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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司法審查制度與美國司法審查制度比較研究》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行業(yè)資料-天天文庫。
1、word格式我國司法審查制度與美國司法審查制度比較研究司法審查制度是現(xiàn)代民主法治國家普遍設立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國家通過司法機關對其他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的活動進行審查,對違法活動通過司法活動予以糾正,并對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給予相應補救的法律制度。司法審查最早起源于美國,是指其最高法院對立法機關的法律和行政機關的行為的合憲性進行審查的制度,由于發(fā)揮了對立法權利和行政權利的制衡作用,使人權得到了進一步保障,民主制度有了新的進步,而在民主法治國家得到了廣泛認同并得以快速發(fā)展。由于各國的憲政體制、歷史和法律文化傳統(tǒng)不同,司法審查制度也不盡相同。我國司法審查制
2、度與美國司法審查制度就存在較大差異?! ∫?、我國司法審查制度法律基礎與美國司法審查制度法律基礎存在差異 我國司法審查制度在憲法中并未明確加以規(guī)定,但是,憲法所確立的公民有權控告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原則;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否則應予追究違法責任的原則;以及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等,為司法審查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最基本的憲法依據(jù)。1989年4月4日全國人大通過的《行政訴訟法》建立了系統(tǒng)、完整的司法審查體系,是我國司法審查制度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據(jù),雖然是一部訴訟程序法,但是具體明確了人民法院享有司法審查權的實體權利。如第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有權對具體行政行為
3、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第11條、12條規(guī)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圍。美國的司法審查制度沒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而是基于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相互制衡的需要。因而,我國的司法審查權存在的權力基礎不同于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不是基于權力性質的不同而產生的,而是根據(jù)法律的明確規(guī)定加以確立的?! 《?、我國司法審查的對象與美國司法審查的對象存在差異word格式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了對仲裁、公證和外國法院生效的判決的司法審查。因此,我國的司法審查權的對象是行政機關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和具體仲裁民間行為和其他具體行為,是有
4、限的司法審查權。而美國的司法審查的對象是立法和行政行為的違法行為,針對的是抽象行為,是無限的司法審查權?! ∪?、我國司法審查的實質與美國司法審查的實質存在差異 我國的司法審查權一是只能依法行使,二是要以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jù),因而仍然是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機關行政活動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的法律監(jiān)督,不是完整意義上的司法審判權和行政管理權之間的制衡關系,對行政機關的制約作用是有限的。由于沒有法律規(guī)定對立法權的審查,因而我國的司法審查沒有對立法行為的審查權,不存在司法審判權和立法權的制衡因素。美國的司法審查制度既可以對立法行為進行審查,也可以對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則實現(xiàn)了司法對立法和行政行為的制衡
5、作用?! ∷摹⑽覈痉▽彶榈膯忧疤崤c美國司法審查的啟動前提存在差異 美國的司法審查啟動的前提是立法行為和行政行為違反憲法,最高法院可依職權主動進行;我國司法審查啟動的前提是具體行政行為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行政相對人造成損害,由行政相對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而被動進行?! ∥?、我國司法審查的權利主體與美國司法審查的權利主體存在差異 美國的司法審查職權由最高法院行使,地方法院無權行使,因為只有最高法院是憲法法院,才有權進行合憲性審查,具有極高的權威性。我國的司法審查職權由多部法律明確規(guī)定,各類行政案件的管轄明確由相關各級人民法院行使,權利主體過多,層次較低,權威性不高?! ×?、我國司法
6、審查的內容與美國司法審查的內容存在差異 我國司法審查的內容包括對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的主體資格的合法性、行政行為的程序合法性和行政行為的實體合法性,內容較多,范圍較廣。而美國司法審查制度是以實質違憲為內容,內容較少,范圍較窄。 七、我國司法審查的職能與美國司法審查的職能存在差異word格式 我國的司法審查制度的職能作用主要是對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監(jiān)督,監(jiān)督行政機關是否在程序和實體上違法,不對行政行為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進行審查,只是名義上的司法審查,而非本質意義的司法審查,不存在對行政行為的制約。更不存在對立法行為的制約。美國的司法審查制度是對立法行為和行政行為的合憲性進行審查,可以
7、行使撤消權,因而是實質性審查,能真正發(fā)揮制衡作用。 八、我國司法審查的范圍和美國司法審查的范圍存在差異 我國的國體和機制使得公權利不只由行政機關行使,法律的執(zhí)行部門也不只是行政機關,因而司法審查的對象不只是行政機關,還包括對仲裁的審查、 對公證的審查、對外國法院請求協(xié)助的司法審查、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zhí)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審查。 我國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審查權只能依法律明文規(guī)定進行,不能隨意推定。而且司法審查的前提是違法,因而司法審查的范圍