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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與司法現(xiàn)代化》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教育資源-天天文庫。
1、程序正義與中國司法現(xiàn)代化 沈亮 【摘要】傳統(tǒng)法學依內容與職能的不同,將法律區(qū)分為實體法與程序法兩大類。實體法從常識來講就是以“應當如此”的法律關系為內容,是確定權利義務發(fā)生、變更、生效與消滅的法;與此相對應,程序法則被理解為規(guī)定如何實現(xiàn)實體法內容的手段性規(guī)范。長期以來,在我國法學界,受經(jīng)濟、法制發(fā)展的制約以及程序工具主義的影響,程序法的地位和作用一直未能得到充分的認識,程序法的獨立價值完全被忽視?!爸貙嶓w、輕程序”成為一種主流觀念并影響著立法進程、司法實踐和人們的法律意識,其后果不僅壓抑了程序法學的繁榮,阻礙了程序立法,而且最終妨礙了訴訟的公正,動搖了法律的權威。近年來,社會
2、經(jīng)濟的發(fā)展以及加入WTO對法律制度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審判方式的改革的深入引發(fā)了對許多傳統(tǒng)觀念的質疑,程序公正的問題開始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視,但是“重實體、輕程序”的狀況在總體上來講并未得到根本的轉變。為此,有必要認真反思程序發(fā)在司法活動中的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對程序法的制定和完善加以重視,將程序提到一個新的高度,以加速我國司法現(xiàn)代化的進程,這就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引言 曾有一位哲人問他的學生,假設你不得不面臨這樣兩種處境:一是醫(yī)生認為你身患嚴重疾病,只有將右腿截掉才能挽救你的生命,在取得同意后準備對你實施截肢手術;二是你在航海途中遭海盜劫持,海盜要求你交出屬于別人的珍寶,在
3、遭到拒絕后準備砍下你右手的中指。如有可能你愿意原則哪一種?為什么?學生深思片刻,回答說:最好是哪一種也別讓我選擇,因為右腿和右手的中指我都不愿失去。哲人分析說:你的回答很機智,但回避了問題。實際上選擇第一種情況意味著你失去一條腿,但你受到了醫(yī)生的善待:他珍視你的生命,也尊重你的自由意愿,截肢行為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你避免更大的不幸;而如果選擇第二種情況,你遭受的是小一些的損失——一根手指,但是海盜根本不把你當回事,既不尊重你的自由意志,也不顧及你的利益,砍手指行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財物,并為此不惜犧牲你應得的權利。學生恍然大悟:如此說來,第一種是可以接受的。10/10 上述對話聽起
4、來近乎天方夜譚,但卻以一種獨特的方式說明了這樣一個問題:在自己的權益面臨威脅時,人們不僅關注自己利益被剝奪的實際結果,而且也重視自己被對待的方式:在不幸的結果確屬不可避免的情況下,人們可能更加注意自己是否受到了公正、人道的對待。這一問題歸納起來也就是過程與結果,程序與實體的關系問題。 傳統(tǒng)法學依內容與職能的不同,將法律區(qū)分為實體法與程序法兩大類。實體法從常識來講就是以“應當如此”的法律關系為內容,是確定權利義務發(fā)生、變更、生效與消滅的法;與此相對應,程序法則被理解為規(guī)定如何實現(xiàn)實體法內容的手段性規(guī)范。長期以來,在我國法學界,受經(jīng)濟、法制發(fā)展的制約以及程序工具主義的影響,程序法的
5、地位和作用一直未能得到充分的認識,程序法的獨立價值完全被忽視?!爸貙嶓w、輕程序”成為一種主流觀念并影響著立法進程、司法實踐和人們的法律意識,其后果不僅壓抑了程序法學的繁榮,阻礙了程序立法,而且最終妨礙了訴訟的公正,動搖了法律的權威。近年來,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以及加入WTO對法律制度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審判方式的改革的深入引發(fā)了對許多傳統(tǒng)觀念的質疑,程序公正的問題開始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視,但是“重實體、輕程序”的狀況在總體上來講并未得到根本的轉變。為此,有必要認真反思程序發(fā)在司法活動中的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對程序法的制定和完善加以重視,將程序提到一個新的高度,以加速我國司法現(xiàn)代化的進程,這
6、就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⒊绦蛟谒痉ɑ顒又械淖饔谩 ≡谝灾?,我們提到了程序工具主義(1)這一思想,即認為程序的作用是更好地服務于實體法。因此,實體法為主、程序法為輔。如《民事訴訟法典》這樣的程序法就相應被叫做“從屬法”或“輔助法”。這里表現(xiàn)出一種思想,即以完美無缺的實體法為前提,程序僅僅是以判決的方式產(chǎn)生出其結果來的機械性過程或就是這個機械本身。孟德斯鳩作為法制理想而描繪出來的所謂“自動售貨機”式的法官,正是這種程序觀念的象征?! 〉橇硪环N思想已經(jīng)產(chǎn)生,即認為程序法并不是助法,而是具有實體內容形成作用的法的重要領域。10/10(2)這種觀點認為,訴訟程序的不同會導致訴訟的實
7、體結果有著極大的不同。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只不過是一種假象,只有在一定程序后產(chǎn)生的判決中,權利義務才得以實現(xiàn)真正意義上的實體化。從而將程序的作用提到一個新的高度。 在這里,我并不是要參與到程序與實體孰輕孰重的爭論中去,而僅僅想闡明程序在司法體系中確實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具體來看有如下幾方面: (一)、實體法并不是萬能的,他的效力是基于依照相應的程序法所作出的判決。傳統(tǒng)的實體法,特別是大陸法系國家,企圖用民法典來調整世間一切事物的設想已經(jīng)失去現(xiàn)實意義,民法典越來越依靠被稱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