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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行車與管理規(guī)定》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發(fā)放部門:人事管理標準車輛行車與管理規(guī)定番號/中山總標版本0000/00、目的:為了規(guī)范公司司機人員的行車行為,加強車輛管理,保護環(huán)境,特制定此規(guī)定。二、適用范圍:公司所屬車輛及進入本公司的外來車輛與司乘工作人員。三、總則3.1公司車輛統(tǒng)一由總務部負責管理,司機服從總務部的安排與管理。3.2為安全起見,除因公外出及特殊情況經(jīng)上司批準外,其余任何時間車輛必須停放于公司指定地點內。3.3司機出車原則上以車輛登記簿的預定內容為準,同時兼顧事務的輕重緩急安排。四、對司機的管理要求:4.1注意行車安全,□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有關交通法律法規(guī)。4.2行車
2、時務必使用車載耳機接聽電話,嚴禁一手開車一手接打電話。行車務必系安全帶。4.3嚴格遵守廠內關于限速和行駛方向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在廠區(qū)內大聲鳴笛。4.4口覺遵守公司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4.5嚴格遵守時間,當無法按預定的時間趕到時,應及時做好“報、連、相”工作。4.6上班時間內,無論在廠內還是廠外,都必須穿公司規(guī)定的工作服和佩戴工作證。4.7注意司機形象,講文明,講禮貌,不參賭。4.8車輛外出吋,無論出于哪種原因,都應在《車輛使用登記簿》上登記,屬加油、維修等原因外出,另須總務管理人員批準。4.9嚴禁酒后駕車。4.10接送客人、來賓時,以送至目的地大門口為原則,除有乘車人員耍求
3、和迫不得已的情況外,不得在車輛未駛進g的地即讓客人下車步行。4.11每日用車完畢應對車輛狀況進行確認,并如實填寫《車輛點檢記錄表九4.12司機的每日工作開始時間為:從乘車人員上車時起計,每日工作結束時間為最后乘車人員下車時止。如有加班的,應及時如實記錄到《出勤登記表》上,但用餐休息時間不得計為加班時間,嚴禁謊填加班時間。制定年刀日2001年5刀15日承認者主管部署作成者改正年月日4.13司機不得借外出之名故意在外逗留,未經(jīng)上司批準,不得在外辦理私事。司機出并的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公司《出差管理規(guī)定》處理。4.14離開車輛時,司機應采取必耍的安全措施,以防車輛及其配件被盜。4.
4、15司機不出車時,應在公司指定地點休息,未經(jīng)上司許可,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4.16車輛及司機和關證件的辦理和定期檢測及證件定期審核手續(xù),原則上由司機及時辦理。如有未及時辦理導致被罰款等情況時,其費用及責任應由司機人員負擔。除有關規(guī)定應隨車持有的證件由司機妥善保管外,其余資料均應由公司保管。因司機個人原因導致車輛證件丟失者,其補辦手續(xù)和費用由司機負擔。4.17如司機本人離社或該車轉訃吋,司機應將所持資料如數(shù)交還公司。如在離開公司前有交通違章記錄的,木著“誰違章,誰處理”的原則,由違章司機到和關部門結案,否則公司不給予結算薪資。4.18車內嚴禁吸
5、煙。司機有權制止乘車人員的吸煙行為。4.19緊急情況的處理在行車的途中,萬一發(fā)生交通事故,應本著”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則,對受傷者進行搶救?并及時報警?未經(jīng)公罰總務部的許可,不得私下解決.車上應隨車攜帶有良好有效的滅火器,萬一發(fā)生火災時,應及時將火撲滅,并及時報警。五、車輛保養(yǎng)與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5.1司機人員應自覺作好對車輛的維護與保養(yǎng)工作。做到每周至少洗一次車,保持車輛外觀清潔。出車前和返車后均應檢查車輛的安全狀況(輪胎、油、水、電、剎車等)。如有界常情況,應及時報告總務部并記錄到《車輛點檢記錄表》不良狀態(tài)欄中,對車輛的維護工作的好壞直接記入司機的考核表小。5.2為安全
6、起見,司機應根據(jù)輪胎的磨損情況,定期將同列前后輪胎更換使用。5.3車輛如需加汕、修理時,司機應到公司指定的地點加汕和修理。5.4車上應備好抹布和防漏容器,以備在車輛發(fā)生漏油時的緊急處理用。5.5如車輛發(fā)生漏油現(xiàn)象,應立即將車停放到安全的地帶,用防漏容器盤接住,盡可能不讓油污直接滴落在地面,如果油污滴落在地面,必須用隨車帶的抹布擦拭干凈。如果漏油量大,應及時報警或通知年輛維修單位處理。用過的油布和接裝的油污應根據(jù)危險廢棄物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投放到公司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丟棄。5.6車輛停放時,不得長時間開啟發(fā)動機。六、處罰規(guī)定司機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公司規(guī)定時,區(qū)分不同情況及視情
7、節(jié)輕重,可以處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賠償損失、承擔責任、辭退乃至開除的處分。具體規(guī)定見附頁。七、其他公司可視具體情況,對以上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木規(guī)定的解釋權歸公司總務部部長。種類年月日番號內容承認者主管部署作成者制定2001.5.15屮ll1總標-0001/00新規(guī)制定總經(jīng)理總務陳凡忠修改2002.7.2屮山總標G03-009/01部分修改總經(jīng)理總務陳凡忠修改2002.10.14中山總標G03-009/02部分修改總經(jīng)理總務陳凡忠修改2006.6.16中山總標G03-009/03內容増加荒井總務陳凡忠(種類:制定■制;改定■改;確認■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