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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2-05
《買保險遭遇理賠難?可能是近因原則在作怪!》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學術論文-天天文庫。
1、買保險遭遇理賠難?可能是近因原則在作怪!多數(shù)人都認為買保險容易,理賠難,于是一些人認為保險是騙人的。然而,很多人對于保險近因原則的概念卻知之甚少,當出現(xiàn)保險理賠難的情況時,首先要看一看是否符合近因原則。那么什么是近因原則呢?所謂近因并非指時間上或空間上與損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導性作用的原因。例如,船舶因遭受魚雷的襲擊而進水,使船舶沉沒,若以時間上最接近沉船事故為理由而判定海水的進入為近因是不合理的。因此,當損失的原因有兩個以上,且各個原因之間的因果關系尚未中斷的情況下,其最先發(fā)生并造成一連串損失的原因即為近因。近因原則
2、是判定保險責任的一項基本原則,如果造成損失的近因屬于保險責任,則保險人要承擔責任;如果此近因屬于除外或未保的,則保險人不承擔責任。生活中有很多看似“意外”卻無法獲得意外險的賠償,其實都是因為保險公司根據(jù)近因原則作出的判斷,比如因病猝死的情況。為了讓大家更好地理解什么是近因原則,我們舉三個案例進行具體分析:案例一一個居民投保了意外傷害險。某一天,他去森林中打獵,不慎從樹上跌落后受傷。他艱難地爬到公路邊等待并尋求救援。不幸的是,夜間天冷,這位居民染上肺炎后去世。分析:在本案例中,導致被保人死亡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在樹上跌落受傷,一是染上肺炎。前者是意外傷害
3、,屬于保險責任;后者是疾病,屬于除外責任。死亡的近因是意外傷害而非肺炎。因此,保險人要負賠償責任。案例二某女士年買了意外傷害險。她被一輛中速行駛的轎車輕微碰擦了一下,頓覺胸悶頭暈。不幸在送往醫(yī)院途中病情加重,最后在醫(yī)院不治身亡。醫(yī)院的死亡證明書指出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家人拿著有效保單及死亡證明等資料,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以導致死亡的事故為非保險事故,不屬于意外傷害,因此不予理賠。分析:本案例中,女士被汽車輕微碰擦,發(fā)生在一般健康人身上,是不會導致死亡的。女士身故的原因是心臟病所致。雖然車輛碰擦是意外,但不是導致其死亡的近因,所以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4、。案例三某公司班車在城郊公路上,與迎面而來的大貨車相撞。在副駕駛座位上的張某當場身亡,后排的趙某,被撞斷胳膊,大量失血,送往醫(yī)院后,急救中因心肌梗塞,第二天去世。兩人生前都曾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公司調查后,理賠如下:賠償張某意外身故保險金10萬元,賠償趙某意外傷殘保險金5萬元。分析:張某死亡的近因是車禍,屬于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范圍。趙某被撞斷胳膊,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只能獲得意外傷殘保險金,而死亡的近因是心肌梗塞,不屬于意外身故的責任范圍??戳诉@三個案例,是不是對近因原則有了更為清楚的認識?保險業(yè)對于近因原則的類型和認定,有多種情形,比如單一原因、
5、多因連續(xù)發(fā)生、多因間斷發(fā)生、多因并存發(fā)生等很多情況。所以在報案理賠前,最好多收集一些證據(jù),事先咨詢保險專家,免得理賠過程中因“近因原則”而產生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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