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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采購行為,加強對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是指政府采購法規(guī)定的除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之外的政府采購方式,包括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本辦法所稱工程,是指依法不
2、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第三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購人可以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公開招標數額以下的貨物、服務;(三)公開招標數額以上、經批準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四)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本辦法規(guī)定適用相應的采購方式。第四條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因特殊情況需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向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
3、。達到招標規(guī)模標準、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需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向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財政預算實行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的地區(qū),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并報經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行使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職權。第二章一般規(guī)定第五條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的或者依法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的除外。第六條達到公開招
4、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或者達到招標規(guī)模標準、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申請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申請人應當向財政部門提交以下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項目基本情況說明;(二)項目預算金額和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三)擬申請采用的采購方式和理由;(四)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屬于本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情形的,還需提供三名以上專業(yè)人員的論證意見、專業(yè)人員名單以及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媒體上公示的情況。第七條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情形,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除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
5、列申請材料:(一)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fā)布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二)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出具的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是否有供應商質疑及處理情況的說明;(三)評標委員會或者三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第八條競爭性談判小組和詢價小組(以下簡稱評審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三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評審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采購人代表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審。采購代理機構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的評審。預算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評審小組應當由五人以上單數組成。評
6、審專家應當在財政部門建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型ㄟ^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對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的,經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同意,可以采取選擇性方式確定評審專家。第九條評審小組在非招標采購活動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或者確認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二)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或者詢價;(三)評審小組各成員應當根據采購文件的規(guī)定獨立進行評審,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四)起草評審報告;(五)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報告評審過程中發(fā)現的供應商違法違規(guī)行為;(六)配合采
7、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質疑答復;(七)配合財政部門進行投訴處理。第十條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人的實際需求制定。除單一來源采購外,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貨物的品牌、工程或者服務的供應商,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不得含有不合理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采購人應當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原則,不得擅自提高采購標準。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需求,報價要求和有效期,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審方法和標準,響應文件編制要求和合同主要條款,以及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一條采購人、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