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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什么說漢字屬于表意文字體系?【答案】世界上通行的文字可以分為表音、表意兩大體系。表音文字用少量的字母或符號單純表示語音,表意文字不直接表音,而是用大量特定的符號直接表示詞或語音。漢字就是大體上用一個字記錄音節(jié)的詞或語素,聲音相同但意義不同的詞或語素往往用不同的字表示。形聲字在漢字中雖占大多數(shù),但表音并不很準(zhǔn)確,仍要依靠表意的形旁才能確定是哪個詞或語素。所以說,漢字是表意體系的文字。怎樣正確認(rèn)識形旁和聲旁和作用?【答案】形聲字形旁的主要作用是表示字的意義類屬,幫助了解和區(qū)別字的意義。適當(dāng)運用漢字形體演變的知識,了解形旁在古時的形體和意義,有利于對字義的理解
2、和辯析。聲旁的主要作用是表示讀音,大約有四分之一的形聲字聲旁和整個字的讀音完全相同,例如:"換、渙、喚"等字的讀音與聲旁"奐"完全相同。雖然有些形聲字的聲旁表音不很準(zhǔn)確,但也有一定規(guī)律,可幫助區(qū)別形似字。另外,學(xué)習(xí)普通話可以利用聲旁類推法糾正方音。但是,形旁、聲旁的表音、表意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形旁不好理解、位置特殊,不好辯認(rèn);聲旁表音不準(zhǔn)(約占形聲字總量的四分之三)、不容易分辯等。因此,學(xué)習(xí)漢字,既不能望文生義,也不能保讀半邊音,必須認(rèn)真查對文典,準(zhǔn)確掌握漢字的形、音、義。形聲法為什么能成為漢字主要的造字方法?【答案】形聲法是形旁和聲旁并用的造字法。
3、由于形聲字具有以表意為主,又兼能表音的特點,因而具備其他造字法無法比擬的優(yōu)點,加上形聲造字法構(gòu)造簡便,孳生新字的能力強(qiáng),所以在漢字的發(fā)展史上,形聲字的數(shù)量呈上升趨勢,其他幾種造字法己很少使用了。形聲法以其能產(chǎn)性而成為漢字主要的造字方法。第二節(jié)規(guī)矩方圓——漢字的簡化和規(guī)范簡化字和繁體字簡化字(相對于繁體字而言)指改造繁體字而形成的筆畫結(jié)構(gòu)簡單的漢字。繁體字(相對于簡化字而言)指筆畫結(jié)構(gòu)復(fù)雜、已經(jīng)為簡化字取代,在一般場合下停止使用的漢字。異體字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漢字完全同音同義,就叫做“異體字”。異體字是因為不同的時間與地域造字而形成的。整理異體字,基本做到一字
4、一形。回、囬、囘回呆、騃、獃呆“后”“後”后:皇后後:後面、後來合并簡化后一般字典按來源不同分列詞頭:后1(後)后2漢字是怎樣簡化的?●麗-麗,聲-聲,滅-滅,離-離,鄉(xiāng)-鄉(xiāng),開-開,奮-奮,際-際,陽-陽;●潔-潔,驚-驚,響-響,郵-郵,審-審,擔(dān)-擔(dān),蘋-蘋,擁-擁,竄-竄;●體-體,竈-灶,塵-塵,淚-淚;●傘-傘,龜-龜,齊-齊,齒-齒;●區(qū)-區(qū),趙-趙,漢-漢,權(quán)-權(quán),對-對,鳳-鳳,興-興;●學(xué)-學(xué),貝-貝,長-長,為-為,書-書,東-東,專-專。漢字的簡化方法?。汉喪∽值墓P畫;并:把某幾個字合并,保留其中一個筆畫少的字。又并又?。汉喜⒛承﹩?/p>
5、字,且造—個新字形來表示。感受簡化字的智慧:(1)減少筆畫,以利書寫。(2)合并用字,不至誤解。(3)按“理”造字,符合認(rèn)知。歸類后可以總結(jié)出漢字簡化的幾種方法來:第一種是省略法。有的是省掉了字的一邊,如“麗-麗”;有的是省掉字的一角或僅保留字的一角,如“聲-聲”;有的是省掉字的內(nèi)部或外部,如“奮-奮”。第二種是形聲法。包括簡化形聲字的形旁,如“驚-驚”;或簡化形聲字的聲旁,如“擔(dān)-擔(dān)”;或把非形聲字改成形聲字,如“郵-郵”。第三種是會意法。即造出筆畫簡單的會意字代替原字。如“淚”本是左形右聲的形聲字,后來新造“淚”,意為眼睛流出來的水,是個會意字。第四種
6、是輪廓法。用簡單的筆畫描繪原字的輪廓。如“傘”。第五種是符號法。用筆畫簡單的抽象符號(如“又、、不”等)代替原字的繁難部分。如“趙”。第六種是草書楷化法。把原字的慣常的草書寫法改成楷書的形式。例子中的簡體寫法都是曾經(jīng)在草書書法作品中出現(xiàn)的。如“書”。漢字簡化中其他不能按照簡化偏旁類推的例子有:A.例如“擔(dān)→擔(dān)、膽→膽”等,但是“詹、瞻、蟾、韂、贍、檐”等不能類推簡化。B.例如“揀→揀、練→練、煉→煉”等,但是“柬、諫、讕、斕”等不能類推簡化。C.例如“環(huán)→環(huán)、還→還”等,但是“寰、圜、繯”等不能類推簡化。D.例如“憐→憐、鄰→鄰”等,但是“麟、磷、鱗、粼、
7、嶙”等不能類推簡化。E.例如“撲→撲、樸→樸、僕→仆”等,但是“璞、濮、噗”等不能類推簡化。上述漢字不能類推簡化的原因是漢字類推簡化有一定的范圍。《簡化字總表》規(guī)定:只有第二表中的132個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才可以類推簡化(如“華”簡化成“華”,就類推到“嘩(嘩)、樺(樺)、驊(驊)、鏵(鏵)”等字)。而第一表中的簡化字就不能類推簡化,特別是第一表中有的繁體字的偏旁被簡化了,但卻不能用這些簡化偏旁類推簡化其他的字(比如“柬”僅僅作為偏旁在“練”、“揀”等字中被簡化成“東”,“柬”本身并沒有被簡化,因此包含“柬”的字就不能類推)。這些簡化字的妙處在于:“驚
8、、認(rèn)”仍然是形聲字,但改換了更合適的形旁和聲旁?!皯B(tài)”仍然是形聲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