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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宋的茶法改革 一般研究者認為茶葉虛估是雍熙入中以來的積弊。實際上北宋初期茶法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決茶葉停積難售的問題,至道二年(996年)楊允恭改革江淮鹽法、咸平年間西北二邊戰(zhàn)事并發(fā)以后虛估問題才日益嚴重。這個問題筆者已在《論北宋初期的茶法》(載于《夏門大學學報》1999.1)中論述過。可以說林特茶法改革是為解決虛估問題的第一次改革。改革的直接原因就是茶葉的虛估之弊?! ∷握孀诩次徊痪盟蜗?、宋遼戰(zhàn)爭相繼爆發(fā),邊費支出驟長,沿邊折中對茶葉的需求也大增。政府因入中軍需的急迫,不得不以高額加饒?zhí)摴勒姓T商人。江淮禁鹽以前,即至道以前“邊境市估之外別
2、加抬為入中,價無定……如粟價當?shù)闷甙傥迨X者,交引給以千錢,又倍以為二千”。(注:《續(xù)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六十景德二年五月辛亥、清光緒七年辛巳浙江書局刻本,以下同。)虛估只是兩倍多。江淮鹽禁,即至道以后,達到“入直十五六千至二十千者即給茶直百千”。(注:《宋會要輯稿》(以下簡稱《宋會要》)食貨三○之四、之四、之五、之三、之五1936年北平圖影印本,以下同。)更有“國家募人入粟,償以十倍之直?!保ㄗⅲ骸堕L編》卷五十咸平四年十二月丁卯。)虛實價之比從5:1至10:1。至道以后茶葉的虛估為7:1左右是一般情況。丁謂任三司使時“嘗計其
3、得失,以為邊糴才得五十萬,而東南三百六十余萬茶利盡歸商賈”。(注:《長編》卷一百天圣元年正月壬午。) 茶利流失到商人之手,政府損失巨大,這是虛估帶來的最大弊??;其次造成茶引過剩,使“沿江榷貨務交引坌至,茶不充給,計歲入新茶一二年不能償其數(shù)”。(注:《宋會要》食貨三六之八、九、九、一一、一四。)入中商人不能兌取現(xiàn)茶;再次,使茶葉相對價格下降:咸平六年(1003年)時鎮(zhèn)戎軍每斗米價714文,茶一大斤(合四市斤)止易米一斗五升五合(計1107文)。茶價差異較大,如以端拱二年(989年)張洎所說官賣價每斤960文,則一大斤茶值3840文,而且鎮(zhèn)戎軍
4、米價已是虛估,內(nèi)地米價只有每斗三十文左右。針對于此,梁鼎說:“倘不釐革,必恐三二年后茶鹽愈賤,邊食愈虧?!保ㄗⅲ骸堕L編》卷五十四咸平六年正月壬寅。)官商都受其害?!坝谑强N紳之列伏閤以論奏,草菜之士抗章以上言”,要求改革舊茶法,重定“經(jīng)久之規(guī)”、“酌中之法”。(注:《宋會要輯稿》(以下簡稱《宋會要》)食貨三○之四、之四、之五、之三、之五1936年北平圖影印本,以下同。)改法已成必然。 咸平六年宋夏交好,景德元年(1004年)宋遼結盟,為改法創(chuàng)造了契機。此時“和好罷兵,邊儲稍緩,物價差減”。(注:《續(xù)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六十景德
5、二年五月辛亥、清光緒七年辛巳浙江書局刻本,以下同。)于是“言事者多云榷法非便,遂命林特等議更其法”。(注:《宋會要》食貨三六之八、九、九、一一、一四。)著手改革茶法。7/7 但這次改法從一開始就被丁謂集團利用,成為為其政治目的服務的手段。丁謂是真宗朝的權臣,歷任三司使、同中書門下平章,封晉國公。景德初與參知政事王欽若、直史館陳彭年、宮苑使劉承珪、鹽鐵副使林特軍結成群黨,橫行朝中。五人皆以奸邪險偽著稱,時人謂之“五鬼”。崇儀副使李溥也是這個集團的干將,成為新茶法的主要執(zhí)行者。丁謂等人迎合宋真宗在澶洲之盟后驚魂甫定,既不敢輕言戰(zhàn)事又想掩蓋城下之
6、盟侮名的心理,極力粉飾太平,慫恿真宗舉行東封西祀?!罢孀诜馓┥?、祀汾陽,而天下爭言符端,皆欽若與丁謂倡之?!?11)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真宗東封泰山,后又西祀汾陰、南謁太清宮,并修玉清昭應宮,頻繁祭拜上帝。宋真宗并未達到國泰民安、四夷懷服的標準,因而他的封禪也與漢唐歷次封禪不同,顯得尤為神秘、繁縟,持續(xù)時間長、耗費巨大。不僅弄得“一國君臣如病狂然”,(注:《宋史紀事本末》卷二十二《天書封祀》“陳邦詹按語”。)而且費用高居不下?! 《≈^等人為真宗策劃這些活動,首先必須有豐富的物質準備,特別是要聚財于京師。以澶淵之盟后王欽若等人就開始斂財籌
7、備。林特、李溥就是兩員聚財干將?!岸≈^以符瑞土木迎帝意,而以(林)特有心計,使干財利佐之。然特亦天性邪險,善附會,故謂終善特?!保ㄗⅲ骸端问贰肪矶侔耸读痔貍鳌分腥A書局1977年標點本(以下同)。)而“(李)溥輩雖無學,至于金谷利害必能究知本末者”。他“久專利權,內(nèi)倚丁謂,所言輒聽”,“與丁謂相表里”。李溥與林特是姻親,溥曾“私役兵為姻家林特起第”。(注:《宋史》卷二百九十五《李溥傳》第9940頁。)景德二年真宗命林特、李溥、劉承珪主持改法。他們“悉索舊條制詳定,特呼豪商問訊,別為新法 ”。(注:《續(xù)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卷六
8、十景德二年五月辛亥、清光緒七年辛巳浙江書局刻本,以下同。)新法主持者之一,也是“五鬼”之一劉承珪在西祀汾陰時任發(fā)運使,李溥在東封西祀中都任行在三司使,負責供給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