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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亳州都市家園裝飾工程裝修合同甲方: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守信。第一條、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亳州市都市家園快捷賓館室內裝飾工程2、工程地點:亳州市3、工程量:室內外工程量以合同附件《都市家園室內裝飾工程預算表》為準,發(fā)生預算表超出范圍時,超出范圍以實際工程量為準,單價參考市場價。4、承包方式;部分包工、包料。第二條、工期1、開工日期:年月日(預付款到乙方指定賬戶后為開工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工期總用工工期為60天(工期順延的時間
2、未計入),二段、三段裝修部分工期在年月日前完成。第三條、工程價款本工程總造價為(大寫):¥:注:1、此價款為工程結算依據,若有超過預算范圍的要補差價按使實際發(fā)生的增加工程量計算,單價參照預算表,若預算表無單價的,按市場價格進行計算。2、增項部分工程款在下期工程款中付清。第四條、工程質量本工程質量要求:合格第五條、圖紙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圖紙,其部分施工方案,乙方以甲方提供施工方案為參考進行施工。第六條、合同組成文件1、本合同協(xié)議書2、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3、圖紙。4、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5、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xié)議或文件等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第七條、工程變更1、施工中甲
3、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書面通知。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fā)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2、確定變更價款乙方在工程變更確定三天內提出工程變更價款的報告,經甲方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3、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合同中已有工程變更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考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工程后類似工程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甲方確認后執(zhí)行。(4)、甲方在乙方發(fā)應出變更報告時起三天內給予確認,甲方無正當理由不給于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3天
4、內視為工程變更價款已被確認。(5)、甲方不承認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而實際工程繼續(xù)施工的,視為同意承包人的價格變更要求。(6)、甲方確認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合同追加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7)、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變更,乙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第八條、雙方的一般權力和義務1、甲方的工作(1)、開工前一天,甲方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障礙物,對未能全部騰空的房屋家具和陳設采取保護措施,為乙方進場做好準備工作。(2)、辦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xù),保證乙方能夠順利進場施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其他原因需乙方辦理的,相關費用應當由甲方賠償給乙方,并且工期相應順延。(3)、提供施工
5、需要的水源、電源,負責協(xié)調鄰里和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4)、參與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管理和監(jiān)督,負責材料進程和竣工驗收確認工作。(5)、施工期間仍然部分使用該房屋的,應當做好施工期間的保護等工作,應當注意為施工提供各種便利條件。(6)、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支付工程款,依據規(guī)定承擔應由其承擔的各種稅費。(7)、選派同志作為履行合同的代表。2、乙方的工作(1)、參加有關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會議和現場交底,擬定施工計劃和方案交由甲方審定確認。(2)、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施工規(guī)范、防火規(guī)定,按期、按質完成工程。(3)、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主結構及設備管線。(4)、保護好
6、原建筑物的施工水電管線的完好,下水道的通常。(5)、對于施工過程的相關事項(如:材料的驗收、隱蔽工程的驗收、竣工驗收等)需甲方確認的,應當及時給予必要地準備。(6)、嚴格執(zhí)行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不得擾民及環(huán)境污染,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理施工現場。(7)、工程竣工為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成品保護。第九條、有關材料的約定1、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如不符合材料要求或規(guī)格有差異的的,對方有權要求更換,提供方應當給予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有提供方承擔。2、材料和設備進場后,統(tǒng)一由乙方負責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過程中出現重大失誤而造成的材料損失,有乙方承擔。3、材料和運輸費
7、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材料若需二次加工的(如:墻、地磚需二次加工),由材料提供方承擔。4、若有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時,甲方應按時,按量提供到施工現場,并通知乙方負責人進行確認和驗收。第十條、有關施工和工期的約定1、乙方應當在協(xié)議約定的工期開工,若不能在約定工期開工,應當在遲于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前七天,以書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fā)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后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甲方在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不予答復的,視為同意乙方的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