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描述:
《試論家屬作為共同受賄犯罪主體認定》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試論家屬作為共同受賄犯罪主體認定摘要:受賄罪同其他許多故意犯罪一樣,也存在著共同犯罪形態(tài)。共同受賄是受賄犯罪的一種特殊形態(tài),它比單獨受賄更具有復雜性,這是當前受賄犯罪的一個顯著特點。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對刑法有關條款的理解和對共同犯罪理論的具體應用尚存爭議,各司法機關對共同受賄犯罪的判定標準不一。受賄罪共同犯罪問題是研究貪污賄賂犯罪中不可回避的理論問題,而且對當前懲治腐敗,加強廉政建設,具有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因此,有必要對共同受賄犯罪主體認定中的一些疑難問題進行進一步的研究和分析。關鍵詞:共同受賄共同受賄犯罪犯罪主體隨著我國反腐敗斗爭
2、地不斷深入,共同受賄現(xiàn)象逐漸被業(yè)內人士所關注。鑒于司法機關對受賄行為的嚴厲打擊,迫于法律的威嚴,有些欲收受賄賂的國家工作人員不敢直接接受他人財物,轉而由配偶、親戚或朋友代為收受,自己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行賄人謀取利益,不少腐敗分子均以這種隱蔽的交易方式進行“權錢交易”活動。這一現(xiàn)象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給學者們提出了新的課題:共同受賄犯罪主體如何界定?如何正確地認定共同受賄罪?家屬是否都作為共同犯罪的主體?此類案件如何預防等等。面對這些問題,有必要對共同受賄犯罪主體的認定做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一、共同受賄犯罪的概述受賄罪是職務
3、犯罪,它要求犯罪主體具有特殊身份。受賄罪同其他故意犯罪一樣,也存在共同犯罪的形態(tài)。與單獨受賄相比共同受賄更具復雜性,共同受賄是受賄犯罪的一種特殊形態(tài)。在研究共同受賄犯罪之前,有必要對共同受賄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加以界定。1.共同受賄的概念及特征共同受賄犯罪指行為人以共同受賄為目的,利用國有單位公務活動之便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具體而言,共同受賄犯罪,是受賄罪的特殊形態(tài),其特殊性就在于共同受賄主體是二人以上實施的,共同受賄犯罪的主要特征是:(1)主體的特殊性受賄罪是身份犯,其犯罪
4、主體為特殊主體。在二人以上共同受賄犯罪的情況下,雖然不要求所有的受賄共同犯罪人都具有特定身份,但其中必須有一個人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否則,由于不具備主體要件,便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可以利用,也就不可能發(fā)生受賄犯罪問題,共同犯罪的形態(tài)也就不存在了。共同受賄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相互勾結伙同受賄,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與非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相互勾結伙同受賄,但決不可能是非國家工作人員之間共同受賄。(1)實行犯罪的特定性共同受賄犯罪的實行行為是一種復合行為,它由手段行為和目的行為組成。受賄罪是職務犯罪,其實行行為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
5、職務之便的手段實施的,從而達到謀取賄賂的目的。(2)犯罪故意的貫通性相互勾結的共同犯罪人,每個人都希望通過權錢交易取得一定的賄賂物,即具有收取賄賂的故意心理狀態(tài),并通過或明或暗的方式傳遞其追求賄賂的心理,以期與其他共同受賄人達到心理上的共鳴,彼此貫通和融合。單獨受賄與共同受賄的一個重要區(qū)別,就在于行為人之間是否有受賄的共同故意,主要表現(xiàn)在具有利用職權謀利及收受財物的共同意志上。(3)賄賂物的整體性和共同占有性共同受賄,其財物是作為整體由數(shù)人或一人收受共同占有的。不論其收受財物的次數(shù)、人數(shù)和事后分贓數(shù)額是否相同,所有行為總是作為整體
6、有機的聯(lián)系在一起的,其賄賂物是作為整體共同占有的。1.共同受賄主體的構成及分類(1)共同受賄主體的構成從犯罪主體來看,構成共同受賄罪應當符合下述條件:%1共同受賄的前提是行為人必須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如果一個人單獨實施受賄犯罪,是不可能構成共同犯罪的。%1共同行為人都是自然人的,其中必須有一人或一人以上是國家工作人員。%1共同行為人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1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可以構成共同受賄罪的主體。(1)共同受賄主體的分類按照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共同犯罪人一般可分為:實行犯、
7、幫助犯、組織犯、教唆犯。二、家屬作為共同受賄主體的若干認定共同受賄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相互勾結伙同受賄,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與非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相互勾結伙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也包括家屬的共同受賄,近年來,國家工作人員與親屬共同受賄的案件迅猛增加。據(jù)調查,當前的受賄案件中,有家屬參與的比例高達81%-90%,家屬參與而形成與國家工作人員共同受賄故意的近100%。家屬作為共同受賄主體是如何認定的呢?1.家屬知道國家工作人員收受了賄賂而與其共享行為的認定。有學者認為這種情況應該認定為受賄罪的共犯。此觀點是不正確的。家屬知道國家工作人
8、員收受了賄賂而與其共享,主觀上雖有明知但并沒有與國家工作人員形成共謀,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陀^上,雖有共享的行為但沒有參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活動,并未實施共同犯罪的行為。在此種情況下家屬不構成受賄罪。2?家屬幫國家工作人員代收賄賂的認定。在我國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