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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析行政審判面臨的困境及對策論文摘要行政審判是適合生產(chǎn)力發(fā)展需要的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科學的先進的法律制度設計,是人類社會在安邦治國進程中逐漸形成的優(yōu)秀法律文化。實施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審判制度,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國中的具體體現(xiàn),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政治任務和法律職責。行政審判工作在我國開展十年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在行政機關中,在人民群眾心目中都產(chǎn)生了很大的影響。但是就現(xiàn)狀而言,行政審判工作步履艱難。行政審判工作是一項規(guī)制行政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工作。它不僅體現(xiàn)了法律的終極關懷,提升了民眾的認可度,而且是實現(xiàn)社會公
2、平和正義的重要實踐。十多年來,我國行政審判開始走上正軌并遂步趨向完美,但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確立,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后,我國行政審判面臨的諸多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本文針對我國現(xiàn)行行政審判的現(xiàn)狀進行探討,從多個方面討論行政審判所面臨的困境,同時提出了自己對行政審判工作的一些對策及建議。關鍵詞行政審判現(xiàn)狀困境對策行政審判是適合生產(chǎn)力發(fā)展需要的社會主義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科學的先進的法律制度設計,是人類社會在安邦治國進程中逐漸形成的優(yōu)秀法律文化。實施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審判制度,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依法治國中的具體體現(xiàn),是人民法院的重
3、要政治任務和法律職責。一、現(xiàn)行行政審判面臨的困境行政訴訟法實施十年來,對于保障公民權利,促進行政管理的法治化,推進市場經(jīng)濟體制的確立,推動憲政和法治建設,均做出了重要貢獻。但行政訴訟制度在實踐當中也暴露出了很多的問題,從而導致行政訴訟制度的公信力不足,社會各界對行政訴訟的期望值下降。(一)行政審判存在的問題1、行政案件數(shù)量偏低。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受案范圍比較狹窄,法院對有關起訴的規(guī)定又作了很多限制性的解釋和理解,導致很多與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具有重大社會意義的糾紛,如涉及農(nóng)民負擔、計劃生育、企業(yè)經(jīng)營自主權、土地征用和房屋拆遷等
4、爭議不能或難以通過行政訴訟得到解決。2、行政案件撤訴率高。在近年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以原告撤訴方式結(jié)案的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趨勢。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屬于非正常撤訴,即原告撤訴并非因為其對原具體行政行為或重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再有異議,而是基于外力的影響而不得不撤訴。僅2003年,我國法院共受理“民告官”一審行政案件87919件,審結(jié)88050件,其中維持行政機關行政行為16356件,占18.6%,駁回起訴9400件,占10.7%,撤銷10337件,占有11.7%,原告撤訴和作其他處理41547件,占47.2%。①3、行政審判質(zhì)量不高。行政審判的
5、重點應當是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但在實踐中卻常常出現(xiàn)法院與行政機關在法庭上一起審原告的場面;由于常常受到政府不適當?shù)母深A,行政審判的公正性難以保證;法院對行政行為在事實與法律問題上的審查力度缺乏明確的認識;行政判決不規(guī)范,內(nèi)容過于簡單,缺乏說理性和說服力。4、行政判決執(zhí)行難。執(zhí)行是行政訴訟的最后一環(huán),只有將判決的內(nèi)容付諸實施,行政糾紛才能最終得到解決。但在實踐中,行政判決常常得不到執(zhí)行,有些行政官員甚至公然藐視法院判決。因此,反思我國現(xiàn)行行政訴訟制度的內(nèi)在缺陷并提出改革的構想,是我們不能不重視的重大課題和重要使命。(二)分析產(chǎn)生的原因(1)當事人訴訟意識不強
6、因法律知識欠缺,有的相對人不知道運用行政訴訟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主要表現(xiàn)在當事人法律保護意識不強不愿提起行政訴訟,最高院人士認為,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公民法律維權意識的增強是主要原因。同時,國內(nèi)司法界人士亦不回避這樣一個現(xiàn)實:一方面當事人不知告、不敢告的情況仍很普遍;另一方面,政府消極應訴也給行政審判帶來很大影響。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許多當事人對行政訴訟缺乏了解,不知道自己有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行政機關作為與不作為之間,一片茫然,特別是在信息閉塞的農(nóng)村,情況更為嚴重。老百姓對行政訴訟一竅不通,根本就不知道還可以告官,更不知道怎么告。行政機關對原告打擊報復,相對人的
7、訴訟安全得不到保障,導致原告不敢告;即便是了解了法律知識,大多數(shù)當事人還是不愿意通過訴訟解決問題,最大的一塊心病就是怕行政機關事后報復,怕法院司法不公,官官相護。(2)一些法院領導對行政審判的重要性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一些地方法院領導對于行政審判的重要性缺乏認識,錯誤地認為行政審判沒有前途,難出政績,對于行政審判工作缺乏應有的重視,在他們的心目中行政審判是可有可無的。還有一些法院領導不敢得罪行政機關,對于行政審判有畏難情緒,在行政案件的審理上放不開手腳,有案不敢立,立案不敢審,自己束縛自己的手腳。(3)一些行政機關自覺接受司法監(jiān)督的意識不高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有些部門和
8、領導不習慣接受司法監(jiān)督,認為行政訴訟是給政府“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