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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證保險是擔保還是保險?
2、天同碼原創(chuàng)?2015-07-15?陳枝輝?天同訴訟圈閱讀提示:天同碼是北京天同律師事務所借鑒英美判例法國家的“鑰匙碼”編碼方式,收集、梳理、提煉司法判例的裁判規(guī)則,進而形成“中國鑰匙碼”的案例編碼體系。本期內(nèi)容,節(jié)選自即將由天同律師事務所獨家出品的《中國商事訴訟裁判規(guī)則》(中國鑰匙碼—天同碼系列圖書)“保證保險”(擔保卷之保證專題下)部分內(nèi)容。文/陳枝輝天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本期導讀】1.保險人在保證保險合同中未承諾擔保,屬保險性質(zhì)——銀行與保險公司所簽相關保證保險協(xié)議、合同中,保險人并未作出任何擔保承諾的意思表示,應認
3、定屬保險性質(zhì)。2.名為保險,實為保證擔保的,應據(jù)實認定合同性質(zhì)——《分期付款銷售汽車合作協(xié)議》名為保險實為保證擔保的法律關系,應按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認定合同性質(zhì)。3.循環(huán)貸款未超約定的保證保險范圍,仍屬保證債務——借款人使用的循環(huán)貸款并未增加原主債務數(shù)額及保證保險的保證責任,保險人應在保險金額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4.企業(yè)借款保證保險,本質(zhì)上是保險人提供擔保行為——保證保險雖系保險人開辦的一個險種,但其實質(zhì)是保險人對債權人的一種擔保行為,故實質(zhì)上構(gòu)成借款保證合同。5.保證保險性質(zhì)屬財產(chǎn)保險,應適用《保險法》調(diào)整——雖然保證保險合同的標的是借款合
4、同的還款義務,與一般保險合同的標的不同,但仍應適用《保險法》進行調(diào)整。6.銀行職員挪用資金,屬雇員忠誠保證保險責任范圍...——銀行投保雇員忠誠保險后,因銀行職員挪用資金構(gòu)成犯罪,由此造成銀行損失的,應認定在保證保險責任范圍內(nèi)。7.貸款銀行作為被保險人未辦按揭車輛抵押登記責任——保證保險合同約定以貸款所購車輛作為貸款抵押物,但未辦相關抵押登記手續(xù)的,保險人可依約不承擔保證責任。8.個人按揭購車抵押合同與保證保險合同并存時處理——個人按揭購車抵押合同與保證保險合同并存時,銀行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賠付責任,應適用《保險法》進行調(diào)整。9.銀行可直接要求保
5、險公司履行保證保險的賠償義務——銀行與保險公司建立保證保險法律關系,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fā)生后,銀行可直接要求保險公司履行保險賠償義務。10.保險公司分支機構(gòu)所作連帶責任保證無效后果承擔——債權人明知保險公司分支機構(gòu)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接受其保證擔保,由此造成保證無效的損失應由債權人自行承擔。11.保證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可逕向保險人索賠——保證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既可向債務人追償,亦可向保險人追償,保險人不得以先向債務人追償為由拒賠?!疽?guī)則解讀】1.保險人在保證保險合同中未承諾擔保,屬保險性質(zhì)——銀行與保險公司所簽相關保證保險協(xié)議、合同中,保險
6、人并未作出任何擔保承諾的意思表示,應認定屬保險性質(zhì)。標簽:保證|保證保險|意思自治|擔保承諾案情簡介:2002年11月,保險公司、銀行和汽車銷售公司簽訂《機動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yè)務合作協(xié)議》,約定保險公司對銀行發(fā)放的機動車消費貸款提供保證保險,對貸款本息承擔90%的賠償責任。因購車人逾期償還購車貸款,銀行起訴保險公司,要求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法院認為:①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開辦的一種保險業(yè)務。在該險種的具體實施中,由于合同約定的具體內(nèi)容并不統(tǒng)一,在保險公司、銀行和汽車銷售代理商、購車人之間會形成多種法律關系。在當時法律規(guī)定尚不明確的
7、情況下,應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確定合同性質(zhì)。②本案銀行與保險公司相關協(xié)議、合同中,保險人未作出任何擔保承諾的意思表示,故案涉保險單雖名為保證保險單,但性質(zhì)上應屬保險合同,即本案保證保險屬保險性質(zhì)。實務要點: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關系中,保險公司開具的保險單雖名為保證保險單,但在保險人未作出任何擔保承諾的意思表示情況下,保證保險單性質(zhì)應屬保險合同。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他字第43號《關于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見《解讀關于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宮邦友,最高院民二庭),載《商事審判指導·請示與答復》
8、(201003/23:79),案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葫蘆島分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分行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另見《解讀關于保證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宮邦友,最高院民二庭),載《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審判裁判規(guī)范與案例指導·專題研討》(2011:531)。2.名為保險,實為保證擔保的,應據(jù)實認定合同性質(zhì)——《分期付款銷售汽車合作協(xié)議》名為保險實為保證擔保的法律關系,應按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認定合同性質(zhì)。標簽:保證|保證保險|名為保險實為擔保案情簡介:1998年,銀行與汽車銷售公司、保險公司簽訂《分期付款銷售汽車合作協(xié)議》,
9、約定銀行向汽車銷售公司提供1.5億元貸款,汽車銷售公司向保險公司購買分期付款購車保險,保險公司承諾“若汽車銷售公司未按照約定償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