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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所有權保留制度【開題報告】》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畢業(yè)論文(設計)文獻綜述題目:論所有權保留制度專業(yè)班級:法學摘要::所有權保留作為一種典型的物權擔保形式,由于物的交付后所有權仍保留仍由債權人(賣方)保留,但標的物已轉移為買方所占有,因缺乏物權的公示手段,導致所有權保留的糾紛日益增多,我國對所有權保留的立法基本空白,其中《物權法》和《民法通則》中并沒有涉及關于所有權保留的有關條款,僅在《合同法》第134涉及關于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買賣和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民法通則意見》第84條規(guī)定:“財產已經交付,但當事人約定財產所有權轉移附條件的,在所附條件成就是,財產所有權方才轉移。”
2、因此用法律加以明確所有權制度及研究所有權保留制度對于所有權保留在我國的發(fā)展有著重要意義。關鍵詞:所有權保留讓與擔保附條件買賣分期付款買賣一、前言部分(一)寫作目的:在這里想明晰下所有權保留在我國中的位置及其發(fā)展,這對于我國經濟發(fā)展有著重要意義,因為所有權保留作為一種典型的物權擔保形式,由于物的交付后所有權仍保留仍由債權人(賣方)保留,但標的物已轉移為買方所占有,因缺乏物權的公示手段,導致所有權保留的糾紛日益增多,明確其性質位置有著重要的意義。(二)1、所有權保留的含義所有權保留在各國中所表述的含義不同,在德國一般稱之為保留
3、所有權或者所有權保留。在日本無所有權保留之稱,但是實踐中將所有權保留作為一項變相擔保手段予以承認,其讓與擔保制度與所有權保留制度類似。美國沒有像德國那樣規(guī)定所有權保留買賣,但卻規(guī)定附條件買賣。我國臺灣地區(qū)施行的以德國民法典為藍本的“民法”中規(guī)定了“分期付價買賣”,作為特價買賣的一種與所有權保留買賣類似。因而可見所有權保留在各國稱謂不一樣,其含義表述也不一樣,我贊同所有權保留以下含義的表述:所有權保留是指在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商品交易中,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或當事人的約定,一方將標的物交付給他方占有、使用、收益,但在該標的物價金一部分
4、或全部付清前或當事人之間其他債權債務關系結清前,標的物及其加工物的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的法律制度。①2、所有權產生的背景3、所有權保留的性質所有權保留在不同國家包含的性質不一樣,比如在美國,其附條件買賣表明其包含的性質為物權性,在我國臺灣地區(qū)其表現為分期付款買賣,所以其性質表現為債權性。在這里我國沒有在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所有權保留制度,我贊同所有權保留既有債權性又有物權性,就其發(fā)生上看所有權保留約款是買賣合同中的條款,而買賣的關系當然是債的關系。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買受人的主要義務是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5、由于有了所有權保留的約定,當事人對買賣合同的履行在轉移所有權上附加了條件,從而出賣人條件成就前未將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也不違約。②4、所有權保留的特征所有權保留在不同國家和地區(qū)有不同的淵源、表現形式和法律效力,但其依然表現為以下共同特征:第一,所有權保留適用于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商品交易。這類交易包括分期付款買賣、附條件買賣、互易、租買、贈與等。第二,所有權保留可由當事人自由創(chuàng)設或因法律的規(guī)定直接產生。第三,在所有權保留中,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特定條件的成就為停止條件。第四,所有權保留以買受人占有標的物為成立條件。第五,保留所有
6、權的標的物所有權在特定條件成就前雖未發(fā)生轉移,但仍使所有權行使時受到很大限制。③5、所有權保留的功能6、所有權保留的設立與公示7、所有權保留的對抗效力8、所有權保留的立法問題二、主題部分所有權保留制度萌芽于羅馬法,據學者考證,當時有這樣一項基本規(guī)則:即使賣方已將出賣物交付于買方,在交款付清之前,賣主仍保留該物品的所有權。《十二銅表法》第6表第8條規(guī)定,“出賣的物品縱經交付,非在買受人付清價款或提供擔保以滿足出賣人的要求的,其所有權并不轉移?!雹軐τ谒袡啾A糁贫鹊膹V泛承認與運用,則始自19世紀后,羅馬共和國末年,出現了分期
7、付款買賣,根植于分期付款買賣及其衍生的各種交易形式的普遍流行而對于交易安全與便捷的期待。在分期付款買賣方式下,出賣人債權實現之價值形態(tài)與買受人實現使用價值形態(tài)的非同步性,使出賣人在交付標的物后面臨的價金難以收回之風險成為阻礙該類交易方式發(fā)展之羈絆。而所有權保留制度以價金之清償作為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前提條件,此種利益平衡機制成為解決分期付款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權益分配的最佳模式,同時,該項制度亦暗合了現代法上的權利分化之現象。⑤羅馬法這種做法為歐洲普通法所繼承,并得到德國普通法的承認而以流傳。三、總結部分目前所有權保留制度在各
8、國都有所體現,稱謂或是相關制度規(guī)定不一樣,但所有權保留制度已經被眾多國家所廣泛應用。我國對所有權保留的立法基本空白,其中《物權法》和《民法通則》中并沒有涉及關于所有權保留的有關條款,僅在《合同法》第134涉及關于所有權保留的分期付款買賣和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民法通則意見》第84條有相關規(guī)定。隨著經濟貿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