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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樹立法律至上觀念演講》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nèi)容在應用文檔-天天文庫。
1、近年來,社區(qū)問題越來越受到各界人士的關注,社區(qū)建設的試驗和探索在全國開展起來,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陽模式、江漢模式和青島模式牢固樹立法律至上觀念演講目前,土建、裝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聲,設備政府采購基本到位,人員招錄工作方案已上報,整個工作緊張、有序、高質(zhì)地往前推進。近年來,社區(qū)問題越來越受到各界人士的關注,社區(qū)建設的試驗和探索在全國開展起來,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陽模式、江漢模式和青島模式牢固樹立法律至上觀念演講目前,土建、裝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聲,設備政府采購基本到位,人員招錄工作方案已上報,整個工作緊張、有序、高質(zhì)地往前推進
2、。近年來,社區(qū)問題越來越受到各界人士的關注,社區(qū)建設的試驗和探索在全國開展起來,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陽模式、江漢模式和青島模式 黨的十五大政治報告,首次確立了依法治國的綱領。1999年憲法修正案又明確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痹邳h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努力,法制建設在中國已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毋庸諱言,在一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統(tǒng)治的國家里,企望用五十多年的時間,尤其是我國的法制建設真正發(fā)軔于七十年代末,在這短短的時期內(nèi),就建立起先進發(fā)達的法治社會,只是一種良好的愿望罷了。在當今,權大
3、于法、以言代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等悖于法治精神的言行,每每發(fā)生。這些不良現(xiàn)象,嚴重阻礙了法制建設的進程。此類問題的產(chǎn)生,不僅有體制上的根源,更存在著觀念上的原因。在相當多公民的頭腦中,包括一些黨政領導干部,視法律為馭民之工具,無視法律的崇高地位,法律對己有利時便用,無益時就不執(zhí)行。媒體報道:四川某縣一位負責人,當檢察機關準備逮捕他手下一位貪污、受賄的干將時,這位“大人”竟自恃“權威”,號令檢察官:不經(jīng)我批準,不準逮捕。后又百般阻擾,結果自己也因犯妨害公務罪而鋃鐺入獄。此類毫無法治觀念的官員,在現(xiàn)實生活中,恐不少見。為了推進“依
4、法治國”的進程,筆者深感到,在我們的社會里,應大力倡導“法律至上”的觀念,確立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如果在公民中,尤其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牢固樹立了這一觀念,中國的市場經(jīng)濟將日趨完善發(fā)達,中國的前途將更加輝煌燦爛。正如江澤民同志于1996年2月8日在聽取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王家福講授的《關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理論和實踐問題》后指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堅持依法治國,一個重要任務是要不斷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公民自覺守法、依法維
5、護國家利益和自身權益是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廣大干部和群眾的法律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依法治國的進程?!雹僖虼?,在當今,強調(diào)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意義十分重大。而要樹立起這一觀念,首先必須認清提出這樣一個論斷的事實、法律及理論的根據(jù)。目前,土建、裝潢和改造工程接近尾聲,設備政府采購基本到位,人員招錄工作方案已上報,整個工作緊張、有序、高質(zhì)地往前推進。近年來,社區(qū)問題越來越受到各界人士的關注,社區(qū)建設的試驗和探索在全國開展起來,初步形成了上海模式、沈陽模式、江漢模式和青島模式 1、沒有法律至上的觀念,也就不可能有法治社會
6、可言,這是歷史的深刻教訓。1949年2月,新中國成立前夕,我們就徹底廢除了國民黨統(tǒng)治時期的法律體系。但是由于我們黨對法治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缺乏深刻的認識,更多倡導的是人治思想,因此,在“破”的同時,并未真正重視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工作。當時,黨內(nèi)外普遍認為,法律是政治的工具、階級斗爭的武器。當感到有用時,就重視法律的制定。當認為價值不大時,就將其棄之一旁。建國不久,國家領導人感到國家的政治體制亟需法律來加以確定,便于1954年9月份,召開了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了《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人民法院
7、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但從1957年開始至1976年,由于所謂階級斗爭的需要,黨和國家由開始輕視法治發(fā)展到徹底拋棄法治,法律虛無主義盛行。十年浩劫,《憲法》名存實亡,公檢法被砸爛了。大搞群眾辦案、群眾專政,釀成了中國歷史上經(jīng)濟、文化建設的悲劇,更是法制建設的悲劇。據(jù)1980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談到復查糾正文革中冤假錯案透露的數(shù)字,“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共判處刑事案件120余萬多件。到1980年6月底,各級法院已復查113萬件。改判糾正了
8、冤假錯案25萬多件,涉及當事人約萬多人。反革命案件中冤假錯案比例約占64%,有些地區(qū)達70%——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假錯案比例占9%。在改判糾正的反革命案件中,包括因劉少奇同志冤案受株連被判刑的案件萬多件,涉及萬多人。②這種肆意踐踏法治的歷史,固然有深刻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