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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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工程概況1綜述三峽工程是開發(fā)和治理長江的骨干工程,具有巨大的防洪、發(fā)電、航運等綜合效益。三峽工程壩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三斗坪鎮(zhèn)。壩址控制流域面積100萬km2,多年平均年徑流量4510億m3。樞紐工程由攔河大壩、水電站廠房、通航建筑物、茅坪溪防護工程等組成。壩址建基巖體主要為閃云斜長花崗巖。攔河大壩為混凝土重力壩,壩軸線全長2309.47m,壩頂高程185.00m,最大壩高181.00m。水庫正常蓄水位175.00m,總庫容393.0億m3,防洪庫容221.5億m3。三峽電站總裝機容

2、量22500MW,共裝有32臺單機額定功率700MW的水輪發(fā)電機組,其中左岸電站14臺,右岸電站12臺,地下電站6臺,電源電站裝設2臺50MW的混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永久通航建筑物由雙線五級船閘和垂直升船機組成。船閘主體結構段總長1621.00m,每個閘室有效尺寸為長280.00m、寬34.00m,可通過萬噸級船隊,年單向通過能力為5000萬t。升船機最大過船(客輪)噸位為3000t,年單向通過能力為350萬t。茅坪溪防護工程包括茅坪溪防護土石壩及泄水建筑物工程。茅坪溪防護土石壩為瀝青混凝土心墻土石

3、壩,壩頂長1840.00m,壩頂高程185.00m,最大壩高104.00m。三峽水利樞紐工程為一等工程。大壩、電站廠房、船閘、垂直升船機、茅坪溪防護土石壩、右岸地下電站及電源電站均屬一級建筑物,其它次要建筑物為二、三級建筑物。一級建筑物按千年一遇洪水設計,按1.1倍萬年一遇洪水校核。壩址地震基本烈度Ⅵ度,主要建筑物按Ⅶ度設防。三峽工程采用“一級開發(fā)、一次建成、分期蓄水、連續(xù)移民”的建設方案。工程分三期施工,總工期為17年。2工程量與投資按1993年審定的初步設計方案,三峽工程土石方開挖10259萬

4、m3,土石方填筑2933萬m3,混凝土2715m3,鋼筋35.43萬t,鋼材28.1萬t。經(jīng)國家正式批準的三峽工程初步設計靜態(tài)總投資(按1993年5月末的物價水平測算)為900.9億元,其中樞紐工程投資500.9億元,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費用400.0億元。3施工工期結合施工期通航的要求,分三期施工。一期圍中堡島以右的支汊,主河槽繼續(xù)過流、通航。在一期土石圍堰保護下,修建導流明渠、碾壓混凝土縱向圍堰和三期碾壓混凝土圍堰的基礎部分;同時在左岸修建臨時船閘,并進行升船機上閘首、船閘、左岸1號~6號機

5、組及左廠1號~6號壩段的施工。二期圍主河床,進行大江截流,填筑二期上、下游橫向土石圍堰,在二期圍堰保護下修建泄洪壩段、左岸廠房壩段及電站廠房,繼續(xù)修建船閘和升船機上閘首,江水改由右岸導流明渠宣泄,船舶從右岸導流明渠和臨時船閘通過。當二期工程開始具備擋水、發(fā)電、通航條件后,進行明渠截流,先填筑三期上、下游土石圍堰,截斷明渠,在三期土石圍堰保護下,用4個月澆筑三期碾壓混凝土圍堰至設計高程140m,利用三期碾壓混凝土圍堰、左岸大壩及茅坪溪防護土石壩擋水,水庫蓄水至135m水位,船閘試通航,左岸電站首批機

6、組發(fā)電。庫水位由泄洪壩段的導流底孔及泄洪深孔調節(jié);在三期圍堰(上游碾壓混凝土圍堰和下游土石圍堰)保護下修建右岸廠房壩段、電站廠房及非溢流壩段,直至全部工程竣工。三峽工程計劃總工期17年。一期工程(包括施工準備工期)自1993年至1997年,以大江截流為標志,工程工期為5年;二期工程自1998年至2003年,實現(xiàn)水庫蓄水至135m、船閘試通航及左岸首批機組開始投入運行,工程工期為6年。三期工程自2004年至2009年,三峽工程全部竣工,工程工期為6年。4工程規(guī)劃及批準1992年1月17日國務院第95

7、次常務會議討論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對《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意見,原則同意建設三峽工程。1992年2月20~21日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第169次會議,聽取國務院關于對《長江三峽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的匯報。會議原則同意國務院關于審查意見的匯報,并請國務院根據(jù)會議討論的意見,對建設三峽工程的有關問題作進一步研究后,將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提交七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1992年3月16日,國務院向全國人大七屆五次會議提交了《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1992年4

8、月3日,七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將興建長江三峽工程列入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十年規(guī)劃,由國務院根據(jù)國民經(jīng)濟發(fā)展的實際情況和國家財力、物力的可能,選擇適當時機組織實施。1993年1月3日,國務院國發(fā)〔1993〕1號文件決定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同時決定成立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fā)總公司(簡稱三峽總公司)。1993年7月26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查批準了《長江三峽水利樞紐初步設計報告(樞紐工程)》。并以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文件國三峽委發(fā)辦字〔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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