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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農村未成年性侵案件頻發(fā)的原因及對策》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論農村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頻發(fā)的原因及防范對策李澤科【提要】:強奸,是一種嚴重侵犯女性身心健康的犯罪。近來,網上頻繁爆出官員強奸未成年、校長帶未成年女生外出開房、教師強奸未成年學生致其懷孕等丑聞。從筆者所在法院審判的案件來看,強奸未成年的案件比例也很高,而且被害人多為農村在校未成年學生,被害人與被告人之間或是親戚、熟人,或是同學、朋友,且存在強奸親生女兒、孫女的案件。這種嚴重侵犯未成年身心健康和違背倫理的犯罪,令人憤怒和痛心。作為司法工作者,在打擊此類犯罪的同時,應該多些思考,為何類似案件屢禁不止?又該如何防范此類案件的發(fā)生?作為社會的一員,我們都有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義務。筆者正是源于這
2、樣的沖動,決定寫這篇調研?!咀髡邌挝弧浚赫部h人民法院【主題詞】:農村未成年人性侵【以下正文】:行文初衷2010年11月10日,正安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鄭某某、婁某某、李某某、駱某涉嫌強奸罪一案。被侵害對象多達8人,而且均是未成年人,其中最大的16歲,最小的才14歲,同年,我院還審理了陳某某強奸自己的親戚彭某某一案,被害人剛念初中一年級。2012年,正安法院以強制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而多名被害人均為小學高年級女學生。2013年1至6月,正安法院又相繼受理并審結強奸案件9件11人,在被侵害的9名被害人中,就有8名是農村未成年在校學生。其中,被告人張某某多年來長
3、期霸占自己未成年的親生女兒致其懷孕進而東窗事發(fā);68歲的被告人曾某某和85歲的婁某某以給零花錢的方式多次誘騙強奸不滿十四周歲的在校女學生;69歲的被告人萬某某以給零花錢的方式多次誘奸自己未滿14周歲的親生孫女。這一樁樁令人心寒的案例,就發(fā)生在我們身邊。最近,網上曝出的永城市委副秘書長李新功強奸幼女案I有深圳一老師涉強奸小學女生致其懷孕案I有海南省萬寧市后郎小學校長陳某鵬及萬寧市一政府單位職員小忠?guī)ё?名就讀6年級的小學女生外出開房案I有潛山縣余井鎮(zhèn)天明村小學校長楊某強制猥褻6到11歲女學生多人,跨度長達10年之久“……據(jù)廣東省婦聯(lián)和省檢察院聯(lián)合調研數(shù)據(jù)顯示,在女童受侵害的刑事案件中,女童
4、遭到性犯罪侵害的現(xiàn)象最為突出,占案件總數(shù)的75.34%o過去三年,逾2500名女童被性侵害,其中近半在14歲以下。而且,性侵女童者65.74%是熟人5。正是這些近的遠的令人震驚的真實案例,迫使我去寫點什么。二、農村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發(fā)生的原因分析1、性生活長期得不到滿足。性,是人類永恒的話題。性生活也不乏為正常男女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類繁衍的歷史,1、2013年6月18日瀏覽于http://news,ifeng.com。2、來源于《南方電視臺》,發(fā)布于2013-06-2622:00,于2013年6月27日上網瀏覽。3、《法制網》5月13萬寧電,瀏覽于2013年5月13。4、來源于:《中安
5、在線》,2013年02月21H04:46,題為《小學校長盡是“惡魔乍,于2013年6月27日上網瀏覽。5、來源于:《南方日報》,2013年02月26日08:29,于2013年7月10日上網瀏覽。離不開性的作用,也難怪古人將性的作用首先定義為傳宗接代。其實,除了繁衍生息外,性還有其作為正常人原始的生理需要,猶如人需要吃飯一樣。通過對我院近幾年審理的強奸案件進行分析,發(fā)現(xiàn)被告人中已婚的要么妻子長期外出打工,要么與妻子離婚,要么妻子已經去世,生理上性欲長期得不到滿足,從而產生心理的壓抑。而對于那些未婚的被告人,多為沒有固定的性伴侶,同樣性得不到滿足和排泄。在偏遠的農村,當這些被告人的性欲長時期
6、得不到發(fā)泄時,在作為動物的原始本能的沖動下,找不到更為合適的發(fā)泄途徑,將目標瞄向性防范能力低下的未成年中小學生,似乎成為被告人比較“合理、經濟和現(xiàn)實”的選擇。2、扭曲的性心理作祟。從網上爆料的永城市委副秘書長李新功強奸幼女一案來看,對于受害女生的選擇,李新功要求“非處女不要”,不少未成年在校女生因此成了李新功實施侵害的對象,其中最小的僅12歲驚從我院審理的張某某長期強奸其親生女兒一案來看,其作案動機之一就是與自己女兒發(fā)生性關系比和自己妻子發(fā)生性關系“更舒服"。足見,這些人存在一種扭曲的性心理,他們對“處女情結”的崇拜,致使其想方設法尋找未成年對象作案,將罪惡的黑手伸向無任何防范意識的在校
7、未成年女生。3、被害人性防范意識不強。從2013年上半年我院審結的強奸案件中8名未成年被害人的情況來看,有2人是在被告人用零花錢相誘惑下被強奸;有3人是因貪玩,在被告人邀約其外出吃喝玩樂時被強奸;有1人是因為對方用手機給其玩耍相哄騙進而對其實施強奸;有1人是被被告人脅迫強奸;有1人是被被告人假借帶其到縣城看病為由將其強奸。再看看2010年我院審理的被告人鄭某某等系列強奸案的作案方式,被害人與被告人均為校友或同學,均系以邀約被害人到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