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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某逃稅案辯護詞》------------------------------------------------------------------------------ 作者: 日期:2015-02-04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接受何某先生的委托,指派我擔任何某逃稅案件被告人何某的一審辯護人?! ∮捎谠谛淌略V訟程序中,辯護人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其發(fā)表的辯護意見可以不同于被告人的自我辯護意見,因此,雖然被告人何某當庭認罪,但本辯護人通過研究本案證據(jù)材料和參與今日的庭審,認為公訴機關(guān)指控何某犯逃稅罪的主要證據(jù)不足,指控不能成立,法院應當判決何某先生無罪?! ∞q護人提出何某先生無
2、罪的主要理由為:一、何某不是某某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不具備逃稅罪的主體資格;二、何某沒有逃稅犯罪的主觀故意;三、即使曾存在逃稅行為,也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旅姹巨q護人圍繞如上三點意見進行分析: 一、何某不是刑法意義上的某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不能因為他擔任董事長就認定他是逃稅罪的主體。 本案中公訴機關(guān)僅僅是從犯罪主體上認定了何某是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但本案大量的證據(jù)均能夠認定何某先生并不是某某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而何某在主觀方面,沒有逃稅犯罪的故意,客觀方面也沒有參與具體的犯罪行為。這一點,公訴方也并沒有直接認定何某具體實施了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
3、申報的行為?! ∪绾卫斫庑谭ㄒ饬x上的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至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以把握:一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中實際直接行使管理職權(quán)的負責人員;二是對單位具體犯罪行為負有主管責任。上述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司法實踐中,一般說來,主管人員包括單位法定代表人、單位的董事長、總經(jīng)理、財務負責人等,但上述單位的主管人員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對單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只有當他在單位犯罪中起著組織、指揮、決策作用,所實施的行為與單位犯罪行為融為一體,成為單位犯罪行為組成部分的情況下,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單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需視其是否具體介
4、入了單位犯罪行為,在單位犯罪過程中是否起到了組織、指揮、決策作用而定。在由單位其他領導決定、指揮、組織實施單位犯罪、本人并不知情的情況下,股東、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則不應以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追究其刑事責任?! ∠旅嫖覀兺ㄟ^相關(guān)證據(jù)來具體分析何某是否是某某公司逃稅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ㄒ唬┖文硟H是某某公司的法人股東之一的代表,而非擁有全部股權(quán),不能認為公司的利益就是何某的利益 由于公司登記機關(guān)對股東和股權(quán)的登記行為不屬于設權(quán)性登記,僅為公示性登記,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認定公司的股東身份和股權(quán)結(jié)構(gòu)要參照工商管理部門的登記資料,但又不能完全依照登記資料,而是要結(jié)合其他證
5、據(jù)予以綜合認定。根據(jù)證人楊某、林某某、李某某向公安機關(guān)出具的證言,某某公司原總經(jīng)理梁某某接受稅務機關(guān)調(diào)查時的詢問筆錄以及何某的供述和辯護人提供的《深圳市某某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股本總額及投資情況》,能夠證明某某公司實際是由三家法人投資的合資公司。何某僅僅是該三個股東之一的某某實業(yè)公司的代表,另外兩個股東的代表還有美籍華人某先生和王某某等人,同時,某某公司經(jīng)營班子成員實際上也占有部分股權(quán)。尤其提請法庭注意,何某所代表的某某實業(yè)公司也不是控股股東,僅占有部分股權(quán),所以,某某公司的利益也并非何某的個人利益。 以上事實有如下證據(jù)予以支持: 1、楊某證言 楊某在2006年4月11日某某公安局
6、第一次訊問筆錄當中證實(證據(jù)卷第4卷第18頁)某某信息是由何某出資興辦,另外有一名某先生的美籍華人也是股東,但他們股份占多少我不太清楚,到2004年,公司進行改革,讓我們經(jīng)營班子成員梁某某、楊某某和我三名副總經(jīng)理參股經(jīng)營,其中梁某某占5%股份、楊某某占4%股份、我占3%股份,另外工程部長劉某某占2%股份?! ?、林某某證言 林某某在2006年4月4日某某公安局第一次訊問筆錄當中證實(證據(jù)卷第4卷第29頁)主要的經(jīng)營者是一名叫某先生的美國人和何某。另外,梁某某、楊某、楊朝暉等副總經(jīng)理也有少量的股份?! ?、李某某證言 李某某在2006年4月4日某某公安局第一次訊問筆錄中證實(證據(jù)卷
7、第4卷第44頁)某某公司董事長是何某,王某某、某先生(美籍華人,具體名字不清楚)是董事,王某某、某先生占的股份較大,具體多少不清楚,其中王某某、某先生都不在深圳?! ?、梁某某證言 梁某某在2006年3月1日某某國稅局詢問筆錄(證據(jù)卷第5卷第26頁)(董事會成員)有幾個人?! ?、何某供述 何某在2011年10月13日某某公安局第一次訊問筆錄當中(證據(jù)卷第3卷第7頁)的供述進一步明確了某某公司的出資情況:2001年7月左右(實際為2001年3月7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