效,對本公司、股東、經理均具有約束力。第二章名稱和住所第四條公司名稱:第五條公司住所:崆峒區(qū)崆峒西路157號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第六條:公司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貨運代理;倉儲服務,倉儲租賃,倉儲咨詢;物流信息處理,信息咨詢,企業(yè)管理咨詢(不含限
2、制項目)。第七條經營期限:長期。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10第四章注冊資本,認繳出資額,實繳資本額第八條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人民幣叁萬元。公司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的實收資本為全體股東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第九條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第十條各股東認繳,實繳的公司注冊資本應在申請公司登記前,委托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并出具證明。第十一條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
3、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名稱(或姓名),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執(zhí)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當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fā)。第十二條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10第五章股東第十三條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編號股東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參股比例001貨幣人民幣萬%002貨幣人民幣萬%003貨幣人民幣萬%
4、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五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一)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二)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jiān)事;(四)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獲取股利并轉讓出資;(五)優(yōu)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六)優(yōu)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七)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八)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第十六條股東履行以下義務:(一)遵守公司章程;10(二
5、)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三)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后,股東不得抽回投資;(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七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第十八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第十九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第七章公司機構第二十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機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6、:(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四)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10(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
7、一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萬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第二十三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應每個月召開一次,臨時會議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臨事提議方可召開。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力。董事會會議將在公司的法定地址召開,亦可在董事會所一致同意的其它地方舉行。但是,每年至少要舉行一次由董事親自參加的會議。第二十四
8、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者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五10條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理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決議,應由全體股東一致表決通過。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第二十六條公司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